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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王質神道碑


  ▼王待制質神道碑〔歐陽修〕

  公諱質,字子野,其先大名莘人。自唐同光初,公之皇曾祖魯公舉進士第一,顯名當時,官至右拾遺。曆晉、漢、周,而皇祖晉公益以文章有大名,逮事太祖、太宗,官至兵部侍郎。當真宗時,伯父文正公居中書二十餘年,天下稱為賢宰相。今天子慶曆三年,公與其弟素皆待制天章閣。自同光至慶曆,蓋百有二十餘年,王氏更四世,世有顯人,或以文章,或以功德。公生累世富貴,而操履甚于寒士。性篤孝悌,厚于朋友,樂施與以賙人,而妻子常不自給,視榮利澹若無意。平居苦疾病,退然如不自勝。及臨事,介然有仁者之勇,君子之剛,樂人之善,如自已出。初,范仲淹以言事貶饒州,方治黨人甚急,公獨扶病率子弟餞于東門,留連數日。大臣有以讓公曰:長者亦為此乎?何苦自陷朋黨?

  公徐對曰:「範公天下賢者,顧某何敢望之?然若得為黨人,公之賜某厚矣。」聞者為公縮頸。其為待制之明年,出守於陝。又明年,小人連構大獄,坐貶廢者十餘人,皆公素所賢者,聞之悲憤歎息,或終日不食,因子劇飲大醉。公既素病,益以酒,遂卒。公初以蔭補太常寺太祝,監都進奏院,獻其文章,召試,賜進士及第,校勘館閣書籍,遂為集賢校理,通判蘇州。州守黃宗旦負材自喜,頗以新進少公,議事則曰:「少年乃與丈人爭事。」公曰:「受命佐君,事有當爭,職也。」宗旦雖屢屈折,而政常得無失,稍德公助已,為之加禮。

  宗旦得盜鑄錢者百餘人以詫公,公曰:「事發無跡,何從得之?」曰:「吾以術鉤出之。」公愀然曰:「仁者之政,以術鉤人寘之死,而又喜乎?」宗旦慚服,悉緩出其獄,始大稱公曰「君子也。」判尚書刑部、吏部南曹,知蔡州。始至,發大奸吏一人去之,繩諸豪猾以法,與轉運使爭曲直,事有下而不便者,皆格不用。既去其害政者,然後崇學校,一以仁恕臨下。其政知寬猛,必使吏畏而民愛。其為他州,州率大而難治,必常有善政,皆用此入為開封府推官,已而其兄雍為三司判官,公曰:「省府皆要職,吾豈可兄弟居之?」求知壽州,賜廬州。盜有殺其徒而並其財者,獲之,寘於法。大理駁曰:「法當原。」公以謂:「盜殺其徒而自首者原之,所以疑壞其黨而開其自新;若殺而不首,既獲而亦原,則公行為盜,而第殺一人,既得兼其財,又可以贖罪。不獲則肆為盜,獲則引以自原。如此,盜不可止,非法意。」疏三上,不能爭。

  公歎曰:「吾不勝法吏矣。」乃上書自劾,請不坐佐吏。公坐貶監靈仙宮。其後議更定不首之罪,卒用公言為是,而公貶猶不召。資政殿學士葉清臣訟公無罪,始起知秦州,遷荊湖北路轉運使。當用兵西方急於財用之時,獨不進羨餘,其賦斂近寬平,治以常法,故他路不勝其弊,而荊湖之人自若。權知荊南府,民有訟婚者,訴曰:「貧無貲,故後期。」問其用幾何,以俸錢與之使婚。獲盜竊人衣者,曰:「迫於饑寒而為之。」公為之哀憐,取衣衣之,遣去。荊人比公為子產。召為史館修撰,遂拜天章閣待制,判吏部流內銓,號為稱職,而於選法未嘗有所更易。人或問之,公曰:「選法具備如權衡,在執者不欺其輕重爾,何必屢更其法?」

  是歲,天子開天章閣,召大臣問天下事,以手詔責範公等。而議事者爭言天下利害,務欲更革諸事,公獨無一言。問之,則曰:「吾病未能也。」公于榮利既薄,臨禍福不為喜懼,其視世事,若無一可以動其心者,惟以天下善人君子亨否為巳休戚,遂以此卒。此其為志豈小哉?有病而不能者哉!公誠素病,而任之以事,所至必皆有為。使其壽且不死,而用其必有所為,豈其不欲空言而已者哉?

  嗚呼!公享年四十有五,官至度支郎中,階朝奉大夫,勳上護軍,爵平晉男。娶周氏,某縣君,生子某。曾祖諱某,祖諱某,皆贈太師、尚書中書令。考諱某,官至兵部郎中,有賢行,贈戶部尚書。

  公以某年某月某日卒於陝,某年某月某日葬於某所先塋之次。銘曰:

  士不為利,以行其仁。處豐自薄,而清厥身。
  其仁誰思,不在利民。其清孰似,以遺子孫。
  銘以昭之,以告後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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