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賈鉉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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賈鉉,字鼎臣,博州博平人。性純厚,好學問。中大定十三年進士,調滕州軍事判官、單州司候,補尚書省令史。章宗為右丞相,深器重之,除陝西東路轉運副使。入為刑部主事,遷監察禦史。遷侍御史,改右司諫。上疏論邊戍利害,上嘉納之,遷左諫議大夫兼工部侍郎,與党懷英同刊修《遼史》。 鉉上書曰:「親民之官,任情立威,所用決杖,分徑長短不如法式,甚者以鐵刃置於杖端,因而致死。間者陰陽愆戾,和氣不通,未必不由此也。願下州郡申明舊章,檢量封記,按察官其檢察不如法者,具以名聞。內庭敕斷,亦依已定程式。」制可。複上書論山東採茶事,其大概以為「茶樹隨山皆有,一切護邏,已奪民利,因而以揀茶樹執誣小民,嚇取貨賂,宜嚴禁止。仍令按察司約束。」上從之。 承安四年,遷禮部尚書,諫議如故。是時有詔,凡奉敕商量照勘公事皆期日聞奏。鉉言:「若如此,恐官吏迫于限期,姑務苟簡,反害事體。況簿書自有常程,禦史台治其稽緩,如事有應密,三月未絕者,令具次第以聞。下尚書省議。如省部可即定奪者,須三月擬奏,如取會案牘卒難補勘者,先具次第奏知,更限一月結絕,違者准稽緩制書罪之。」 上議置相,欲用鉉,宰臣薦孫即康。張萬公曰:「即康及第在鉉前。」上曰:「用相安問榜次?朕意以為賈鉉才可用也。」然竟用即康焉。 泰和二年,興陵崇妃薨,上欲成服苑中,行登門送喪之禮,以問鉉,鉉對曰:「故宋嘗行此禮,古無是也。」遂已。改刑部尚書。泰和三年,拜參知政事。亳州醫者孫士明輒用黃紙大書「敕賜神針先生」等十二字,及於紙尾年月間摹作寶樣朱篆青龍二字,以誑惑市人。有司捕治款伏。值赦,大理寺議宜准偽造禦寶,雖遇赦不應原。已奏可矣。鉉奏:「天子有八寶,其文各異,若偽造,不限用泥及黃蠟。今用筆描成青龍二字,既非八寶文,論以偽造禦寶,非本法意。」上悟,遂以赦原。明日,上謂大臣曰:「已行之事,賈鉉猶執奏,甚可嘉也,群臣亦當如此矣。」 泰和六年,禦試,鉉為監試官。上曰:「丞相宗浩嘗言試題頗易,由是進士例不讀書。朕今以《日合天統》為賦題。」鉉曰:「題則佳矣,恐非所以牢籠天下士也。」上曰:「帝王以難題窘舉人,固不可,欲使自今積致學業而已。」遂用之。久之,鉉與審官院掌書大中漏言除授事。上謂鉉曰:「卿罪自知之矣。然卿久參機務,補益弘多,不深罪也。」乃出為安武軍節度使,改知濟南府。致仕。 貞祐元年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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