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汪俊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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汪俊,字抑之,弋陽人。父鳳,進士,貴州參政。俊舉弘治六年會試第一,授庶吉士,進編修。正德中,與修《孝宗實錄》,以不附劉瑾、焦芳,調南京工部員外郎。瑾、芳敗,召復原官。累遷侍讀學士,擢禮部右侍郎。嘉靖元年轉吏部左侍郎。 時議興獻王尊號,與尚書喬宇、毛澄輩力爭。澄引疾去,代者羅欽順不至,乃以俊為禮部尚書。是時獻王已加帝號矣,主事桂萼複請稱皇考。章下廷議。三年二月,俊集廷臣七十有三人上議曰:「祖訓『兄終弟及』,指同產言。今陛下為武宗親弟,自宜考孝宗明矣。孰謂與人為後,而滅武宗之統也。《儀禮》傳曰:『為人後者,孰後?後大宗也。』漢宣起民間,猶嗣孝昭。光武中興,猶考孝元。魏明帝詔皇后無子,擇建支子,以繼大宗。孰謂入繼之主與為人後者異也。宋范純仁謂英宗親受詔為子,與入繼不同,蓋言恩義尤篤,尤當不顧私親,非以生前為子者乃為人後,身後入繼者不為人後也。萼言『孝宗既有武宗為之子,安得複為立後。』臣等謂陛下自後武宗而上考孝宗,非為孝宗立後也。又言『武宗全神器授陛下,何忍不繼其統。』臣等謂陛下既稱武宗皇兄矣,豈必改孝宗稱伯,乃為繼其統乎?又言『禮官執者不過前宋《濮議》』。臣等愚昧,所執實不出此。蓋宋程頤之議曰:『雖當專意於正統,豈得盡絕於私恩。故所繼,主于大義;所生,存乎至情。至於名稱,統緒所系,若其無別,斯亂大倫。』殆為今日發也。謹集諸章奏,惟進士張璁、主事霍韜、給事中熊浹與萼議同,其他八十餘疏二百五十餘人,皆如臣等議。」 議上,留中。而特旨召桂萼、張璁、席書于南京。越旬有五日,乃下諭曰:「朕奉承宗廟正統,大義豈敢有違。第本生至情,亦當兼盡。其再集議以聞。」俊不得已,乃集群臣請加「皇」字,以全徽稱。議上,複留十餘日。至三月朔,乃詔禮官,加稱興獻帝為本「生皇考恭穆獻皇帝」,興國太后為「本生母章聖皇太后」。擇日祭告郊廟,頒詔天下。而別諭建室奉先殿側,恭祀獻皇。 俊等複爭曰:「陛下入奉大宗,不得祭小宗,亦猶小宗之不得祭大宗也。昔興獻帝奉藩安陸,則不得祭憲宗。今陛下入繼大統,亦不得祭興獻帝。是皆以禮抑情者也。然興獻帝不得迎養壽安皇太后于藩邸,陛下得迎興國太后于大內,受天下之養,而尊祀興獻帝以天子之禮樂,則人子之情獲自盡矣。乃今聖心無窮,臣等敢不將順,但於正統無嫌,乃為合禮。」帝曰:「朕但欲奉先殿側別建一室,以伸追慕之情耳。迎養藩邸,祖宗朝無此例,何容飾以為詞。其令陳狀。」俊具疏引罪。用嚴旨切責,而趣立廟益急。俊等乃上議曰:「立廟大內,有幹正統。臣實愚昧,不敢奉詔。」 帝不納,而令集廷臣大議。 俊等複上議曰:「謹按先朝奉慈別殿,蓋孝宗皇帝為孝穆皇太后附葬初畢,神主無薦享之所而設也。當時議者,皆據周制特祀薑嫄而言。至為本生立廟大內,則從古未聞。惟漢哀帝為定陶恭王立廟京師。師丹以為不可,哀帝不聽,卒遺後世之譏。陛下有可以為堯、舜之資,臣等不敢導以衰世之事。請于安陸特建獻帝百世不遷之廟,俟他日襲封興王子孫世世獻饗,陛下歲時遣官持節奉祀,亦足伸陛下無窮至情矣。」帝仍命遵前旨再議,俊遂抗疏乞休。再請益力,帝怒,責以肆慢,允其去。召席書未至,令吳一鵬署事。 《明倫大典》成,落俊職,卒於家。 隆慶初,贈少保,諡文莊。 俊行誼修潔,立朝光明端介。學宗洛、閩。與王守仁交好,而不同其說。學者稱「石潭先生」。 弟偉,字器之。由庶吉士授檢討。與俊皆忤劉瑾,調南京禮部主事。瑾誅,複故官。屢遷南京國子祭酒。武宗以巡幸至,率諸生請幸學,不從。江彬矯旨取玉硯,偉曰:「有秀才時故硯,可持去。」俊罷官之歲,偉亦至吏部右侍郎,偕廷臣數爭「大禮」,又伏闕力爭。及席書、張璁等議行,猶持前說不變。轉官左侍郎,為陳洸劾罷,卒於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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