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漢武帝紀(19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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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狩四年春。有司言關東流民。凡七十二萬五千口。縣官無以衣食賑廩。用度不足。請收銀錫。以白鹿皮。造白金及皮幣以足用。 是時禁苑有白鹿。而少府多銀錫。乃以白鹿皮方尺。緣以繢為皮幣。直三十萬。王侯宗室朝覲。必以皮幣薦璧。然後得行。又以銀錫為白金三品。其一重八兩圓之。其文龍。名曰撰。直三千。其二差小而方之。其文曰馬。直五百。其三複小墮之。其文曰龜。直三百。銷半兩錢。更鑄五銖錢。重如其文。又盜鑄作幣罪死。於是孔僅為大司農丞。領管鹽鐵。 桑弘羊。洛陽賈人子。以能心計。年十三為侍中。言利事皆析秋毫。而始算緡錢及車船矣。其後弘羊請置大司農部丞數十人。分主郡國。各得往置均輸鹽鐵官。令遠方各以其物。商賈所販賣為賦。而相准輸。置平准官于京師。都受天下委輸諸物。官盡籠天下之貨物。貴則賣之。賤則買之。富商大賈無所侔大利。物皆反其本。而物不得踴貴。故抑天下之物。名曰平准。又請令民得以粟補吏。罪人得以贖死。及入粟為吏。複各有差。於是民不益賦。而國用饒足。乃賜弘羊爵左庶長。黃金二百斤。會天大旱。上令百官請雨。太子傅卜式言於上曰。縣官當衣食租稅而已。今弘羊令吏坐市列肆。販賣求利。獨烹弘羊。天乃雨。 是時董仲舒說上曰。古稅民不過什一。使民歲不過三日。民財用。內足以養老盡孝。外足以事上供稅。上足以畜妻子。故民悅而從上。至秦則不然。用商鞅之法。改帝王之道。除井田之制。富者田連阡陌。貧者無立錐之地。人專川澤之利。營山林之饒。荒淫越制。邑有人君之尊。裡有王侯之富。小民安得不困。又加月有吏卒。征衛屯戍。一歲力役。四十倍于古。田稅口賦。二十倍于古。或耕豪傑之田。見稅什五。故嘗衣馬牛之衣。食犬豕之食。又重以貪暴之吏。刑戮妄行。民無所聊生。逃亡山林。並為盜賊。斷獄一歲以十萬數。漢興。遵而未改。古井田法雖難卒行。宜少近古。限民占田。塞兼併之路。鹽鐵皆歸於民。去奴婢。除專殺之威。薄賦斂。省徭役以寬民。然後可治也。其言未施行。有星孛于東北。 夏,有長星出於西北。大將軍衛青將四將軍出定襄。將軍去病出代。各萬餘騎。步兵數十萬。青到漠北。圍單于。斬首萬九千級。單于遁走。追至置顏山乃還。去病與左賢王戰。斬首虜七萬餘級。封狼居胥山乃還。前將軍李廣、右將軍趙食其、皆後期。廣自殺。食其贖死。 廣與大將軍別道。迷而後期。大將軍遣長吏責問廣。令詣幕府對。謂其麾下曰。廣結髮與匈奴大小七十余戰。今述而失道。豈非天邪。且廣年已六十餘。終不能使複對刀筆吏矣。遂自刎死。百姓聞之。知與不知。莫不垂泣。 廣初文帝時。以良家子從軍。文帝奇其才。曰。使廣遭高帝。萬戶侯豈足道哉。及吳楚反時。戰昌邑下顯名。後為上郡太守。 匈奴入上郡。上使中貴人助廣擊匈奴。中貴人將數十騎出。見匈奴三人與戰。射傷中貴人。殺其騎且盡。中貴人走告廣。廣曰。此必匈奴射雕者。乃從百餘騎馳。射殺二人。生得一人。匈奴數千騎望見廣。以為誘騎。驚出兵。上山而陣。廣直前來至匈奴二裡止。令皆下馬解鞍。有白馬將軍出護兵。廣射殺之。複還。解鞍縱馬。胡兵怪之。卒不敢擊。會日已暮。胡以為漢有伏兵。乃夜遁走。 嘗獵。見草中石。以為伏虎。射之。入石沒羽。視之石也。他日射之。終不能入。 廣之軍吏士卒多以軍功封侯者。而廣終不得封。 初,西羌反,廣誘降者八百餘人,而同日盡殺之。望氣者王朔曰:禍莫大於殺已降,此將軍所以不封侯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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