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崔群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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崔群,字敦詩,清河武城人,山東著姓。十九登進士第,又制策登科,授秘書省校書郎,累遷右補闕。元和初,召為翰林學士,曆中書舍人。群在內職,常以讜言正論聞于時。憲宗嘉賞,降宣旨雲:「自今後學士進狀,並取崔群連署,然後進來。」群以禁密之司,動為故事,自爾學士或惡直醜正,則其下學士無由上言。群堅不奉詔,三疏論奏方允。 元和七年,惠昭太子薨,穆宗時為遂王,憲宗以澧王居長,又多內助,將建儲貳,命群與澧王作讓表。群上言曰:「大凡己合當之,則有陳讓之儀;己不合當,因何遽有讓表?今遂王嫡長,所宜正位青宮。」竟從其奏。時魏博節度使田季安進絹五千匹,充助修開業寺。群以為事實無名,體尤不可,請止其所進。群前後所論多愜旨,無不聽納。遷禮部侍郎,選拔才行,鹹為公當。轉戶部侍郎。 二年七月,拜中書侍郎、同中書門下平章事。十四年,誅李師道,上顧謂宰臣曰:「李師古雖自襲祖父,然朝廷待之始終。其妻于師道即嫂叔也,雖雲逆族,若量罪輕重,亦宜降等。又李宗奭雖抵嚴憲,其情比之大逆,亦有不同。其妻士族也,今其子女俱在掖廷,於法皆似稍深。卿等留意否?」群對曰:「聖情仁惻,罪止元兇。其妻近屬,倘獲寬宥,實合弘煦之道。」於是師古妻裴氏、女宜娘,詔出於鄧州安置。宗奭妻韋氏及男女,先沒掖廷,並釋放;其奴婢、資貨皆複賜之。又鹽鐵福建院官權長孺坐贓,詔付京兆府決殺。長孺母劉氏求哀于宰相,群因入對言之。憲宗湣其母耄年,乃曰:「朕將屈法赦長孺何如?」群曰:「陛下仁惻即赦之,當速令中使宣諭。如待正敕,即無及也。」長孺竟得免死長流。群之啟奏平恕,多此類也。 時憲宗急於蕩寇,頗獎聚斂之臣。故藩府由是希旨,往往捃拾,目為進奉。處州刺史苗稷進羨余錢七千貫,群議以為違詔,受之則失信於天下,請卻賜本州,代貧下租稅。時論美之。 度支使皇甫鎛陰結權幸,以求宰相,群累疏其奸邪。嘗因對面論,語及天寶、開元中事,群曰:「安危在出令,存亡系所任。玄宗用姚崇、宋璟、張九齡、韓休、李元紘、杜暹則理;用林甫、楊國忠則亂。人皆以天寶十五年祿山自范陽起兵,是理亂分時,臣以為開元二十年罷賢相張九齡,專任奸臣李林甫,理亂自此已分矣。用人得失,所系非小。」詞意激切,左右為之感動。鎛深恨之。而憲宗終用鎛為宰相。無何,群臣議上尊號,皇甫鎛欲加「孝德」兩字,群曰:「有睿聖,則孝德在其中矣。」竟為鎛所構。憲宗不樂,出為湖南觀察都團練使。 穆宗即位,征拜吏部侍郎,召見別殿,謂群曰:「我升儲位,知卿為羽翼。」群曰:「先帝之意,元在陛下。頃者授陛下淮西節度使,臣奉命草制,且曰:『能辨南陽之牘,允符東海之貴。』若不知先帝深旨,臣豈敢輕言?」數日,拜禦史中丞。浹旬,授檢校兵部尚書,兼徐州刺史、武甯軍節度、徐泗濠觀察等使。 初,幽、鎮逆命,詔授沂州刺史王智興為武寧軍節度副使,領徐州兵討伐。群以智興早得士心,表請因授智興旄鉞,竟寢不報。智興自河北回戈,城內皆是父兄,開關延入,群為智興所逐。朝廷坐其失守,授秘書監,分司東都。未幾,改華州刺史、兼御史大夫。複改宣州刺史、歙池等州都團練觀察等使,征拜兵部尚書。久之,改檢校吏部尚書、江陵尹、荊南節度觀察使。逾歲,改檢校右僕射,兼太常卿。太和五年,拜檢校左僕射,兼吏部尚書。六年八月卒,年六十一,冊贈司空。 群有沖識精裁,為時賢相。清議以儉素之節,其終不及厥初。群年未冠舉進士,陸贄知舉,訪于梁肅,議其登第有才行者,肅曰:「崔群雖少年,他日必至公輔。」果如其言。 群弟于,登進士,官至郎署,有令名。 子充,亦以文學進,曆三署,終東都留守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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