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齊武帝諸子傳(3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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晉安王子懋,字雲昌,武帝第七子也。諸子中最為清恬,有意思,廉讓好學。年七歲時,母阮淑媛嘗病危篤,請僧行道。有獻蓮華供佛者,眾僧以銅罌盛水漬其莖,欲華不萎。子懋流涕禮佛曰:「若使阿姨因此和勝,願諸佛令華竟齋不萎。」七日齋畢,華更鮮紅,視罌中稍有根須,當世稱其孝感。永明五年,為南兗州刺史、監五州軍事。六年,徙監湘州刺史。八年,撰《春秋例苑》三十卷,奏之,武帝敕付秘閣。十一年,為都督、雍州刺史,給鼓吹一部。豫章王喪服未畢,上以邊州須威望,許得奏之。啟求所好書,武帝曰:「知汝常以書讀在心,足為深欣。」賜以杜預手所定《左傳》及《古今善言》。 隆昌元年,為征南大將軍、江州刺史,敕留西楚部曲助鎮襄陽,單將白直俠轂自隨。陳顯達時屯襄陽,入別,子懋謂之曰:「朝廷命身單身而反,身是天王,豈可過爾輕率。今欲將二三千人自隨,公意何如?」顯達曰:「殿下若不留部曲,便是大違敕旨。」顯達因辭出便發去。子懋計未立,還鎮尋陽。 延興元年,加侍中。聞鄱陽、隨郡二王見殺,欲起兵赴難,與參軍周英、防閣陸超之議:「傳檄荊、郢,入討君側,事成則宗廟獲安,不成猶為義鬼。」防閣董僧慧攘袂曰:「此州雖小,孝武亦嘗用之,今以勤王之師,橫長江,指北闕,以請郁林之過,誰能對之?」於是部分兵將,入匡社稷。母阮在都,遣書欲密迎上,阮報同產弟于瑤之為計。瑤之馳告明帝,於是纂嚴,遣中護軍王玄邈、平西將軍王廣之南北討,使軍主裴叔業與瑤之先襲尋陽,聲雲為郢府司馬。子懋知之,遣三百人守盆城。叔業溯流直上,襲盆城。子懋先已具船於稽亭渚,聞叔業得盆城,乃據州自衛。子懋部曲多雍土人,皆踴躍願奮,叔業畏之,遣於瑤之說子懋曰:「今還都,必無過憂,政當作散官,不失富貴也。」子懋既不出兵攻叔業,眾情稍沮。中兵參軍於琳之,瑤之兄也,說子懋重賂叔業。子懋使琳之往,琳之因說叔業請取子懋。叔業遣軍主徐玄慶將四百人隨琳之入城,僚佐皆奔散,唯周英及外兵參軍王皎更移入城內。子懋聞之歎曰:「不意吾府有義士二人。」琳之從二百人仗自入齋,子懋笑謂之曰:「不意渭陽,翻成梟鏡。」琳之以袖障面,使人害之。故人懼罪無敢至者,唯英、皎、僧慧號哭盡哀為喪殯。 董僧慧,丹陽姑孰人,出自寒微而慷慨有節義。好讀書,甚驍果,能反手於背彎五斛弓,當世莫有能者。玄邈知其豫子懋之謀,執之,僧慧曰;「晉安舉義兵,僕實豫議。古人雲『非死之難,得死之難』。僕得為主人死,不恨矣。願至主人大斂畢,退就湯鑊,雖死猶生。」玄邈義而許之。還具白明帝,乃配東冶。言及九江時事,輒悲不自勝。子懋子昭基,九歲,以方二寸絹為書,參其消息,並遺錢五百,以金假人,崎嶇得至。僧慧睹書,對錢曰:「此郎君書也。」悲慟而卒。 陸超之,吳人,以清靜雅為子懋所知。子懋既敗,於琳之勸其逃亡。答曰:「人皆有死,此不足懼。吾若逃亡,非唯孤晉安之眷,亦恐田橫客笑人。」玄邈等以其義,欲囚將還都,而超之亦端坐待命。超之門生姓周者,謂殺超之當得賞,乃伺超之坐,自後斬之,頭墜而身不僵。玄邈嘉其節,厚為殯斂。周又助舉棺,未出戶,棺墜,政壓其頭折即死。聞之者莫不以為有天道焉。 *** 隨郡王子隆,字雲興,武帝第八子也。性和美,有文才。娶尚書令王儉女為妃。武帝以子隆能屬文,謂儉曰:「我家東阿也。」永明八年,為都督、荊州刺史。隆昌元年,為侍中、撫軍將軍,領兵置佐。延興元年,轉中軍大將軍,侍中如故。子隆年二十一,而體過充壯,常使徐嗣伯合蘆茹丸以服自銷損,猶無益。明帝輔政,謀害諸王,武帝諸子中子隆最以才貌見憚,故與鄱陽王鏘同夜先見殺。文集行於世。 *** 建安王子真,字雲仙,武帝第九子也。永明七年。累遷郢州刺史,加都督。隆昌元年,為散騎常侍、護軍將軍。延興元年,明帝遣裴叔業就典簽柯令孫殺之,子真走入床下,令孫手牽出之,叩頭乞為奴贖死,不從,見害,年十九。 *** 西陽王子明,字雲光,武帝第十子也。永明元年,封武昌王。三年,失國璽,改封西陽。十年,為會稽太守,督五郡軍事。子明風姿明淨,士女觀者,鹹嗟歎之。建武元年,為撫軍將軍,領兵置佐。二年,誅蕭諶,子明及弟子罕、子貞同諶謀,見害,年十七。 *** 南海王子罕,字雲華,武帝第十一子也。頗有學。母樂容華有寵,故武帝留心。母嘗寢疾,子罕晝夜祈禱。于時以竹為燈纘照夜,此纘宿昔枝葉大茂,母病亦愈,鹹以為孝感所致。主簿劉鬷及侍讀賀子喬為之賦頌,當時以為美談。建武元年,位護軍將軍。二年,見殺,年十七。 *** 巴陵王子倫,字雲宗,武帝第十三子也。永明十年,為北中郎將、南琅邪彭城二郡太守,郁林即位,以南彭城祿力優厚,奪子倫與中書舍人綦母珍之,更以南蘭陵代之。 延興元年,明帝遣中書舍人茹法亮殺子倫,子倫時鎮琅邪城,有守兵,子倫英果,明帝恐不即罪,以問典簽華伯茂。伯茂曰:「公若遣兵取之,恐不即可辦,若委伯茂,一小吏力耳。」既而伯茂手自執鴆逼之,左右莫敢動者。子倫正衣冠,出受詔,謂法亮曰:「積不善之家,必有餘殃。昔高皇帝殘滅劉氏,今日之事,理數固然。」舉酒謂法亮曰:「君是身家舊人,今銜此命,當由事不獲已。此酒差非勸酬之爵。」因仰之而死,時年十六,法亮及左右皆流涕。 先是高帝、武帝為諸王置典簽帥,一方之事,悉以委之。每至覲接,輒留心顧問,刺史行事之美惡,系於典簽之口,莫不折節推奉,恒慮弗及,於是威行州部,權重蕃君。武陵王曄為江州,性烈直不可忤,典簽趙渥之曰:「今出郡易刺史。」及見武帝相誣,曄遂免還。南海王子罕戍琅邪,欲暫遊東堂,典簽薑秀不許而止。還泣謂母曰:「兒欲移五步亦不得,與囚何異?」秀後輒取子罕屐傘飲器等,供其兒昏,武帝知之,鞭二百,系尚方,然而擅命不改。邵陵王子貞嘗求熊白,廚人答典簽不在,不敢與。西陽王子明,欲送書參侍讀鮑僎病,典簽吳修之不許,曰:「應諮行事。」乃止。言行舉動,不得自專,征衣求食,必須諮訪。永明中,巴東王子響殺行事劉寅等,武帝聞之,謂群臣曰:「子響遂反。」戴僧靜大言曰:「諸王都自應反,豈唯巴東!」武帝問其故,答曰:「天王無罪,而一時被囚,取一挺藕,一杯漿,皆諮簽帥,不在則竟日忍渴。諸州唯聞有簽帥,不聞有刺史。」竟陵王子良嘗問眾曰:「士大夫何意詣簽帥?」參軍範雲答曰:「詣長史以下皆無益,詣簽帥便有倍本之價,不詣謂何!」子良有愧色。及明帝誅異己者,諸王見害,悉典簽所殺,竟無一人相抗。孔珪聞之流涕曰:「齊之衡陽、江夏最有意,而複害之。若不立簽帥,故當不至於此。」 *** 邵陵王子貞,字雲松,武帝第十四子也。建武二年見誅,年十五。 臨賀王子岳,字雲嶠,武帝第十六子也。明帝誅武帝諸子,唯子岳及弟六人在後,時呼為「七王」。朔望入朝,上還後宮,輒歎息曰:「我及司徒諸兒子皆不長,高、武子孫日長大。」永泰元年,上疾甚,絕而復蘇,於是誅子嶽等。延興、建武中,凡三誅諸王,每一行事,明帝輒先燒香,嗚咽涕泣,眾以此輒知其夜當殺戮也。子岳死時年十四。 西陽王子文,字雲儒,武帝第十七子也。永明七年,封蜀郡王,建武中,改封西陽。永泰元年見殺,年十四。 衡陽王子峻,字雲嵩,武帝第十八子也。永明七年,封廣漢郡王,建武中改封。永泰元年見殺,年十四。 南康王子琳,字雲璋,武帝第十九子也。母荀昭華盛寵,後宮才人位登采女者,依例舊賜玉鳳凰,荀時始為采女,得玉鳳凰投地曰:「我不能例受此。」武帝乃拜為昭華。 子琳以母寵,故最見愛。太尉王儉因請昏,武帝悅而許之。群臣奉寶物名好,盡直數百金,武帝為之報答亦如此。及應封,而好郡已盡,乃以宣城封之。既而以宣城屬揚州,不欲為王國,改封南康公褚蓁為巴東公,以南康為王國封子琳。永泰元年見殺,年十四。 湘東王子建,字雲立,武帝第二十一子也。母謝無寵,武帝度為尼。明帝即位,使還母子建。永泰元年見殺,年十三。 南郡王子夏,字雲廣,武帝第二十三子也。上春秋高,子夏最幼,寵愛過諸子。初,武帝夢金翅鳥下殿庭,搏食小龍無數,乃飛上天。及明帝初,其夢方驗。永泰元年,子夏誅,年七歲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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