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庶人相見禮


  洪武五年令,凡鄉黨序齒,民間士農工商人等平居相見及歲時宴會謁拜之禮,幼者先施。坐次之列,長者居上。

  十二年令,內外官致仕居鄉,惟於宗族及外祖、妻家序尊卑,如家人禮。若筵宴,則設別席,不許坐於無官者之下。與同致仕官會,則序爵;爵同,序齒。其與異姓無官者相見,不須答禮。庶民則以官禮謁見。淩侮者論如律。

  二十六年定,凡民間子孫弟侄甥婿見尊長,生徒見其師,奴婢見家長,久別行四拜禮,近別行揖禮。其餘親戚長幼悉依等第,久別行兩拜禮,近別行揖禮。平交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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