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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行志上(1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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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帝王者,配德天地,葉契陰陽,發號施令,動關幽顯,休咎之征,隨感而作,故《書》曰:「惠迪吉,從逆凶,惟影響。」昔伏羲氏繼天而王,受《河圖》,則而畫之,八卦是也。禹治洪水,賜《洛書》,法而陳之,《洪範》是也。聖人行其道,寶其真,自天祐之,吉無不利。三五已降,各有司存。爰及殷之箕子,在父師之位,典斯大範。周既克殷,以箕子歸,武王虛己而問焉。箕子對以禹所得《雒書》,授之以垂訓。然則《河圖》、《雒書》相為經緯,八卦、九章更為表裡。殷道絕,文王演《周易》;周道弊,孔子述《春秋》。奉乾坤之陰陽,郊洪範之休咎,天人之道粲然著矣。 漢興,承秦滅學之後,文帝時,虙生創紀《大傳》,其言五行庶征備矣。後景武之際,董仲舒治《公羊春秋》,始推陰陽,為儒者之宗。宣元之間,劉向治《谷梁春秋》,數其禍福,傳以《洪範》,與仲舒多所不同。至向子歆治《左氏傳》,其言《春秋》及五行,又甚乖異。班固據《大傳》,采仲舒、劉向、劉歆著《五行志》,而傳載眭孟、夏侯勝、京房、谷永、李尋之徒所陳行事,訖于王莽,博通祥變,以傳《春秋》。 綜而為言,凡有三術。其一曰,君治以道,臣輔克忠,萬物鹹遂其性,則和氣應,休征效,國以安。二曰,君違其道,小人在位,眾庶失常,則乖氣應,咎征效,國以亡。三曰,人君大臣見災異,退而自省,責躬修德,共禦補過,則消禍而福至。此其大略也。輒舉斯例,錯綜時變,婉而成章,有足觀者。及司馬彪纂光武之後以究漢事,災眚之說不越前規。今采黃初以降言祥異者,著於此篇。 《經》曰:「五行:一曰水,二曰火,三曰木,四曰金,五曰土。水曰潤下,火曰炎上,木曰曲直,金曰從革,土爰稼穡。」 《傳》曰:「田獵不宿,飲食不享,出入不節,奪農時及有奸謀,則木不曲直。」 說曰:木,東方也。于《易》,地上之木為《觀》。于王事,威儀容貌亦可觀者也。故行步有佩玉之度,登車有和鸞之節,三驅之制,飲食有享獻之禮;出入有名,使人以時,務在勸農桑,謀在安百姓,如此,則木得其性矣。若乃田獵馳騁,不反宮室;飲食沈湎,不顧法度;妄興徭役,以奪農時;作為奸詐,以傷人財,則木失其性矣。蓋工匠之為輪矢者多傷敗,及木為變怪,是為不曲直。 魏文帝黃初六年正月,雨,木冰。案劉歆說,上陽施不下通,下陰施不上達,故雨,而木為之冰,氛氣寒,木不曲直也。劉向曰,冰者陰之盛,木者少陽,貴臣卿大夫象也。此人將有害,則陰氣脅木,木先寒,故得雨而冰也。是年六月,利成郡兵蔡方等殺太守徐質,據郡反。太守,古之諸侯,貴臣有害之應也。一說以木冰為木介,介者甲兵之象。是歲,既討蔡方,又八月天子自將以舟師征吳,戍卒十余萬,連旌數百里,臨江觀兵,又屬常雨也。 元帝太興三年二月辛未,雨,木冰。後二年,周顗等遇害,是陽施不下通也。 穆帝永和八年正月乙巳,雨,木冰。是年殷浩北伐,明年軍敗,十年廢黜。又曰,荀羨、殷浩北伐,桓溫入關之象也。 孝武帝太元十四年十二月乙巳,雨,木冰。明年二月王恭為北藩,八月庾楷為西藩,九月王國寶為中書令,尋加領軍將軍,十七年殷仲堪為荊州,雖邪正異規,而終同夷滅,是其應也。 吳孫亮建興二年,諸葛恪征淮南,後所坐聽事棟中折。恪妄興征役,奪農時,作邪謀,傷國財力,故木失其性致毀折也。及旋師而誅滅,于《周易》又為「棟撓之凶」也。 武帝太康五年五月,宣帝廟地陷,梁折。八年正月,太廟殿又陷,改作廟,築基及泉。其年九月,遂更營新廟,遠致名材,雜以銅柱,陳勰為匠,作者六萬人。至十年四月乃成,十一月庚寅梁又折。天戒若曰,地陷者分離之象,梁折者木不曲直也。明年帝崩,而王室遂亂。 惠帝太安二年,成都王穎使陸機率眾向京都,擊長沙王乂,及軍始引而牙竿折,俄而戰敗,機被誅,穎遂奔潰,卒賜死。此奸謀之罰,木不曲直也。 元帝太興四年,王敦在武昌,鈴下儀仗生華如蓮華,五六日而萎落。此木失其性。幹寶以為狂華生枯木,又在鈴閣之間,言威儀之富,榮華之盛,皆如狂華之發,不可久也。其後王敦終以逆命加戮其屍。一說亦華孽也,于《周易》為「枯楊生華」。 桓玄始篡,龍旂竿折。時玄田獵無度,飲食奢恣,土木妨農,又多奸謀,故木失其性。天戒若曰,旂所以掛三辰,章著明也,旂竿之折,高明去矣。玄果敗。 《傳》:「棄法津,逐功臣,殺太子,以妾為妻,則火不炎上。」 說曰:火,南方,揚光輝為明者也。其于王者,南面向明而治。《書》雲:「知人則哲,能官人。」故堯舜舉群賢而命之朝,遠四佞而放諸野。孔子曰:「浸潤之譖,膚受之訴,不行焉,可謂明矣。」賢佞分別,官人有序,帥由舊章,敬重功勳,殊別嫡庶,如此則火得其性矣。若乃信道不篤,或耀虛偽,讒夫昌,邪勝正,則火失其性矣。自上而降,及濫炎妄起,焚宗廟,燒宮館,雖興師眾,不能救也,是為火不炎上。 魏明帝太和五年五月,清商殿災。初,帝為平原王,納河南虞氏為妃。及即位,不以為後,更立典虞車工卒毛嘉女為後。後本仄微,非所宜升,以妾為妻之罰也。 青龍元年六月,洛陽宮鞠室災。二年四月,崇華殿災,延于南閣,繕複之。至三年七月,此殿又災。帝問高堂隆:「此何咎也?于禮寧有祈禳之義乎?」對曰:「夫災變之發,皆所以明教誡也,惟率禮修德可以勝之。《易傳》曰:『上不儉,下不節,孽火燒其室。』又曰:『君高其台,天火為災。』此人君苟飾宮室,不知百姓空竭,故天應之以旱,火從高殿起也。案《舊占》曰:『災火之發,皆以台榭宮室為誡。』今宜罷散作役,務從節約,清掃所災之處,不敢於此有所營造,萐莆嘉禾必生此地,以報陛下虔恭之德。」帝不從。遂複崇華殿,改曰九龍。以郡國前後言龍見者九,故以為名。多棄法度,疲眾逞欲,以妾為妻之應也。 吳孫亮建興元年十二月,武昌端門災,改作,端門又災。內殿門者,號令所出;殿者,聽政之所。是時諸葛恪執政,而矜慢放肆,孫峻總禁旅,而險害終著。武昌,孫氏尊號所始。天戒若曰,宜除其貴要之首者,恪果喪眾殄人,峻授政於綝,綝廢亮也。或曰,孫權毀撤武昌以增太初宮,諸葛恪有遷都意,更起門殿,事非時宜,故見災也。京房《易傳》曰:「君不思道,厥妖火燒宮。」 太平元年二月朔,建鄴火,人之火也。是秋,孫綝始執政,矯以亮詔殺呂據、滕胤。明年,又輒殺朱異。棄法律逐功臣之罰也。 孫休永安五年二月,城西門北樓災。六年十月,石頭小城火,燒西南百八十丈。是時嬖人張布專擅國勢,多行無禮,而韋昭、盛沖終斥不用,兼遣察戰等為內史,驚擾州郡,致使交阯反亂,是其咎也。 孫皓建衡二年三月,大火,燒萬余家,死者七百人。案《春秋》齊大災,劉向以為桓公好內,聽女口,妻妾數更之罰也。時皓制令詭暴,蕩棄法度,勞臣名士,誅斥甚眾,後宮萬餘,女謁數行,其中隆寵佩皇后璽綬者又多矣,故有大火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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