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弼德院


  弼德院院長,副院長,各一人。特簡兼任。顧問大臣三十有二人。特簡兼任。掌參預密勿,朝夕論思,並審議洪疑大政。參議十人,請簡。掌纂擬章制。秘書廳秘書長一人,請簡。秘書官一、二等各三人,三等六人,俱奏補。分掌庶務。宣統三年設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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