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漢成帝紀(17)


  永始四年。春正月。行幸甘泉宮。郊泰畤。神光降集紫殿。大赦天下。賜雲陽吏民爵。女子百戶牛酒。鰥寡高年帛。

  三月。行幸河東。祠後土。賜如雲陽。行幸所過。無出田租。

  夏。大旱。

  四月癸未。長樂臨華殿及未央宮司馬門皆災。

  六月甲午。霸陵園門闕災。

  詔曰。聖王明禮制以序尊卑。異車服以昭有德。雖有其財而無其尊。不得逾制。故民興行。方今世俗奢侈。靡有厭足。公卿列侯。親屬近臣。四方所則。未聞脩身遵禮。同心憂國者也。或有奢侈逸豫。務廣田宇。多畜奴婢。被服綺縠。設鐘鼓。備女樂。車服嫁娶葬埋過度。吏民慕效。故習以成俗。而欲望百姓節儉。家給人足。豈不難哉。詩不雲乎。鼓鐘于宮。聲聞於外。又雲。赫赫師尹。民具爾瞻。宜申敕有司。以漸禁之。青綠。民所常服。且勿止。列侯近臣。宜各自省改。司隸校尉察不變者。

  七月辛未朔。日有蝕之。

  冬十一月庚申。大司馬衛將軍王商。賜金安車駟馬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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