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史書 > 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 | 上頁 下頁
仁宗朝耕籍田


  明道元年十二月庚子,詔以來年二月躬耕籍田。先請皇太后恭謝宗廟,權罷南郊之禮,其恩賞並就禮畢施行。辛醜,命直集賢院王舉正、李淑與禮官詳定籍田及皇太后謁廟儀注。禮官議:「皇太后宜准皇帝袞服減二章,衣去宗彝,裳去元藻。不佩劍。龍花十六株,前後垂珠翠各十二旒,以袞衣為名。」詔名其冠曰儀天。又言:「皇太后乘玉輅,服褘衣,九龍花釵。太廟行禮,並服褘衣。」詔可之。敕有司制褘衣及重翟以下六車。始太后欲純被帝者之服,參知政事晏殊以《周官》皇后之服為對,失太后旨。輔臣皆依違不決,薛奎獨爭曰:「太后必禦此,見祖宗若何而拜?」固執不可,雖終不納,猶少殺其禮焉。

  殊事取神道碑,正傳不取。奎基志雲:太后為改他服。誤也。

  甲辰,以宰相呂夷簡為恭謝太廟籍田大禮使,張士遜為禮儀使,張耆為儀仗使,楊崇勳為鹵簿使,樞密副使夏竦為橋道頓遞使。

  二年正月戊寅,直集賢院李淑上《耕籍類事》五卷、《王后儀范》三卷。

  二月甲辰,皇太后宿齋垂拱殿。乙巳,服褘衣、花釵冠,乘玉輅以赴太廟。改袞衣、儀天冠,內侍贊道。享七室,皇太妃亞獻,皇后終獻。受冊文德殿,帝奉賀還,宿大安殿,遂赴東郊。丁未,祀先農,行籍田禮。禮儀使張士遜奏:「皇帝三推而止。」帝曰:「朕既躬耕,不以古禮為式。願推終畝。」士遜固請,乃耕十二步而止。禦觀耕台,三公以下鹹推盡壟,悉過五推之數。禮畢,禦正陽門大赦,悉以親耕耒耜,命太僕永秘藏之。民年八十以上,每遇長寧、乾元節,許赴州縣燕設。其父母年八十者,與免一丁,著為式。權罷江淮發運司今年春漕,以濟饑民。禦天安殿受冊。辛亥,上作《籍田》詩賜近臣。詔籍田陪位舉人免將來文解。

  三月甲午,皇太后崩。

  五月丙子,命宰臣張士遜撰《籍田》及《恭謝太廟記》,以翰林學士馮元為編修官、直史館,宋祁為檢討官。既而祁言皇太后謁廟事不可為後世法,乃命止撰《籍田記》。

  甲辰,以宰相呂夷簡為恭謝太廟籍田大禮使,張士遜為禮儀使,張耆為儀仗使,楊崇勳為鹵簿使,樞密副使夏竦為橋道頓遞使。

  二年正月戊寅,直集賢院李淑上《耕籍類事》五卷火王后儀范》三卷。

  二月甲辰,皇太后宿齋垂拱殿。,乙巳,服棉衣、花釵冠,乘玉輅以赴太廟。改袞衣、儀天冠,內侍贊道。享七室,皇太妃亞獻,皇后終獻。受冊文德殿,帝奉賀還,宿大安殿,遂赴東郊。丁未,祀先農,行籍田禮。禮儀使張士遜奏:『皇帝三推而止。」帝曰:「朕既躬耕,不以古禮為式。願推終畝。」士遜固請,乃耕十二步而止。禦觀耕台,三公以下鹹推盡壟,悉過五推之數。禮畢,禦正陽門大赦,悉以親耕耒耜,命太僕永秘藏之。民年八十以上,每遇長寧、乾元節,許赴州縣燕設。其父母年八十者,與免一丁,著為式。權罷江淮發運司今年春漕,以濟饑民。禦天安殿受冊。辛亥,上作《籍田》詩賜近臣。詔籍田陪位舉人免將來文解。

  三月甲午,皇太后崩。

  五月丙子,命宰臣張士遜撰《籍田》及《恭謝太廟記》,以翰林學士馮元為編修官、直史館,宋祁為檢討官。既而祁言皇太后謁廟事不可為後世法,乃命止撰《籍田記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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