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史書 > 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 | 上頁 下頁 |
英宗朝軍器監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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熙寧六年六月己亥,置軍器監,總內外軍器之政。具所總攝,並依將作,仍以呂惠卿、曾孝寬為判監。所置官屬,令逐官奏舉。軍器舊領于三司冑案,三司事叢,判案者又數易,至是始案唐令置監,而廢冑案焉。先是,上語輔臣:「河北兵械,皆不可用。」王安石曰:「兵械非可以一朝一夕具,須預具之。」上乃議置監,設官提舉。翌日,遂有是命。 七月甲寅,置內弓箭南庫,儲御前所制軍器,仍別差官提舉。 八月庚寅,判軍器監呂惠卿言:「乞撥三司胄案吏赴本監及東、西八作司,廣備指揮兵級,本監與提舉司、將作監等同統領。」從之。仍詔廣備指揮專隸軍器監。 十一月丙午,詔軍器監以殿前馬軍司所相度鞍轡樣,計在京諸軍馬數造給。初,馬軍用大鞍,不便野戰。是日,上始以邊樣皮鞔小鞍,用本鞍長韁回旋轉射,得盡馳驟之技,仍選邊人習騎者隸諸軍後。上批:「昨降鞍樣,慮數多,計置未集。聞諸軍亦有私鞍,大約及新樣。若能自置,即給價錢。」 十二月丁亥,詔同管勾都水監丞程昉于沿河采車材三千兩,下軍器監定樣,製造戰車。上修嚴武備,既采唐李靖三人隊法,欲試行之,且以北邊地平,可用車為營衛,因內出手詔,令三府講求,而有是詔。壬辰,軍器監言:「弓匠李文應、箭匠王成伎皆精巧。」詔補三司守闕軍將,以教工匠。 七年正月,判軍器監呂惠卿等上裁定中外所獻槍刀樣。詔送殿前馬步軍司定奪。又上編成弓式。初,在京及諸路造軍器多雜惡,河北猶甚。至是,所制兵械皆精利。其後,遂詔齎新造軍器付諸路作院為式,遣官分諭之。已而惠卿言:「朝廷必以武人習用器械故,謀及殿前馬步軍司。然臣體問逐司,每准朝廷送下定奪事件,只是取責軍校文狀同奏,非獨專持舊說,不青改更。又其智慮,未必能知作器之意,故凡外人所陳,非己出者少肯言,是朝廷亦未嘗考其說之當否,遂從而寢。荀卿以謂『工精於器,而不可以為工師。有人焉,不能此技,可使治其官。惟精於道者為然。』乞從本監奏,乞就一司同議。」上由是遣管軍郝質赴監定奪,皆以為便而施行焉。 二月庚辰,詔軍器監除依新樣造兵車外,仍巧以牛皮為行氈,木制車上蔽塵之物,臨時因民車使用。 五月庚戌,詔入內供奉官衛端之追兩官,免勒停;弓弩院工匠俞宗等十人黥面,配京西牢城。端之被差看驗弓弩,不堪修者折剝。乃以雜色弓三十五萬余張赴折剝所,內角面十二萬可修,計實費錢七千餘貫,犯在疏決前。上曰:「是可以弗懲乎?」特黜之。端之先以造弓弩弦省工減磨勘四年,至是坐枉費得罪。 《呂惠卿家傳》:惠卿判軍器監,時禁中亦置造作所。中官衛端之編排弓槍庫雜色弓七十余萬張,其當毀者四十九萬張,已毀十七矣。惠卿遣屬官李稷詣諸庫覆視之,得其以良為惡而未毀者十余萬,請複存之。案:端之得罪時,惠卿已執政矣。或是惠卿先發端之罪,及執政,乃行罰也。《家傳》又以端之得罪後遣郝質詣軍器監。前郝質詣監已附正月十三日,更須詳考之。 九月丙午,內出敵樓樣送軍器監,頒降修制。 十一月乙未朔,上批:「累降指揮,令軍器監具可用戰車制度奏聞,至今未見將上。宜令速詳定進呈。」 八年四月甲子,上批:「軍器監初造軍器,樣制雖多,未應所用,朝廷間有需索,多無見在。可令計定河北三處合用名件,所闕少數製造;其無用者,毋得妄費財力。」 十月辛亥,軍器監言:「造將下鞍轡五千副,乞下河東等路採買生曲材造鞍橋。」上批:「合材已自堅牢堪用,不須枉費財物,可罷採買。」 十年四月丙申,詔軍器監置主簿及勾當公事官各一員,丞、主簿互差。從判監範子奇請也。 十一月丙辰,軍器監言:「天下軍器,今五路已編排完,其餘諸路,欲令隨州郡大小次第編排,以五千人至千人為額,從本監量定年限,於都作院修選,委監司或提舉司官一員提舉檢點。」從之。 元豐元年八月甲寅,軍器監奏:「請將官兵皮甲以生白絲染紅,代犛牛尾為瀝水。」上批:「絲可惜,宜用他毛代之。」 二年十月,詔軍器監出黑木風羽、紅木風羽、白木四風羽弩箭總百三十萬賜開封府界、京東西將下各五萬。 四年七月甲辰,涇原路經略司言:「近准朝旨修渭州城,置炮臺已畢,防城戰具,止有大小合蟬床子等弩。案:《武經總要》有三弓八牛床子弩,射及二百余步,用一槍三劍。箭最為利器,攻守皆可用。乞下軍器監,給弩箭各三副,赴本路依樣造,以備急用。」軍器監言:「每座重千餘斤,難運致。乞圖其樣付本路作院。」從之。 五年六月丁巳,軍器監言:「相州都作院造防城箭二十三萬,河北無竹笴,乞依定州用樺木笴。」從之。 六年八月庚子,上批:「京都所造軍器動以萬計,雖廣求制樣,尚恐未殫眾善,或不適用,徒費工力。聞鄜延路經略使劉昌祚屢諳戰鬥,精於騎射,而留心兵仗。委走馬承受霍丙、諭昌祚,令具所習用馬步戰器,並具系士卒禦賊可用利械,入遞進呈。」 九月丁巳,上批付劉昌祚:「得所進器械具悉。今于京師見作軍仗,賜卿金線烏梢弓十、神臂弓二、將官甲馬軍甲偏挨甲各一、斧合竹馬槍馬軍力步人刀各五、欒竹步人排刀各一、標二、透蠍尾馬黃弩樁一,以備出入。卿更省閱,具便否以聞。」 十月辛卯,工部郎中范子奇言:「昨判軍器監,創造床子大弓二張,強於神臂弓,獨轅弩較之九牛弩尤為輕便,用人至少,射遠而深,可以禦敵。」詔工部、軍器監管軍官同比試以聞。 十二月,奉議郎、編修軍器什物法制蔡碩為軍器少監。上批:「碩於器械工作程式極為究心,頗臻智巧。」故有是命。 八年三月,哲宗即位。 五月庚子,專一製作軍器所隸軍器監(注文詳見《浚汴河》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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