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漢武帝紀(18)


  元狩三年春。有星孛於東方。

  夏,大旱。

  五月赦天下。立膠東康王少子慶為六安王。慶、寄之愛子也。上憐焉。故立之。封蕭何曾孫慶為酂侯。

  先是慶父則嗣有罪免。故以弟子勝嗣。有罪免侯。故以兄子慶嗣。何後。

  秋。匈奴入右北平定襄。殺略千餘人。遣謁者舉吏民能假貸貧民者。一以名聞。

  是時混邪王新降。縣官費眾。倉庫空竭。貧民流徙。皆仰給貸于縣官。縣官無以賑之。河南人卜式以錢二十萬與太守。助廩貧民。時富民多匿財者。唯式願出家財。上召拜為郎中。賜爵左庶長。複田十頃。佈告天下。以諷百姓。式以田畜為事。有羊千餘頭。先是時擊匈奴。式上書願輸家財半以助邊。上問式欲官乎。對曰不願。又問家有冤乎。曰無也。以為天子誅匈奴。賢者宜盡節。有財者宜輸之。則匈奴可滅也。

  時丞相公孫弘以為此非人情。不軌之臣。不可以為化。不許之。及式為郎中。上乃使式牧羊上林苑中。羊肥息。上見問而善之。式曰。非獨羊。治民亦猶是。以時起居。惡者輒去之。無令敗群。上奇其言。拜緱氏令。吏民便之。減隴西北地上郡戍卒半。

  是歲發謫吏卒,穿昆明池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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