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漢武帝紀(21)


  元鼎元年夏五月。赦天下。大酺五日。

  六月。得寶鼎於河東汾水上。薦見於宗廟。藏于甘泉宮。鼎大八尺一寸。高三尺六寸。群臣伏賀曰。陛下得周鼎。侍中光祿大夫吾丘壽王。獨曰非周鼎。上怒。召而問之。對曰。周有明德。上天報應。鼎為周出。故為周寶。今陛下恢崇大業。天瑞並至。昔秦始皇出鼎于彭城縣。而不能得。天祚有德。而寶鼎自出。此天所以與漢。乃漢寶。非周寶也。上曰善。賜金五十斤。

  初,公孫弘奏禁民無持弓弩。曰一賊彎弩。百吏不敢前。此盜賊所以難容也。上下共議。壽王對曰。大射之禮。自天子達于庶人。三代之道也。臣聞聖人合射以教人。不聞弓矢以為禁也。攻奪之罪死。而猶不禁。大奸之重誅。而固不避也。臣恐邪人挾之。吏不能止。良民自衛。而抵罪犯禁。是擅賊虐而奪民救也。竊以為無益於禁奸。而令學之者不得修其業。不甚便。上以難弘。弘屈服焉。壽王。字子贛。涿郡人也。後坐事誅。濟東王彭離有罪廢焉。上庸博士徐偃。使循行天下郡國。矯制膠東魯國鼓鑄鹽鐵。御史大夫張湯劾奏偃。法至死。偃對以為《春秋》之義。大夫出疆。有可以為社稷。利國家。存萬民者。專之可也。湯不能屈其義。有詔使中謁者終軍問其狀。

  終軍語偃曰。古者諸侯。國異政。家殊俗。安危之勢。呼吸成變。故有專己之義。今天下為一。《春秋》之義。王者無外。偃修封域之中。而辭以出境。何也。且鹽鐵郡國有餘藏。且二國廢不足為害。而以安社稷為辭也。偃以前三奏不許。而直矯製作威福。此明王所必加誅也。凡偃鑄鐵。欲及春耕種贍民器。今魯之鼓鑄。當先具其器備。至秋乃能舉火。此言與實倍也。枉尺直尋。孟子猶稱不可。今所犯罪重。所就者少。偃自以為必死而為之邪。將幸誅不加。欲以采名也。偃辭屈。下御史大夫服罪。

  終軍。濟南人也。年十八。選為博士。到府受遣。太守賢而友之。軍揖太守而去。徒而入關。關吏與繻日。還當合符。軍曰。大丈夫西遊。終不徒還。棄繻去。及軍為謁者。使行郡國。建節東出關。關吏識之曰。此使者前棄繻生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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