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孝友傳(2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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裴守真,絳州稷山人也。後魏冀州刺史叔業六世孫也。父慎,大業中為淮南郡司戶。屬郡人楊琳、田瓚據郡作亂,盡殺官吏。以慎素有仁政,相誡不許驚害,仍令人護送慎及妻子還鄉。貞觀中,官至酂令。 守真早孤,事母至孝。及母終,哀毀骨立,殆不勝喪。複事寡姊及兄甚謹,閨門禮則,士友所推。初舉進士,及應八科舉,累轉乾封尉,屬永淳初關中大饑,守真盡以祿俸供姊及諸甥,身及妻子粗糲不充,初無倦色。尋授太常博士。 守真尤善禮儀之學,當時以為稱職。高宗時封嵩山,詔禮官議射牲之事,守真奏曰: 據《周禮》及《國語》,郊祀天地,天子自射其牲。漢武唯封太山,令侍中儒者射牲行事。至於餘祀,亦無射牲之文。但親舂射牲,雖是古禮,久從廢省。據封禪祀禮曰:未明十五刻,宰人以鸞刀割牲,質明而行事。比鸞駕至時,宰牲總畢,天皇唯奠玉酌獻而已。今祀前一日射牲,事即傷早;祀日方始射牲,事又傷晚。若依漢武故事,即非親射之儀,事不可行。 又《神功破陣樂》、《功成慶善樂》二舞,每奏,上皆立對。守真又議曰: 竊唯二舞肇興,謳吟攸屬,贊九功之茂烈,葉萬國之歡心。義均《韶》、《夏》,用兼賓祭,皆祖宗盛德,而子孫享之。詳覽傳記,未有皇王立觀之禮。況升中大事,華夷畢集,九服仰垂拱之安,百蠻懷率舞之慶。甄陶化育,莫匪神功,豈於樂舞,別申嚴敬。臣等詳議,奏二舞時,天皇不合起立。 時並從守真議。會高宗不豫,事竟不行。及高宗崩,時無大行兇儀,守真與同時博士韋叔夏、輔抱素等討論舊事創為之,當時稱為得禮之中。 守真天授中為司府丞,則天特令推究詔獄,務存平恕,前後奏免數十家。由是不合旨,出為汴州司錄,累轉成州刺史。為政不務威刑,甚為人吏所愛。俄轉甯州刺史,成州人送出境者數千人。長安中卒。 子子余,事繼母以孝聞。舉明經,累補鄠縣尉。時同列李朝隱、程行諶皆以文法著稱,子餘獨以詞學知名。 或問雍州長史陳崇業,子餘與朝隱、行諶優劣,崇業曰:「譬如春蘭秋菊,俱不可廢也。」景龍中,為左台監察禦史。時涇、岐二州有隋代蕃戶子孫數千家,司農卿趙履溫奏,悉沒為官戶奴婢,仍充賜口,以給貴幸。子餘以為官戶承恩,始為蕃戶,又是子孫,不可抑之為賤,奏劾其事。時履溫依附宗楚客等,與子余廷對曲直。子餘詞色不撓,履溫等詞屈,從子餘奏為定。 開元初,累遷冀州刺史。政存寬惠,人吏稱之。又為岐王府長史,加銀青光祿大夫。十四年卒,諡曰孝。子余居官清儉,友愛諸兄弟。 兄弟六人,皆有志行。次弟巨卿,衛尉卿;耀卿,別有傳。 李日知,鄭州滎陽人也。舉進士。天授中,累遷司刑丞。時用法嚴急,日知獨寬平,無冤濫。嘗免一死囚,少卿胡元禮請斷殺之,與日知往復至於數四。元禮怒,曰:「元禮不離刑曹,此囚終無生理。」答曰:「日知不離刑曹,此囚終無死法。」因以兩狀列上,日知果直。 神龍初,為給事中。日知事母至孝。時母老,嘗疾病,日知取急,調侍數日而鬢髮變白。尋加朝散大夫。其母未受命婦邑號而卒,將葬發引,吏人齎告身而至,日知於路上即時殞絕,久之乃蘇。左右皆哀慟,莫能仰視。巡察使、衛州司馬路敬潛將聞其孝悌之跡,使求其狀,日知辭讓不報。服闋,累遷黃門侍郎。 時安樂公主池館新成,中宗親往臨幸,從官皆預宴賦詩。日知獨存規誡,其末章曰:「所願暫思居者逸,莫使時稱作者勞。」論者多之。 景雲元年,同中書門下平章事,轉御史大夫,知政事如故。明年,進拜侍中。先天元年,轉刑部尚書,罷知政事。頻乞骸骨,請致仕,許之。 初,日知將有陳請,而不與妻謀,歸家而使左右飾裝,將出居別業。妻驚曰:「家產屢空,子弟名宦未立,何為遽辭職也?」日知曰:「書生至此,已過本分。人情無厭,若恣其心,是無止足之日。」及歸田園,不事產業,但葺構池亭,多引後進,與之談宴。開元三年卒。 初,日知以官在權要,諸子弟年才總角,皆結婚名族,時議以為失禮之中。卒後,少子伊衡,以妾為妻,費散田宅,仍列訟諸兄,家風替矣。 崔沔,京兆長安人,周隴州刺史士約玄孫也。自博陵徙關中,世為著姓。父皚,庫部員外郎、汝州長史。沔淳謹,口無二言,事親至孝,博學有文詞。初應制舉,對策高第。俄被落第者所援,則天令所司重試,沔所對策,又工於前,為天下第一,由是大知名。再轉陸渾主簿。秩滿調遷,吏部侍郎岑羲深賞重之,謂人曰:「此今之郤詵也。」特表薦擢為左補闕,累遷祠部員外郎。沔為人舒緩,訥於造次,當官正色,未嘗撓沮。 睿宗時,征拜中書舍人。時沔母老疾在東都,沔不忍舍之,固請閑官,以申侍養,由是改為虞部郎中。無何,檢校禦史中丞。時監察禦史宋宣遠,恃盧懷慎之親,頗犯法,沔舉劾之。又姚崇之子光祿少卿彝,留司東都,頗通賓客,廣納賄賂,沔又將按驗其事。姚、盧時在政事,遽薦沔有史才,轉為著作郎,其實去權也。 開元七年,為太子左庶子。母卒,哀毀逾禮,常於廬前受吊,賓客未嘗至於靈座之室,謂人曰:「平生非至親者,未嘗升堂入謁,豈可以存亡而變其禮也。」中書令張說數稱薦之。服闋,拜中書侍郎。或謂沔曰:「今之中書,皆是宰相承宣制命。侍郎雖是副貳,但署位而已,甚無事也。」沔曰:「不然。設官分職,上下相維,各申所見,方為濟理。豈可俯默偷安,而為懷祿士也!」自是每有制敕及曹事,沔多所異同,張說頗不悅焉。尋出為魏州刺史,奏課第一,征還朝廷,分掌吏部十銓事。以清直,曆秘書監、太子賓客。 二十四年,制令禮官議加籩豆之數及服制之紀。太常卿韋縚奏請加宗廟之奠,每坐籩豆各十二。外祖服,請加至大功九月,舅服加至小功五月,堂姨、堂舅、舅母服,請加至袒免。時又令百官詳議可否。沔建議曰: 竊聞識禮樂之情者能作,達禮樂之文者能述。述作之義,聖賢所重;禮樂之本,古今所崇。變而通之,所以久也。所謂變者,變其文也;所謂通者,通其情也。祭祀之興,肇於太古,人所飲食,必先嚴獻。未有火化,茹毛飲血,則有毛血之薦;未有曲糵,汙樽抔飲,則有玄酒之奠。施及後王,禮物漸備,作為酒醴,伏其犧牲,以致馨香,以極豐潔,故有三牲八簋之盛,五齊九獻之殷。然以神道至玄,可存而不可測也;祭禮主敬,可備而不敢廢也。是以血腥爛熟,玄樽犧象,靡不畢登於明薦矣! 然而薦貴於新,味不尚褻,雖則備物,猶存節制。故《禮》雲:「天之所生,地之所長,苟可薦者,莫不鹹在。」備物之情也。「三牲之俎,八簋之實,美物備矣;昆蟲之異,草木之實,陰陽之物備矣。」此則節制之文也。鉶俎、籩豆、簠簋、樽罍之實,皆周人之時饌也,其用通於宴饗賓客。而周公制禮,咸與毛血玄酒同薦於先。晉中郎盧諶,近古之知禮、著《家祭禮》者也。觀其所薦,皆晉時常食,不復純用禮經舊文。然則當時飲食,不可闕於祭祀明矣,是變禮文而通其情也! 我國家由禮立訓,因時制範,考圖史於前典,稽周、漢之舊儀。清廟時享,禮饌畢陳,用周制也,而古式存焉;園寢上食,時膳具設,遵漢法也,而珍味極焉。職貢來祭,致遠物也;有新必薦,順時令也。苑囿之內,躬稼所收,蒐狩之時,親發所中,莫不割鮮擇美,薦而後食,盡誠敬也。若此至矣,複何加焉!但當申敕有司,祭如神在,無或簡怠,勖增虔誠。其進貢珍羞,或時物鮮美,考諸祠典,無有漏落。皆詳名目,編諸甲令,因宜而薦,以類相從。則新鮮肥濃,盡在是矣,不必加於籩豆之數也。至於祭器,隨物所宜。故大羹,古食也,盛於〈登瓦〉。〈登瓦〉,古器也;和羹,時饌也。盛於鉶。鉶,時器也。亦有古饌而盛于時器,故毛血盛于盤,玄酒盛於樽。未有薦時饌而追用古器者,由古質而今文,便於事也。雖加籩豆十二,未足以盡天下美物,而措諸清廟,有兼倍之名,近於侈矣!魯人丹桓宮之楹,又刻其桷,《春秋》書以「非禮」。禦孫諫曰:「儉,德之恭也;侈,惡之大也。先君有恭德,而君納諸惡,無乃不可乎!」是不可以越禮而崇侈於宗廟也。又據《漢書·藝文志》:「墨家之流,出於清廟,是以貴儉」。由此觀之,清廟之不尚於奢,舊矣。太常所請,恐未可行。 又按太常奏狀:「今酌獻酒爵,制度全小,僅未一合,執持甚難,不可全依古制,猶望稍須廣大。」竊據禮文,有以小為貴者,獻以爵,貴其小也。小不及制,敬而非禮,是有司之失其傳也。固可隨失厘正,無待議而後革。然禮失於敬,猶奢而寧儉,非大過也。未知今制,何所依准。請兼詳令式,據文而行。 又按太常奏狀「外祖服請加至大功九月,舅服請加至小功五月,堂姨、堂舅、舅母請加至袒免」者。竊聞大道既隱,天下為家,聖人因之,然後制禮。禮教之設,本於正家,家道正而天下定矣!正家之道,不可以貳;總一之義,理歸本宗。所以父以尊崇,母以厭降,豈亡愛敬,宜存倫序。是以內有齊斬,外服皆緦,尊名所加,不過一等,此先王不易之道。前聖所志,後賢所傳,其來久矣。昔辛有適伊川,見被發而祭於野者,曰:「不及百年,此其戎乎!其禮先亡矣!」往修新禮,時改舊章,漸廣《渭陽》之恩,不遵洙、泗之典。及弘道之後,唐元之間,國命再移於外族矣。禮亡徵兆,倘或斯見,天人之際,可不戒哉! 開元初,補闕盧履冰嘗進狀論喪服輕重,敕令僉議。于時群議紛挐,各安積習,太常禮部奏依舊定。陛下運稽古之明,特降別敕,一依古禮。事符典故,人知向方,式固宗盟,社稷之福。更圖異議,竊所未詳。 時職方郎中韋述、戶部郎中楊伯成、禮部員外郎楊沖昌、監門兵曹劉秩等,亦建議與沔相符。俄又令中書門下參詳為定。於是宗廟之典,籩豆每座各加至六,親姨、舅為小功,舅母加緦麻,堂姨至袒免,餘依舊定,乃下制施行焉。沔既善禮經,朝廷每有疑議,皆取決焉。二十七年卒,時年六十七,贈禮部尚書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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