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史書 > 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 | 上頁 下頁 |
尊王安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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紹聖元年四月甲寅,詔故觀文殿大學士、集禧觀使、守司空、荊國公、贈太傅王安石配享神宗皇帝廟庭。 閏四月乙酉,殿中侍御史來之邵言:「故宰相王安石配享先帝廟庭,請詔有司原考王安石事業,特加諡號,以慰公議。」詔所屬詳定以聞。 五月己未,監察禦史周秩言:「近詔太常議故相王安石諡,伏以安石遭遇神宗皇帝,其君臣相與行道,以成一代之文。願特詔兩省、眾禮官等會禮部議上,朝廷取決於聖裁,而後有司頒焉。」詔不候本家行狀,令太常官共議諡,選博士一員撰議。 六月癸未,禮部言:「太學博士詹文奏:恭惟神宗皇帝帝聖智高妙,該極象數,常念文字之學世所不知,深詔儒臣,俾共探討,而王安石實進其說。當時未及頒行,而學者亦已見之。其于性命道德之理,則思過半矣。元祐貢舉敕乃令,進士不得引用《字說》,而與申、韓、釋氏之書同禁。乞除去《字說》之禁。」從之。 新錄刪去元祐奏,但元祐貢舉敕令,進士不得引用王安石《字說》,乞除其禁,從之。辨曰:安石穿鑿破碎,不足以仰稱神宗明詔。自其學既行之後,士風人材,視昔時為何如?則所謂于性命道德之理思過半者,詎可信乎? 十月丁亥,國子司業龔原奏:「贈太傅王安石在先朝時,嘗進所撰《字說》二十二卷。其書發明至理,欲乞差人就王安石家繕寫定本,降付國子監雕印,以便學者傳習。」詔可。 二年三月甲辰,國子司業龔原等言:「贈太傅王安石在先朝嘗進其子雱所撰《論語》、《孟子義》。乞下本家取所進義定本,下本監雕印頒行。」詔令國子監寫錄一本進納。 十一月庚子,三省言:「國子司業龔原奏請乞檢詳前奏,下贈太傅王安石家取所進《字說》副本,下國子監校定雕印,以便學者傳習。」從之。 三年十一月丁酉,監察禦史兼殿中侍御史蔡韜言:「近朝廷取太傅王安石所進《字說》付國子監雕板,以便學者傳習,又以池州石誄、劉發嘗受安石學,特令校正,乃有太學 錄葉承輒肆論列,自謂親聞安石訓釋,令校對疑誤,請同看詳。按:承身為學官,宜知分守,而乃離次侵官,干預本監之事。望賜睿旨,正其侵越之罪。」詔特罰金六觔。 元符元年九月癸亥,詔故王安石就京師賜第百間以上。 三年五月戊子,王安石妻吳氏乞回納所賜宅,詔依。 十一月庚午,賜故贈太傅王安石妻越國夫人吳氏江寧府官產六十間,以吳氏記蔡卞為家,舊有賜第京師已納朝廷,而卞赴貶所。故有是賜。 崇甯元年閏六月戊寅,知江甯府鄧祐甫乞以府學所建王安石祠堂著祀典。從之。 三年六月戊申,詔荊國公王安石配享孔子廟廷。 四年五月癸亥,河東提舉學事言絳州州學申荊國公王安石未有贊。國子監乞依鄒國公例。詔學士院撰贊頒降。 學士,張康國、鄧洵仁也。不知撰贊者誰,當考。贊曰:「孔孟雲遠,六經中微。斯文載興,自公發揮,推闡道真,啟迪群迷,優入聖域,百世之師。」陳瓘《尊堯集》序可考。 政和元年十一月丙子,臣僚言:「竊見邇英講經,皆並注入點釋。因襲之久,未及是正。欲乞自今只點正經,其音釋、意義,並以王安石等所進經義為准。」從之。 三年正月庚午,詔:「昔趙普、潘美、王曾、韓琦、鄭康成、孔安國從祀孔子,王安石被遇先帝,與其子雱修撰經義,功不在數子之下。安石可封王爵,雱可配享文宣王廟廷。」壬申,故特進、守司空、贈太傅、荊國公王安石追封舒王。 六年正月乙未,手詔:王安石熙甯中賜江甯府蔣山太平興國寺,為本家功德寺。訪聞近歲林木砍伐殆盡,寺宇荒廢,塋域無人灑掃,悉緣過房孫王棣自擅,至今無人管勾。限此指揮到日,仰王棣不得幹與,應田產、米斛、錢物等,並令依王安石及其妻吳氏在日事理施行。所有蔣山住持僧,下兩街僧籙選差前去。應林木不得輒有斫伐,庶以上稱神考待遇安石之意。」 重和元年六月壬申,門下侍郎恭昂奏:「承詔編集王安石遺文,乞更不置局,止就臣本府編集,差檢閱文字官三員。」從之。 十一月丙子,提舉成都府路學事翟棲筠奏:「王安石參酌古今篆隸而為之說,此造道之指南,而窮經之要術也。然字形、書畫纖悉委曲,鹹有不易之體,世之學者知究其義,而至於形畫,則或略而不講,從俗就簡,轉易偏旁。傳習既殊,漸失本真。如期、朔之類從月,股、肱之類從肉,勝、服之類從舟,丹、青之類從丹,靡有不辨。而今書者乃一之,若此者不可勝舉,故幼學之士終年誦書,徒識字之近似,而不知字之正形,甚可歎也云云。願詔儒臣重加修定,去其訛謬,存其至當,一以王安石《字說》為正,分次部類,號為《新定五經字樣》,頒之庠序。」詔太學官集眾修。 《實錄》有此,但削去「以王安石《字說》為正」等語,殊失事實。今取初草元奏補增入之。 宣和西四年八月庚子,賜新除太僕少卿王棣進士出身,以安石孫,故旌之。 九月戊午,詔:「熙、豐政事,悉自安石建明。今其家淪替,理宜褒恤。可賜第一區,孫棣除顯謨閣待制、提舉萬壽宮觀,曾孫璹、班並轉宣義郎,孫女二人,各進封號一等,曾孫女五人,並封孺人。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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