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史書 > 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 | 上頁 下頁
太宗朝曆議


  (太祖附)

  建隆二年五月,《欽天曆》推驗稍疏。詔司天少監洛陽王處訥等重加研核。《欽天曆》初成,處訥私謂王樸曰:「此曆且可用,不久即差。」因指其當差處以示朴,樸深然之。

  乾德元年四月辛卯,王處訥上《新定建隆應天曆》,上為曆序,頒行之。

  太平興國七年十月,初,有司言《應天曆》氣朔漸差,詔司天監王處訥等重加考定。處訥別上新曆,詔付本監集官看詳。會冬官正吳昭素、徐瑩、董昭吉等各獻新曆。處訥既卒,所上曆遂不行,於是遣內臣沈元應集本監官屬、學生參校昭吉等三曆之疏密。秋官正史端等言:「昭吉曆差誤,昭素及瑩二曆,以建隆癸亥以來二十四年氣朔驗之,惟昭素曆氣朔稍均,可行用。」又詔衛尉少卿元象宗與元應等再集官及明曆術者重定,象宗等言:「昭素曆法考驗無差,可施之永久。」上乃自製序,號《乾元曆》,優賜昭素等束帛。

  至道二年四月甲申,屯田員外郎呂奉天上言:「司馬遷《史記》、王起《五位圖》歲次朔閏,皆與經傳不合,以為唐堯即位之年歲在丙子,迄太平興國元年,亦在丙子,凡三千三百一年。商王小甲七年十二月甲申朔冬至,自此之後,每七十六年得一朔旦冬至,此即古曆一蔀,每一蔀積月九百四十,積日二萬七千七百五十九,率以為常。直至春秋魯僖五年正月辛亥朔旦、冬至,了無差爽。用此為法,以推經傳,縱小有增減,乃經傳之誤,皆可發明也。古曆到齊、梁以來,或差一日,更有近曆校課,亦得符同。恭惟聖朝文教聿興,禮樂鹹被,惟此一事,久未刊修。伏望聖慈許臣撰進,不出百日,其書必成。儻有可觀,願藏秘府。」詔許之。書卒不就。

  至道二年十一月丁卯朔,司天冬官正楊文鎰上言:「請於新曆六十甲子外更增二十年。」事下有司,判司天監苗守信等議,以為無所稽據,不可用。上曰:「支幹相承,雖止於六十,儻兩周甲子共成上壽之數,期頤之人得見所生之歲,不亦善乎?」因詔有司新曆以百二十甲子為限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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