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蔡國珍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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蔡國珍,字汝聘,奉新人。嘉靖三十五年進士。鄉人嚴嵩當國,欲羅致門下。國珍不應,乞就南,為刑部主事。盜七十餘人久系,讞得其情,減釋過半。就改吏部,進郎中。出為福建提學副使,以侍養歸。遭母喪。服除,遂不出。家居垂二十年。張居正既卒,朝議大起廢籍。萬曆十一年,仍以故官蒞福建。遷湖廣右參政,分守辰沅。洞蠻亂,將吏議剿,國珍檄諭之,遂定。曆浙江左布政使,以右僉都禦史提督操江。召為左副都禦史,曆吏部左、右侍郎,與尚書孫鑨、陳有年綜核銓政。擢南京吏部尚書。 二十四年閏八月,孫丕揚去國,帝久不除代。部事盡弛,其年十二月竟廢大選。閣臣及言官數為言,明年二月,始命國珍為吏部尚書。三殿災,率諸臣請修省。旋有詔起廢。國珍列三等,人品正大、心術光明者,文選郎王教等二十四人;才有足錄、過無可棄者,給事中喬允等三十三人;因人詿誤、釁非己作者,給事中耿隨龍等三十六人,並請錄用。竟報寢。明年三月,倡廷臣詣文華門請舉皇長子冊立、冠婚,言必得請方退。帝遣中官諭曰:「此大典,稍需時耳,何相挾若是!」乃頓首出。給事中戴士衡劾文選郎白所知贓私,國珍為辨,且求罷。帝不聽,除所知名。禦史況上進因諭國珍八罪。帝察其誣,不問。國珍遂稱疾,累疏乞休。先是,丕揚坐忤張位去官,位欲援同己者為助,以國珍鄉人,汲引甚力。及秉銓,一守成憲,不為位用。位惡之,國珍乃懷去志。至是,帝忽怒吏部,貶黜諸郎二十二人。國珍求去益力,許乘傳歸。 初,楊巍為吏部,與內閣相比,得居位八年。自宋纁、陸光祖力與閣抗,權雖歸部,身不容,故自纁至國珍卒未浹歲去,惟丕揚閱二年。時鹹議閣臣怯,而惜纁等用未竟也。國珍素以學行稱,風力不及孫鑨、陳有年,而清操似之,均為時望所屬。家居十三年卒,年八十四。贈太子太保,諡恭靖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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