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典故


  乾德三年,宰相范質、魏仁浦同罷。翌日,制書以趙普為相,無宰相書敕,上召學士,問故事,陶榖曰:「自來輔相,未嘗虛位,唯太和中甘露事,數日無宰相,命僕射令狐楚奉行制書。今尚書亦南省官,可以書敕。」竇儀曰:「榖所陳非承平之事,不足為比。今皇弟開封尹、同平章事,即宰相之任也。」上曰:「儀之言是。」即命晉王書敕。

  故事,節度使不帶平章事者,在大卿監下。乾德五年,始升節度使班在龍墀內,金吾上將軍之上。太平興國二年,詔常參官知節鎮者借紫,餘緋,罷日仍舊。

  淳化元年,益王元傑授揚潤大都督府長史,學士張洎言:「唐以揚、益、潞、幽、荊五郡為大都督府,置長史司馬為上佐,其大都督,非親王不授,或親王遙領,別命大臣領郡,除長史,副大使節度事。今益王正大都督之任,複為長史,乃是自為上佐也。」呂蒙正以為襄王、越王皆領長史矣,今吳王獨領大都督非便,上曰:「業已差誤俟,別除授並正之。」

  淳化二年,詔百官次對。又禦文德殿群臣入閣,復舊制也。來年五月群臣入閣,設黃麾杖新制也。

  三班使臣,舊不免杖罰。戶部尚書張齊賢編敕,始請以贖論。

  咸平六年,詔河北東陝西轉運使副按邊經費勞于他路,其月俸共給實錢,至今行之。

  大中祥符六年,陳世卿知廣州,詔歲給添支錢七十萬,公用錢五十萬,遂著為令。

  真宗謂宰臣曰:「何承矩嘗請與藩臣封戶,如何?」王旦對曰:「唐朝將帥,富貴驕蹇,往往陷於不道,良由事勢強大,朝廷姑息太過,每移一帥,未有帖然奉命者。至於五代,餘風未殄,太祖制之有術,迄今藩臣有兼相印、提禁旅及久當邊任者,詔旨亟召,則夙夜奔命。好談古者,特思慮未至耳。」上然之。

  王欽若言:「比見石普奏章,用新州觀察使印。」上顧宰相問其事,王旦對曰:「普以河西節度使、知許州,此必許州觀察之印耳,欽若之言謬矣。」凡節鎮,有節度使印隨本司,闕則州本吏用本州觀察使印。又有州印文曰某州之印,晝則州錄事參軍掌用,暮則納長吏所。節度使在本鎮,兵刑甲仗,即節度判官、掌書記、推官連書,用節度使印,民田租賦事,即觀察判官、支使、推官連書,用觀察使印,州司下符用本州印,故命將必曰某軍節度使,得專制其軍旅也。曰某州觀察使,得廉問其風俗也。曰某州刺史,得刺舉其州軍也。

  天聖中,都官員外郎吳耀卿言:「景德中,江淮漕米,歲不過四百五十萬石,其後增至六百五十萬,故江淮之間,谷常貴而民益貧,請約咸平景德中數立為中制」上詔發運使歲減漕米五十萬石。

  仁宗謂輔臣曰:「日者,三司請以發運使漕事集否為升黜之法,意欲使修舉其職,非誘之為聚斂也。邇聞貪冒之人,僥倖恩賞,肆為侵克,豈朝廷之意也!轉運使考課法,其亟除之。」

  梁惟吉知懷安軍,其弟惟遜已任屬官,惟吉母老,乞改任,仁宗命有司,自今如是者悉免,遂為定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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