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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臨唐紹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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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臨,京兆長安人,周內史瑾孫也。其先自北海徙關中。伯父令則,開皇末為左庶子,坐諂事太子勇誅死。臨少與兄皎俱有令名。武德初,隱太子總兵東征,臨詣軍獻平王世充之策,太子引直典書坊,尋授右衛率府鎧曹參軍。宮殿廢,出為萬泉丞。縣有輕囚十數人,會春暮時雨,臨白令請出之,令不許。臨曰:「明公若有所疑,臨請自當其罪。」令因請假,臨召囚悉令歸家耕種,與之約,令歸系所。囚等皆感恩貸,至時畢集詣獄,臨因是知名。 再遷侍御史,奉使嶺外,按交州刺史李道彥等申叩冤系三千餘人。累轉黃門侍郎,加銀青光祿大夫。儉薄寡欲,不治第宅,服用簡素,寬於待物。嘗欲弔喪,令家童自歸家取白衫,家僮誤將餘衣,懼未敢進。臨察知之,使召謂曰:「今日氣逆,不宜哀泣,向取白衫,且止之也。」又嘗令人煮藥,失制。潛知其故,謂曰:「陰暗不宜服藥,宜即棄之。」竟不揚言其過,其寬恕如此。 高宗即位,檢校吏部侍郎。其年,遷大理卿。高宗嘗問臨在獄系囚之數,臨對詔稱旨。帝喜曰:「朕昔在東宮,卿已事朕,朕承大位,卿又居近職,以疇昔相委,故授卿此任。然為國之要,在於刑法,法急則人殘,法寬則失罪,務令折中,稱朕意焉。」高宗又嘗親錄死囚,前卿所斷者號叫稱冤,臨所入者獨無言。帝怪問狀,囚曰:「罪實自犯,唐卿所斷,既非冤濫,所以絕意耳。」帝歎息良久曰:「為獄者不當如此耶!」 永徽元年,為御史大夫。明年,華州刺史蕭齡之以前任廣州都督贓事發,制付群官集議。及議奏,帝怒,令於朝堂處置。臨奏曰: 臣聞國家大典,在於賞刑,古先聖王,惟刑是釁。《虞書》曰:「罪疑惟輕,功疑惟重,與其殺弗辜,寧失弗經。」《周禮》:「刑平國用中典,刑亂國用重典。」天下太平,應用堯、舜之典。比來有司多行重法,敘勳必須刻削,論罪務從重科,非是憎惡前人,止欲自為身計。今議蕭齡之事,有輕有重,重者流死,輕者請除名。以齡之受委大藩,贓罪狼籍,原情取事,死有餘辜。然既遣詳議,終須近法。竊惟議事群官,未盡識議刑本意。律有八議,並依《周禮》舊文,矜其異於眾臣,所以特製議法。禮:王族刑於隱者,所以議親;刑不上大夫,所以議貴。知重其親貴,議欲緩刑,非為嫉其賢能,謀致深法。今既許議,而加重刑,是與堯、舜相反,不可為萬代法。 高宗從其奏,齡之竟得流於嶺外。 尋遷刑部尚書,加金紫光祿大夫,複曆兵部、度支、吏部三尚書。顯慶四年,坐事,貶為潮州刺史。卒官,年六十。所撰《冥報記》二卷,大行於世。 兄皎,武德初為秦府記室,從太宗征討,專掌書檄,深見親待。貞觀中,累轉吏部侍郎。先是,選集無限,隨到補職,時漸太平,選人稍眾,皎始請以冬初一時大集,終季春而畢,至今行之。曆遷益州長史。卒,贈太常卿。 子之奇,調露中為給事中,坐嘗為章懷太子僚屬徙邊。文明元年,起為括蒼令,與徐敬業作亂伏誅。 *** 臨孫紹,博學,善《三禮》。神龍中為太常博士。景龍二年,韋庶人上言:「自妃、主及命婦、宮官,葬日請給鼓吹。」中宗特製許之。紹上疏諫曰:「竊聞鼓吹之樂,本為軍容。昔黃帝涿鹿有功,以為警衛。故棡鼓曲有《靈夔吼》、《雕鶚爭》、《石墜崖》、《壯士怒》之類,自昔功臣備禮,適得用之。丈夫有四方之功,以恩加寵錫。假如郊天祀地,誠是重儀,惟有宮懸,本無案據。故知軍樂所備,尚不洽於神祇;鉦鼓之音,豈能接於閨閫。准式,公主、王妃已下葬禮,惟有團扇、方扇、彩帷、錦鄣之色。加之鼓吹,歷代未聞。又准令,五品官婚葬,元無鼓吹,惟京官五品,得借四品鼓吹為儀。令特給五品以上母妻,五品官則不當給限,便是班秩本因夫子,儀飾乃複過之。事非倫次,難為定制,參詳義理,不可常行。請停前敕,各依常典。」疏奏不納。 紹尋遷左台侍御史,兼太常博士。中宗將親拜南郊,國子祭酒祝欽明等希旨皇后為亞獻,紹與博士蔣欽緒固爭以為不可。又則天父母二陵各置守戶五百人,武三思及子崇訓墓各置守戶六十人。以武氏外戚乃與昭陵禮同,三思等複逾親王之制,又上疏切諫。當時雖皆不從,深為議者所美。睿宗即位,又數陳時政損益,累轉給事中,仍知禮儀事。 先天二年冬,今上講武於驪山,紹以修儀注不合旨,坐斬。時今上既怒講武失儀,坐紹於纛下,右金吾將軍李邈遽請宣敕,遂斬之。時人既痛惜紹,而深咎於邈。尋有敕罷邈官,遂擯廢終其身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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