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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行志(5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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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元二年,吳、吳興、義興三郡大水。 二年夏,丹陽、吳二郡大水。 四年,大水。 永明五年夏,吳興、義興水雨傷稼。 六年,吳興、義興二郡大水。 建武二年冬,吳、晉陵二郡水雨傷稼。 永元元年七月,濤入石頭,漂殺緣淮居民。應本傳。 荊州城內有沙池,常漏水。蕭穎胄為長史,水乃不漏,及穎胄亡,乃複竭。 《傳》曰:「極陰氣動,故有魚孽。魚孽者,常寒罰之符也。」 永明九年,鹽官縣石浦有海魚乘潮來,水退不得去,長三十餘丈,黑色無鱗,未死,有聲如牛。土人呼為海燕,取其肉食之。 永元元年四月,有大魚十二頭入會稽上虞江,大者近二十餘丈,小者十餘丈,一入山陰稱蒲,一入永興江,皆暍岸側,百姓取食之。 《聽傳》曰:「不聰之象見,則妖生於耳,以類相動,故曰有鼓妖也。」一曰,聲屬鼓妖。 永明元年十一月癸卯夜,天東北有聲,至戊夜。 《傳》曰:「皇之不極,是謂不建,其咎在霿亂失聽,故厥咎霿。」思心之咎亦霧。天者,正萬物之始,王者,正萬事之始,失中則害天氣,類相動也。天者轉於下而運於上,雲者起於山而彌於天,天氣動則其象應,故厥罰常陰。王者失中,臣下盛強,而蔽君明,則雲陰亦眾多而蔽天光也。 建元四年十月丙午,日入後土霧勃勃如火煙。 永明二年十一月己亥,四面土霧入人眼鼻,至辛醜止。 二年十一月丙子,日出後及日入後,四面土霧勃勃如火煙。 六年十一月庚戌,丙夜土霧竟天,昏塞濃厚,至六日未時小開,到甲夜後仍濃密,勃勃如火煙,辛慘,入人眼鼻。 八年十月壬申,夜土霧竟天,濃厚勃勃如火煙,氣入人眼鼻,至九日辰時開除。 九年十月丙辰,晝夜恒昏霧勃勃如火煙,其氣辛慘,入人眼鼻,兼日色赤黃,至四日甲夜開除。 十年正月辛酉,酉初四面土霧勃勃如火煙,其氣辛慘,入人眼鼻。 《傳》曰:「《易》曰『乾為馬』。逆天氣,馬多死,故曰有馬禍。」一曰,馬者,兵象也。將有寇戎之事,故馬為怪。 建武四年,王晏出至草市,馬驚走,鼓步從車而歸,十余日,晏誅。 建武中,南岸有一蘭馬,走逐路上女子,女子窘急,走入人家床下避之,馬終不置,發床食女子股腳間肉都盡。禁司以聞,敕殺此馬,是後頻有寇賊。 京房《易傳》曰:「生子二胸以上,民謀其主。三手以上,臣謀其主。二口已上,國見驚以兵。三耳已上,是謂多聽,國事無定。二鼻以上,國主久病。三足三臂已上,天下有兵。」其類甚多,蓋以象占之。 永明五年,吳興東遷民吳休之家女人雙生二兒,胸以下齊以上合。 京房《易傳》曰:「野獸入邑,其邑大虛。」又曰:「野獸無故入邑朝廷門及宮府中者,邑逆且虛。」 永明中,南海王子罕為南兗州刺史,有獐入廣陵城,投井而死,又有象至廣陵,是後刺史安壒王子敬于鎮被害。 建武四年春,當郊治圜丘,宿設已畢,夜虎攫傷人。 建武中,有鹿入景皇寢廟,皆為上崩及禪代也。凡無占者,皆為不應本傳。 贊曰:木怪夔魍,火為水妃。土產載物,金作明威。形聲異跡,影響同歸。皆由象應,莫不類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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