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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永吉傳


  王永吉,字修之,江南高郵人。明天啟間進士,官至薊遼總督。順治二年,以順天巡撫宋權薦,授大理寺卿。四年,擢工部侍郎。永吉疏辭,上責其博虛名,特允之,並諭永不錄用。居數年,有詔起用廢員,複詣京師,吏部疏薦,八年,授戶部侍郎。條奏各衛所屯地分上、中、下三等,請撥上田給運丁;各項折色銀請仍令官收官解,本色物料動支折價採買;洲田丈量累民,請以蘆課併入州縣考成,五年一次丈量:皆見採擇。

  永吉家居,究心黃河下游閼壅為害,嘗議修涇河閘,濬射陽湖。九年,疏言:「黃水自邳、宿下至清河口,淮、泗之水聚於洪澤湖,亦出清河口。二水交會,淮、泗弱勢,不能敵黃。折而南趨四百餘裡,出瓜洲、儀真方能達江。一線運河,收束甚緊,即有大小閘洞宣洩,海口不開,下流壅滯,以致河堤十年九決。海口在興化、泰州、鹽城境內,輒為附近居民填塞。乞敕河、漕重臣相度疏濬,複其故道。淮、泗消則黃河勢亦減。」

  時河以北諸省患水,而江以南又苦旱,屢詔蠲賑,而湖廣、四川、閩、廣諸鎮待餉甚急。永吉疏請下廷臣籌足餉救荒之策,上命永吉詳具以聞。永吉因言:「各省兵有罪革占冒,馬亦有老病弱斃,十汰其二。以百萬之餉計之,歲可省二十萬。即以裁省之項,酌定直省災傷分數,則兵清而賦亦減。」上嘉納之。

  畿輔奸民,每藉投充旗下,橫行骫法。永吉疏陳其害,謂:「上幹國法,下失人心,請敕禁王大臣濫收人投旗,以息諸弊。」十年,擢兵部尚書。十一年,與刑部尚書覺羅巴哈納等分賑直隸八府。轉都察院左都禦史,擢秘書院大學士。

  永吉在兵部,鞫德州諸生呂煌匿逃人行賄,讞未當,下王大臣詰問,永吉厲聲爭辨。事聞上,諭曰:「永吉破格超擢,當竭力為國,乃因詰問,輒至忿怒,豈欲效陳名夏故態耶?」左授倉場侍郎。十二年,仍授國史院大學士。尋加太子太保,領吏部尚書。

  十四年夏,旱,疏請「下直省督、撫、按諸臣清釐庶獄,如有殊常枉屈,奏請上裁;贖徒以下,保釋寧家」。下所司議行。旋以地震具疏引咎,上複責其博虛名。十五年,以兄子樹德科場關節事發,左授太常寺少卿,遷左副都禦史。十六年,卒。上以永吉勤勞素著,命予優恤,贈少保兼太子太保、吏部尚書,諡文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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