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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曾致堯神道碑


  ▼曾諫議大夫致堯神道碑〔歐陽修〕

  公諱致堯,字某,撫州南豐人也。少知名江南。當李氏時,不就鄉里之舉。李氏亡,太平興國八年,舉進士及第,為符離主簿,累遷光祿寺丞,監越州酒稅。數上書言事,獻文章,太宗奇之,召拜著作佐郎、直史館,使行視汴河漕運,稱旨,遷秘書丞,為兩浙轉運使。諫議大夫魏庠知蘇州,恃舊恩,多不法,吏莫敢近。公劾其狀以聞。太宗驚曰:「是敢治魏庠,可畏也。」卒為公罷庠。洛苑使楊允恭以言事見幸,無不聽,事有下公,常厝不行。允恭以訴,太宗遣使者問公,公具言其不可。公既繩其大,而人所難者,至其小易,則務為寬簡。歲終,其課為最。

  徙知壽州。壽近京師,諸豪大商交結權貴,號為難治。公居歲余,諸豪斂手,莫敢犯公法,人亦莫見其以何術而然也。公于壽尤有惠愛,既去,壽人遮留數日,以一騎從二卒逃去,過他州,壽人猶有追之者。再遷主客員外郎,判三司鹽鐵勾院。是時,李繼捧以銀、夏五州歸朝廷,其弟繼遷亡入磧中為寇。太宗遽遣繼捧往招之,至則誘其兄以陰合,卒複圖而囚之。自陝以西,既苦兵矣,真宗初即位,益欲來以恩德,許還其地,使聽約束。公獨以謂繼遷反復,不可予。繼遷已得五州,後二年果叛,圍靈武。議者又欲與之,公益爭為不可。

  言雖不從,真宗知其材,將召以知制誥,而大臣有不可者,乃已,出為西京轉運使。王均伏誅,奉使安撫西川,誤留詔書於家。其副潘惟嶽教公上言渡吉柏江舟破亡之以自解。公曰:「為臣而欺其君,吾不能為也。」乃上書自劾,釋不問。其後惟嶽入見禁中,道蜀事,具言公所自劾者,真宗嗟歎久之。繼遷兵既久不解,丞相張齊賢經略環慶以西,署公判官以從。公曰:「西兵十萬,皆屬王超。超材既不可專任,而兵多勢重,非易可指麾。若不得節度諸將,事必不集。」真宗難其言,為詔陝西聽經略使自發兵而已。

  公度言終不合,乃辭行。會召賜金紫,公謝曰:「臣嘗言丞相某,事未效,不敢受賜。」由是貶黃州團練副使。公已貶,而王超兵敗,繼遷破清遠軍,朝廷卒亦棄靈州。公貶逾年,複為戶部員外郎、知秦州。丁母憂,服除,拜吏部員外郎、知泉州,徙知蘇州,又徙知揚州。上疏論事,語斥大臣尤切,當時皆不悅。又徙知鄂州,坐知揚州誤入添支俸多一月,雖嘗自言,猶貶監江寧府酒稅。用封禪恩,累遷戶部郎中。

  大中祥符五年五月某日卒於官,享年六十有六。遺戒:「無以佛汙我。」家人如其言。

  公之曾祖諱某,某官。曾祖妣某氏,某縣君。祖諱某,某官。祖妣某氏,某縣君。考諱某,某官。妣某氏,某縣君。子男七人,曰某。女若干人。用其子易占恩,再遷右諫議大夫。初葬南豐之東園,水壞其墓。某年月日,改葬竜池鄉之源頭。

  慶曆六年夏,其孫鞏稱其父命以來請曰:「願有述。」遂為之述曰:

  維曾氏始出於鄫,鄫為姒姓之國,微不知其始封。春秋之際滅鄫,而子孫散亡,其在魯者,自別為曾氏。蓋自鄫遠出於禹,曆商、周千有餘歲,常微不顯。及為曾氏,而蒧、參、元、西始有聞於後世。而其後又晦,複千有餘歲而至於公。夫晦顯常相反復,而世德之積者久,則其發也,宜非一二世而止。矧公之有不得盡施,而有以遺其後世乎?是固不宜無銘者矣。公當太宗、真宗時,言事屢見聽用,自言西事不合而出,遂以卒於外。然在近所言,如在朝廷而任言責者,至其難言,則人有所不敢言者。余於其論議既不能盡載,而亦有所不得載也。取其初不見用,久而益可思者特詳焉,所以見公之志也。銘曰:

  公於事明,由學而知。先知逆決,有若蓍龜。
  告而不欺,不顧從違。初雖不信,後必如之。
  公所論議,敢人之難。古稱君子,有德有言。
  德蓄不施,言有可聞。銘而不朽,公也長存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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