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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孫甫行狀


  ▼孫待制甫行狀〔曾鞏〕

  曾祖諱恕,博州堂邑主簿。祖諱賁,尚書庫部員外郎。考諱從革,不仕,以公貴,累贈都官郎中。

  公諱甫,字之翰。天聖五年同學究出身,為蔡州汝陽縣主簿。八年,進士及第,為華州觀察推官。華州倉粟惡,吏當負錢數百萬,轉運使李紘以吏屬公。公令取鬥粟舂之,可棄者十才居一二,又試之亦然,吏遂得弛,負錢數十萬而已。紘以此多公,薦之,遷大理寺丞,知絳州翼城縣。樞密直學士杜公衍奏知永興軍司錄,遷殿中丞。樞密直學士張公逸奏監益州交子務,遷太常博士。

  慶曆二年,杜公為樞密副使,又薦之,得試為秘閣校理。三年,改右正言、知諫院。因災異言「應天所以譴告之意者,在誠其行;有誠矣,所以順天者,在愛其民。」於是遂斥浮費,出宮女,除別庫之私,以寬賦斂。初,李元昊反河西,契丹亦以兵近邊,謀棄約。任事者於西方益禁兵二十萬,北方益土兵二十萬,又益禁兵四十指揮。及群盜張海、郭邈山等劫京西,江淮之間皆驚。是時已更用大臣,又令天下益禁兵。公曰:「天下所以大困者在浮費,而兵為甚。今不能損,又可益之耶?且兵已百萬矣,不能止盜,而但欲多兵,豈可謂知所先後哉?」不報。

  於是極論古今養兵多少之利害以聞,語詆大臣尤切。既而保州有兵變,朝廷賞先言者。公以謂有先言者,而樞密院不以時下,不可以無責。天子曰:「某,吾方倚以治也,不可使去位。」公猶固請議其罰。邊將劉滬謀立水洛城,與部署狄青、尹洙議不合,違其節度,遂立之。青等械系滬以聞。公言曰:「城之所以蔽秦,而通秦、渭之援,宜不廢其功而赦滬之罪。」輒遂從公議。燕王薨,大臣謂用不足,欲緩葬。公言曰:「燕王,上之叔父,葬不可以不如禮。」又言後宮事,又言宰相罪當罷,皆行其言。上既罷宰相,而用某為參知政事,又言某不可任以政。天子難之,因求為外官。而是時朋黨之議亦已起,大臣相次去位。公上書論爭,語尤切。

  已而奉使契丹,還,遷右司諫、知鄧州,徙安州,又徙江南東路轉運使,又徙兩浙,遷起居舍人、尚書兵部員外郎,改直史館、知陝府,簡廚傳之費,陝人安之。鄰州歲時以酒相慶問,公命儲別藏備官用,一不歸於已,至今遂為法。徙晉州,近臣過晉,夜半如城欲入。公曰:「城有法,吾不得獨私。」終不為開門。徙河東轉運使,賜金紫。入為三司度支副使。輸物非土有者,公為變其法,使之代輸。

  至和三年,遷刑部郎中,入天章閣為待制,遂為河北都轉運使。疾不行,又兼侍讀。嘉祐二年正月二十一日,卒於位。公博學強記,其氣溫,其貌如不能自持。及與人言,反復經史,上下千有餘年,貫穿通洽,不可窺其際。而退視其家,初未嘗蓄書,蓋既讀之,終身多不忘也。其居官,於其大者,既可知也,於其小者,亦皆盡其意。公雖貴而衣食薄,無妾媵,不飾玩好,不與酣樂,淡如也。時從當世處士講評,以為遂其好。而客或造其席者,與之言終日,不能勢利及也。其於人少合,亦不求其詳;所與之合,亦不阿其意。蓋公與河南尹洙相友善,而尤為杜丞相所知。

  慶曆之間,二三大臣又與公同心任事。然至於論保州之變,則所指者蓋杜公;非益兵之議,則所詆者蓋二三大臣。至於城水洛也,又絀尹洙而伸劉滬,其不偏於所好如此。然已而朋黨之議起,大臣多被逐,公之爭論尤切,亦不自以為疑也。噫!可謂自信獨立矣,可以觀公之行也。所著《唐史記》七十五篇,以謂己之所學,治亂得失之說具於此,可以觀公之志也。公歿,有詔求其書。

  公享年六十。其先開封扶溝人,至公之祖,徙許之陽翟,今為陽翟人。母李氏,長安縣太君。妻程氏,某縣君。子宜,滑州觀察推官。寔、寘,皆將作監主簿。

  宜等以《狀》來屬鞏,謹序次其實可傳於後世者如此。謹狀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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