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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曾易占神道碑


  ▼曾博士易占神道碑〔李臣〕

  曾公諱易占,字不疑,系出建昌之南豐。考諱致堯,以文學論議知名天下,官至戶部郎中,言事忠切,於權貴無所避,竟貶以卒。自江寧府官所歸葬南豐,歐陽文忠嘗作碑以勒於墓隧,其論家世封域詳矣。歐陽公又曰:「夫晦顯常相反復,而世德之積久,則其發也宜非一二世而止。公有不得盡施者,其必有以遺於後乎!」公第五子,初以蔭補太廟齋郎,曆撫州宜黃、臨川縣尉,舉州司法。進士中第,改鎮江軍節度推官、武勝軍節度掌書記、蔡州軍事判官,皆不赴舉。監真州裝卸倉,遷太子中允、太常丞,以博士知泰州如皋縣,又知信州之玉山縣。州守貪得不法,公逆折其所欲,守慍公,中之以事。禦史劾治,媕婀不盡,守雖坐譴,猶奪公博士。公受誣以歸,十二年不仕。公曰:「吾身弗用,吾豈戚戚於是哉?唯志之所存,不可偕吾身以歿也。」乃寓其志于文章,凡數萬言,作時議三十篇。其略以謂「治天下先名教,次之以省事,又次之以擇人。然後立制度,信賞罰,重號令,敦本以帥之,節用以持之,夷狄可以理服也,盜賊可以術消也。治道之本先定,而其末亦從而舉矣。」書成,其後將如京師,抵南都,感疾薨。

  又二年,諸子舉公柩葬先君之隴下。公之歿既久,而賢士大夫言時政之所宜,以及朝廷有施設措置,思所以維馭太平者,而時議之說往往行於其間。如開廣學校,長養人材,分別科選,訓輯民兵,責宰相以事實,竄讒臣以警奸慝,罷居喪之起複者,多如公嘗所論著者。識者始謂公材能事業可相天下。公平居泊然無所事,而獨積思於學,至吏治尤爽決。其為縣,能使豪強自斂飭,且帥其裡人不犯法。在越,屢直州守之失。在如皋,建畫於州,航海以糴,活饑人數萬。其來年,又力請寬逋租,民賴以安。興學以教縣人。

  寶元中,趙元昊叛,士爭言兵。公曰:「《春秋》之義,先自治。吾能自治,夷狄非所憂也。自治且否,何遽言兵耶?」其論蓋如此。家甚貧,葬客死之士二人,歸其柩,字其孤者又一人。宰相舅有為贊善大夫,死三十年猶殯者,殯壞,公為完之,且移書宰相責使葬。公生端拱已醜,終慶曆丁亥。子男七人:鞏,文章馳騁歐陽諸公間,自為一家,仕至知制誥卒。牟,行誼過人,今卒;宰,亦早卒。布,事神宗皇帝,擢翰林學士,今上用為知樞密院事。肇,曆中書舍人,今知海州事。

  公之曾祖諱延鐸,曾祖妣羅氏。祖諱仁旺,贈尚書水部員外郎,今累贈太保。祖妣周氏,初封陳留縣太君,今封國太夫人。考累贈太傳,妣封國太夫人。

  公初娶周氏,今追國夫人。再娶吳氏,封國夫人。後娶朱氏,封國夫人。

  初,公之亡,家人得篋中疏槁,謂「劉向言治道在別邪正,夷狄動于外,百姓窮于下,尚未足憂也。正人不用,邪臣進,斯可憂矣。」公已葬後三十六年,臨川王丞相論公平生出處學行之所至,書之於碑陰。嗚呼,公其不歿矣。

  銘曰:

  公之於物,檠曲規邪。小人徂疾,君子歎嗟。
  公之于事,周通縷制。細大本末,經經緯緯。
  凡公之言,匪葩匪組。品判是非,商較今古。
  公之所志,非已惟人。險夫躓公,斯困吾民。

  有書不志,雖詘猶伸。猗考如斯,猗子若茲。
  載其令光,世永如之。孰裕厥實,孰信厥詞?
  相國文公,前有銘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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