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漢武帝紀(22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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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鼎二年冬十有一月。御史大夫張湯有罪自殺。禦史中丞李文與湯有郤。湯所厚吏魯謁居。陰使人上變。告文奸事。事下湯治。論殺文。而德厚謁居。謁居病。湯親為之摩足。趙王素怨湯。上書告湯大臣。乃與吏謁居摩足。疑與為大奸。丞相長吏朱買臣等素怨湯。亦言湯且欲為請奏。所愛幸賈人田信等輒先知之。居物致富。與湯分之。上以問湯。湯不服罪。於是上使使迫責湯。湯為書謝。因曰。陷臣者三長史也。遂自殺。昆弟諸子欲厚葬之。湯母曰。湯為大臣。被惡言而死。何厚葬之有。載以牛車。有棺無槨。上聞之曰。非此母不生此子。乃盡誅買臣等。 初。湯好文。涉深刻。與太中大夫趙禹共定律令。禹官至少府。亦深刻。然禹意在奉公孤立。而湯佞智以諛世主。接士大夫。造請諸公。不避寒暑。以得聲譽。上甚信用之。每朝奏事。日旰忘食。丞相充位而已。天下事皆決于湯。湯嘗病。上親問疾。匈奴嘗求和親。群臣議上前。博士狄山以和親為便。湯曰。此愚儒無知。山曰。臣固愚。愚忠。不若湯詐忠也。上作色曰。吾使山居一郡。能無使虜人盜乎。山曰不能。曰居一縣。又曰不能。複曰居一鄣。山自度窮且下吏。因曰能。遣山乘一鄣。至月餘。匈奴斬山頭而去。自是群臣畏湯。莫敢言矣。 湯子安世。少為郎。給事中尚書。精勤於職。休沐未嘗出行。後上方幸河東。亡書三篋。詔問莫能知。唯安世識之。具作其事。後購得本書以相校。無所遺失。上奇其才。擢為尚書郎中令。安世寬仁。與父行異。 十有二月。丞相嚴青翟下獄死。 春,起柏梁台。 三月,大雨雪。 辛亥。太子太傅趙周為丞相。 夏,大雨水。關中餓死者以千數。 秋九月。詔曰。仁不異遠。義不辭難。江陵饑寒。下巴蜀之粟。致之江陵。遣博士分循天下。吏民有能救饑困者。具舉以聞。 *** 三年冬十月。徙函谷關於新安。以故關為弘農縣。 十有一月。令民有告緡者。以其半與之。 春正月戊子。陽陵園災。 夏四月雨雹。關東郡國七十餘縣饑。人相食。常山王舜薨。諡曰憲王。王子勃嗣。有罪廢。徙房陵。立憲王中子平為真定王。徙代王義為清河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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