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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罰


  諸州大辟,舊皆藩臣專決,枉濫者眾,時務姑息,不復究問。建隆三年詔,自今郡國斷大辟,並錄案朱書格律及禁勘月日官典名銜以聞,委刑部覆視。仁宗哀矜庶,獄官失入死罪者,終身不得改官。吏部嘗引對選人,韓中正以失入人罪報罷,後刑部引為詳斷官,上見其奏,謂王欽若曰:「此豈常引對者耶?」欽若對曰:「然。」上曰:「既常用法不當,乃可以為法官乎?」詔劾引用者罪。

  沈德妃之弟惟恭,樂安郡主之婿張承衍,同管句會靈觀,觀燔坐黜,惟恭蔡州、承衍汝州,並管庫。妃、主交為言,乞留京師,仁宗曰:「已行之命,為貴戚所回,則法徒設矣。」命趣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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