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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芳傳


  李芳,穆宗朝內官監太監也。帝初立,芳以能持正見信任。初,世宗時,匠役徐杲以營造躐官工部尚書,修盧溝橋,所侵盜萬計。其屬冒太僕少卿、苑馬卿以下職銜者以百數。

  隆慶元年二月,芳劾之。時杲已削官,乃下獄遣戍,盡汰其所冒冗員。又奏革上林苑監增設皂隸,減光祿歲增米鹽及工部物料,以是大為同類所嫉。而是時,司禮諸閹滕祥、孟沖、陳洪方有寵,爭飾奇技淫巧以悅帝意,作鼇山燈,導帝為長夜飲。芳切諫,帝不悅。祥等複媒孽之,帝遂怒,勒芳閑住。

  二年十一月複杖芳八十,下刑部監禁待決。尚書毛愷等言:「芳罪狀未明,臣等莫知所坐。」帝曰:「芳事朕無禮,其錮之。」芳錮,祥等益橫。前司禮太監黃錦已革蔭,祥輒複予之。工部尚書雷禮劾祥:「傳造採辦器物及修補壇廟樂器,多自加徵,糜費巨萬。工廠存留大木,斬截任意。臣禮力不能爭,乞早賜罷。」帝不罪祥,而令禮致仕。沖傳旨下海戶王印于鎮撫司,論戍,法司不預聞。納肅藩輔國將軍縉𤏳賄,越制得嗣封肅王。洪尤貪肆,內閣大臣亦有因之以進者。三人所糜國帑無算。帝享太廟,三人皆冠進賢冠,服祭服以從,爵賞辭謝與六卿埒。廷臣論劾者,太常少卿周審怡以外補去,給事中石星、李已、陳吾德,禦史詹仰庇,尚寶丞鄭履淳,皆廷杖削籍。三人各蔭錦衣官至二十人,而芳獨久系獄。

  四年四月,刑科都給事中舒化等以熱審屆期,請宥芳,乃得釋,充南京淨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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