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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范仲淹神道碑


  ▼範文正公仲淹神道碑〔歐陽修〕

  皇祐四年五月甲子,資政殿學士、尚書禮部侍郎、汝南文正公薨於徐州。以其年十有二月壬申,葬于河南尹樊裡之萬安山下。

  公諱仲淹,字希文。五代之際,世家蘇州,事吳越。太宗皇帝時,吳越獻其地,公之皇考從錢俶朝京師,後為武甯軍掌書記以卒。公生二歲而孤,母夫人貧無依,再適長山朱氏。既長,知其世家,感泣去之南都,入學舍,掃一室,晝夜講誦。其起居飲食,人所不堪,而公自刻益苦。居五年,大通《六經》之旨,為文章論說,必本于仁義。祥符八年舉進士,禮部選第一,遂中乙科,為廣德軍司理參軍,始歸迎其母以養。及公既貴,天子贈公會祖蘇州糧料判官諱某為太保,祖秘書監諱某為太傅,考諱某為太師,妣謝氏為吳國夫人。

  公少有大節,于富貴貧賤、毀譽歡戚,不一動其心,而慨然有志於天下。常自誦曰:「士當先天下之憂而憂,後天下之樂而樂也。」其事上遇人,一以自信,不擇利害為趨舍。其所有為,必盡其方,曰:「為之自我者當如是,其成與否有不在我者,雖聖賢不能必,吾豈苟哉!」天聖中,晏丞相薦公文學,以大理寺丞為秘閣校理。以言事忤章獻太后旨,通判河中府。

  久之,上記其忠,召拜右司諫。當太后臨朝聽政時,以至日大會前殿,上將率百官為壽,有司已具。公上疏言天子無北面,且開後世弱人主以強母后之漸,其事遂已。又上書請還政天子,不報。及太后崩,言事者希旨,多求太后時事,欲深治之。公獨以謂太后受託先帝,保佑聖躬,始終十年,未見過失,宜掩其小故,以全大德。

  初,太后有遺命,立楊太妃代為太后。公諫曰:「太后,母號也,自古無代立者。」由是罷其冊命。是歲大旱蝗,奉使安撫東南。使還,會郭皇后廢,率諫官、禦史伏合爭,不能得,貶知睦州,又徙蘇州。歲餘,即拜禮部員外郎、天章閣待制。召還,益論時政闕失,而大臣權幸多忌惡之。居數月,以公知開封府。開封素號難治,公治有聲,事日益簡,暇則益取古今治亂安危為上開說,又為《百官圖》以獻,曰:「任人各以其材而百職修,堯舜之治不過此也。」因指其遷進遲速次序曰:「如此而可以為公,可以為私,亦不可以不察。」由是呂丞相怒,至交論上前。公求對,辯語切,坐落職知饒州。

  明年,呂公亦罷,公徙潤州,又徙越州。而趙元昊反河西,上複召相呂公,乃以公為陝西經略安撫副使,遷龍圖閣直學士。是時新失大將,延州危,公請自守鄜延捍賊,乃知延州。元昊遣人遺書以求和,公以謂無事請和,難信,且書有僭號,不可以聞。乃自為書,告以逆順成敗之說,甚辯。坐擅複書,奪一官,知耀州。未逾月,徙知慶州。既而四路置帥,以公為環慶路經略安撫招討使、兵馬都部署,累遷諫議大夫、樞密直學士。公為將,務持重,不急近功小利。於延州築清澗城,墾營田,複承平、永平廢寨,熟羌歸業者數萬戶。于慶州城大順以據要害,又城細腰、胡盧,於是明珠、滅臧等大族皆去賊為中國用。自邊制久隳,至兵與將常不相識。公始分延州兵為六將,訓練齊整,諸路皆用以為法。

  公之所在,賊不敢犯。人或疑公見敵應變為如何。至其城大順也,一旦引兵出,諸將不知所向。軍至柔遠,始號令告其地處所往築城,至於版築之用,大小畢具,而軍中初不知。賊以騎三萬來爭,公戒諸將:「戰而賊走,追勿過河。」已而賊果走,追者不渡,而河外果有伏賊失計,乃引去。於是諸將皆服公為不可及。公待將吏,必使畏法而愛已。所得賜賚,皆以上意分賜諸將,使自為謝。諸蕃質子,縱其出入,無一人逃者。蕃酋來見,召之臥內,屏人徹衛,與語不疑。公居三歲,士勇邊實,恩信大洽,乃決策謀取橫山,複靈武。而元昊數遣使稱臣請和,上亦召公歸矣。

  初,西人籍為鄉兵者十數萬,既而黥以為軍,惟公所部但刺其手。公去兵罷,獨得複為民。其于兩路,既得熟羌為用,使以守邊,因徙屯兵就食內地,而紓西人饋挽之勞。其所設施,去而人德之,與守其法不敢變者,至今尤多。自公坐呂公貶,群士大夫各持二公曲直,呂公患之,凡直公者皆指為黨,或坐竄逐。及呂公複相,公亦再起被用,於是二公歡然相約,戮力平賊。天下之士皆以此多二公,然朋黨之論遂起而不能止。上既賢公可大用,故卒置群議而用之。

  慶曆三年春,召為樞密副使,五讓不許,乃就道。既至數月,以為參知政事。每進見,必以太平責之。公歎曰:「上之用我者至矣。然事有先後,而革弊于久安,非朝夕可也。」既而上再賜手詔,趣使條天下事。又開天章閣,召見賜坐,授以紙筆,使疏於前。公惶恐避席,始退而條列時所宜先者十數事上之。其詔天下興學,取士先德行不專文辭,革磨勘例遷以別能否,減任子之數而除濫官,用農桑考課守宰等事。方施行,而磨勘、任子之法,僥倖之人皆不便,因相與騰口,而嫉公者亦幸外有言,喜為之佐佑。會邊奏有警,公即請行,乃以公為河東、陝西宣撫使。至則上書,願複守邊,即拜資政殿學士、知邠州,兼陝西四路安撫使。其知政事才一歲而罷,有司悉奏罷公前所施行,而複其故。言者遂以危事中之,賴上察其忠,不聽。是時夏人已稱臣,公因以疾請鄧州。

  守鄧三歲,求知杭州,又徙青州。公益病,又求知穎州,肩舁至徐,遂不起,享年六十有四。

  方公之病,上賜藥存問。既薨,輟朝一日,以其遺表無所請,使就問其家所欲,贈以兵部尚書,所以哀恤之甚厚。公為人外和內剛,樂善泛愛。喪其母時尚貧,終身非賓客食不重肉。臨財好施,意豁如也。及退而視其私,妻子僅給衣食。其為政,所至民多立祠畫像。其行已臨事,自山林處士、裡閭田野之人,外至四裔,莫不知其名字,而樂道其事者甚眾。及其世次官爵,志於墓、譜于家、藏於有司者,皆不論著,著其系天下國家之大者,亦公之志也歟!

  銘曰:

  范于吳越,世實陪臣。俶納山川,及其士民。
  範始來此,中間幾息。公奮自躬,與時偕逢。
  事有罪功,言有違從。豈公必能,天子用公。
  其艱其勞,一其初終。夏童跳邊,乘吏怠安。

  帝命公往,問彼驕頑。有不聽順,鋤其穴根。
  公居三年,怯勇隳完。兒憐獸擾,率俾來臣。
  夏人在廷,其事方議。帝趣公來,以就予治。
  公拜稽首,茲惟難哉!初匪其難,在其終之。

  群言營營,卒壞于成。匪惡其成,惟公是傾。
  不傾不危,天子之明。存有顯榮,歿有贈諡。
  藏其子孫,寵及後世。惟百有位,可勸無怠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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