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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七十三 預備立憲之宣示


  德宗光緒三十一年,夏六月,命鎮國公載澤,戶部侍郎戴鴻慈,兵部侍郎徐世昌,湖南巡撫端方分赴東西洋各國,考求一切政治,用日本明治十五年伊藤博文之故事也。晚近時代,世界各國以專治制具俱備者唯中國與俄羅斯。上年日俄之戰,西人某聞之曰:「此非俄日之戰也,乃立憲、專制二治術之戰也。」已而,日果勝而俄果敗,俄民群起而為立憲之爭,於是中國士大夫亦紛紛主張其說。前有駐法使臣孫寶琦奏請立憲之舉,繼又有二三疆吏先後以立憲為請,而樞臣懿親之中亦稍稍持其議。南方之輿論,其勢尤張,至是為掩飾中外耳目計,特簡載澤等隨帶人員,分赴各國考察政治。詔既下,國人大喜,謂此為預備立憲之動機矣。

  秋七月,續派商部右丞紹英出洋考察政治。

  載澤等將出洋考察,至正陽門車站,遇炸彈,載澤、紹英均受微傷,遂改行期。先是,戶部侍郎鐵良南下,搜括民財,東南元氣大損,怒聲載道。有吳樾者,安徽桐城人,素具種族之思想,遂慨然以炸鐵良自任,及間載澤等出洋,考察憲法,樾恐立憲成,益不利於漢族,乃以炸鐵良者轉而炸載澤等。是日,載澤等方至前門車站,樾偕山東人張榕,偽飾僕人裝,攜彈親擲,載澤、紹英皆受微傷,餘無恙,而樾之下身碎,遂自斃,榕逸去。

  九月,命山東布政使尚其亨,順天府丞李盛鐸會同載澤、戴鴻慈、端方前往各國,考察政治。徐世昌、紹英遇炸後,不果行,故改派亨、盛鐸二人。

  冬十月,命政務處籌定立憲大綱,旋設考察政治館。時雖未明布立憲之說,已隱然以預布立憲之舉動昭示於國人,然憲法必由欽定,不許人民干預,識者知其粉飾觀聽,非真有公天下之心也。

  十一月,設立學部,國子監併入。

  慶親王奕劻等,與日使訂《中日新約》成。

  三十二年,春正月,北海萬善殿焚。

  三月,宣示教育宗旨,從學部奏請也。

  江西南昌縣民毀法國教堂,戕教士王安之等。安之邀知縣江召棠至天主堂議事,召棠咽喉被創,旋卒,人民聚眾毀教堂,戕安之等。詔撤巡撫胡廷幹任,派侍郎梁敦彥偕法使館人員往查辦,尋以給撫恤賠償銀結案。

  夏四月,裁撤各省學政,改設提學使司,提學使。

  頒行《破產律》。

  派戶部右侍郎鐵良充督辦稅務大臣,署外務部右侍郎唐紹儀為會辦大臣。

  秋七月,宣示預備立憲,命先將將官制分別議定,俟數年後規模粗具,再行宣佈立憲實行期限。時載澤等考察各國政治回國,條陳仿行憲政,派醇親王載灃等公同閱看,決定先從官制入手預備,詔略曰:「現在各國交通、政治、法度皆有彼此相因之勢,而我國政令積久相仍,日處阽危,受患迫切。非廣求智識,更訂法制,上無以祖宗大締造之心,下無以慰臣庶平治之望,是以前簡派大臣,分赴各國考察政治。現載澤等回國陳奏,深以國勢不振,實由於上下相暌,內外隔閡,官不知所以保民,民不知所以衛國。而各國之政,經畫政務,無不公之于黎庶,又在各國相師,變通盡利,政通民和,有由來矣。時處今日,惟有及時詳晰甄核,仿行憲政,大權統諸朝廷,庶政公諸輿論,以立國家萬年有道之基。但目前規制未備,民智未開,若操切從事,徒飾空文,何以對國民而昭大信?故廓清積弊,明定責成,必從官制入手,必應先將官制分別議定,次第更張,並將各項法律詳慎釐定,而又廣與教育,清釐財政,整頓武備,普設巡警,使紳民明悉國政以預備立憲基礎。著內外臣工切實振興,力求成效,俟數年後規模粗具,查看情形,參用各國成法,妥議立憲實行期限,再行宣佈天下,視進步之遲速,定期限之遠近。著各省將軍督撫曉諭士庶人等,發憤為學,各明忠君愛國之義,合群進化之理,勿以私見害公益,以小忿敗大謀,尊崇秩序,保守和平,以預備立憲國之資格,有厚望焉!」

  九月,宣示釐定官制,內閣、軍機處、外務部、吏部、學部皆如舊,巡警部改為民政部;戶部改為度支部,以財政處、稅務處併入;太常、光祿、鴻臚三寺併入禮部,兵部改為陸軍部,以練兵處、太僕寺併入;商部改為農工商部,另設郵傳部,理藩院改為理藩部。各部除外務部外,均設尚書一員,侍郎二員,不分滿漢;都察院改為都禦史一員,副都禦史一員。

  命編訂直省官制。

  命改刑部為法部,專任司法。大理寺為大理院,專司審判。

  改政務務為會議政務處。

  改軍機處章京為實官。

  冬十一月,裁廣東陸路提督缺,歸併水師。

  升孔子為大祀。

  設京師內外城總廳。

  三十三年,春二月,郵傳部尚書張百熙卒,予諡文達。百熙與侍郎唐紹儀因事互相揭參,受申飭歸,恚憤成疾卒。

  三月,改盛京將軍為東三省總督,兼管三省將軍事務。奉天、吉林、黑龍江各設巡撫。

  夏四月,禦史趙啟霖以奏參疆臣夤緣親貴革職。初,道員段芝貴奉命署理黑龍江巡撫,啟霖具疏斜參,稱慶王奕劻之子貝子銜鎮國將軍尚書載振至東三省查事,還過天津,芝貴以一萬二千金購歌妓楊翠喜以獻,複從天津商會王竹林措十萬金為慶親王壽禮等語。廷派醇親王載灃、大學士孫家鼐確查,至是查明楊翠喜實為商人王益孫,實作使女。王竹林系河南候補道,充當天津商務局總辦,實無措金給芝貴之事。覆上,以啟霖污蔑親貴重臣名節奪職。時芝貴已命毋庸署理巡撫,載振旋亦奏請開去各項差使,優詔許之,至六月複啟霖職。

  五月,命協辦大學士瞿鴻禨閑缺回籍。鴻禨在軍機處與奕劻不協,及奕劻與載振屢次為言官參劾,中西報紙攻擊之尤不遺餘力,奕劻疑為鴻禨所使,嗾學士惲毓鼎參鴻禨暗通報館,授意言官,陰結外援,分佈黨羽。疏入,命大學士孫家鼐、尚書鐵良查明具奏,又詔姑免深究,著開缺回籍。

  改各省按察使為提法使,增設巡警、勸業道,裁撤分巡分守各道,分設審判廳,增易佐治員。命由東三省先行開辦,直隸、江蘇兩省亦擇地先為試辦,其餘各省分年分地,請旨辦理,統限十五年一律通行。

  六月,設禮學館。

  命嗣後各衙門引見人員,暫歸內科驗放。

  設軍諮府。

  永定、河南、五工、北四、上訊先後漫口。

  允農工商部奏請,設置公園于京師。時農工商部奏請將西直門外之可園(俗名三貝子花園)量加修葺推廣,改名公園,並由日本運到珍禽異獸多種,並廣植花木以便遊觀。太后時複臨幸,以園中高樓為傳膳之所,太后自題匾額曰「暢觀樓」,余如「自在莊」、「豳風堂」,皆太后榜題也。

  秋七月,命內外各衙門妥議化解滿漢畛域。時革命排滿之風日甚,而朝堂之上輒以滿漢官職、禮數之不平等,時起暗潮,至是,為調和兩造之計,因有是命。

  命兩廣總督岑春煊開缺。先是,張百熙卒,春煊由川督入掌郵傳部。春煊甫蒞部,即劾罷侍郎朱寶奎,奕劻等惡之。適廣東欽廉及饒平會黨起事,遂借此出之,以春煊任粵督。春煊疏辭,不許,迨至滬,遂稱疾不行,至是特旨命開缺。

  改考察政治館為憲政編查館,歸併會議政務處於內閣。

  派農工商部右侍郎楊士琦往南洋各埠,考察華僑。時南洋華僑商會成立,政府頗為注意,特遣士琦前往各埠,考察情形,防其與黨人通也。

  八月,命外務部右侍郎汪大燮、郵傳部右侍郎于式枚、學部右侍郎達壽分赴英、德、日本國考察憲政。

  以商人吳金印仿造藤草帽,賞給五等商標。

  詔設資政院。

  命各省籌畫駐防旗丁生計。

  十月,命禮部及修訂法律大臣議訂滿漢通行禮制、刑律。

  命中外大臣薦舉人才。

  命各省速設諮議局。

  命各省設立調查局,各部院設立統計處。

  命孫家鼐等輪班進講經史及國朝掌故。

  冬十一月,複設廣東水陸兩提督缺。

  諭禁學生干預政治。

  諭禁京師開會演說等事。

  都察院代遞湖南舉人蕭鶴祥條陳請開國會,不允。先是,都禦史陸寶忠等、禦史江春霖、給事中忠廉等前後疏請開國會,謂國會為議院基礎,資政院為貴族之更名,均下政務處。至是,皆議駁,謂應俟各省議事會、董事會辦有成效,再行議開國會。

  命民政部迅速議訂報律。

  三十四年,春正月,廣東緝獲日本輪船二展丸,私運軍火。日人抗議,旋以賠款服禮結案。

  二月,命達壽回京供職,改派學部右丞李家駒赴日本國考察憲政。

  夏四月,綏遠將軍貽谷,以放墾蒙城浮收漁利,濫殺台吉丹丕爾一家五命,逮問。

  頒行遠警律。

  五月,加恩咸豐、同治以來功臣子孫有差。

  六月,頒行諮議局章程及議員選舉章程。

  秋七月,查禁政聞社。

  廣東風災,湖南、湖北、廣東水災。

  八月,頒佈憲法大綱。先是,慶王奕劻等奏進憲法大綱,暨議院法、選舉法要領,及議院未開以前,逐年應行籌備事宜。令刊刻膳黃,分發在京各衙門,在外各督撫、府尹、司道,懸掛堂上,責成依限舉辦,每屆六個月,將籌辦成績臚列奏聞。憲法大綱如下:

  大清皇帝統治大清帝國,萬世一系,永永尊戴。
  君上神聖尊嚴,不可侵犯。
  欽定頒行法律及發交議院之權(凡法律雖經議院議決而未奉詔命批准頒佈者,不能見諸施行)
  召集開閉傳展及解散議院之權(解散之時即令國民重行選舉新議員,其被解散之舊議員即與齊民無異,倘有抗違,量其情節,以相當之法律自治)
  設官制祿及黜陟百司之權(用人之權操之君上而大臣輔弼之,議院不得干預)

  統率陸、海軍及編定軍制之權(君上調遣全國軍隊,制定常備兵額得以全權執行,凡一切軍事皆非議院所得干預)
  宣戰講和、訂立條約及派遣使臣與認受使臣之權(國交之事由君上親裁,不付議院議決)
  宣告戒嚴之權(當緊急時得以詔令限制臣民之自由)
  爵償及恩赦之權(因出自君上,非臣下所得擅奪)
  總覽司法權,委任司法衙門,遵欽定法律行之,不以詔令,隨時更改(司法之權操諸君上,審判官均由君上委任,代行司法不以詔令隨時更改者。案件關繁至重,故必已經欽定法律為准。免涉紛歧)

  發命令及使發命令之權,惟已定之法律,非交議院協贊奏經欽定時,不以命令更改廢止(法律為君上實行司法權之用,命令為君上實行行政權之用,兩權分立,故不以命令改廢法律)
  在議院開會時,遇有緊急之事,得發代法律之詔令,並得以詔令籌措必須之財用,惟至次年會期,須交議院協議。
  皇帝經費應由君上制定常額,自國庫存提支,議院不得置議。
  皇室大典,應由君上督率皇族及特派大臣議定,議院不得干預。

  臣民權利、義務如下:

  臣民於法律範圍內,所有言論、著作、出版及集會、結社等事均准其自由。
  臣民非按照法律所定,不加以逮捕、監禁、處罰。
  臣民可以請法官審判其呈訴案件。
  臣民應專受法律所定審判衙門之審判。
  臣民之財產及居住,無故不加侵擾。
  臣民按照法律所定,有納稅、當兵之義務。
  臣民規定之賦稅,非經新定法律更改,悉仍照舊輪納。
  臣民有遵守國家法律之義務。

  編者曰:是役遣人出洋考察政治,所謂為立憲之預備也。然特簡親貴,隨員又皆宦海中人,以是為國民代表,國人早知朝廷用意之所在矣,故皆稱為欽賜之憲法。外人則且從而姍笑之,謂中國將立上議院,議員以內之尚侍九卿,外之督撫為之,可稱為非驢非馬之立憲雲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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