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漢景帝紀(8)


  後元元年春正月。詔曰。獄者。重事也。其疑獄。有令讞之。而後不當讞者不為失。

  三月赦天下。賜民爵一級。中二千石諸侯相。爵右庶長。

  夏,大酺五日。

  五月,地震。

  秋七月丙午。丞相周舍免。

  乙巳。先晦一日。日有食之。

  八月壬辰。御史大夫衛綰為丞相。衛尉直不疑為御史大夫。

  不疑。南陽人也。好黃老術。隱名跡。初為郎。其同舍郎有告歸者。誤持其同舍郎金去。郎意不疑。不疑買金償之。後告歸者還乃知之。或毀不疑淫嫂。不疑曰。我乃無兄。終不自明矣。吳楚反時為將軍。封塞侯。條侯周亞夫下獄死。時為父買尚方工官甲稍五百枝。可以葬者。取庸治之。不與顧直。庸怒而上變反告之。事連亞夫。召至廷尉。責問君侯欲反邪。亞夫曰。臣所買乃葬器。何謂反乎。吏曰。君侯縱不反地上。即反地下耳。

  初,捕亞夫,亞夫欲自殺,其夫人止之。及至廷尉,因不食五日,歐血死。

  亞夫為河內太守。許負相之曰。君侯三年為侯。八年為將。九年為相。貴重於人臣無二。其後當餓死。縱理入口。餓死法也。居三歲。兄勝有罪免。文帝封亞夫續絳侯後。盡如負言。上欲廢栗姬太子。亞夫固爭之不得。上由是疏之。而梁孝王以吳楚之圍。怨亞夫不救。每朝。嘗與太后言亞夫之短。太后欲封其兄王信。上謙讓不許。太后曰。人生各以時行耳。竇長君在時不得侯。及死。其子彭祖乃侯。吾甚恨之。帝趣侯信也。上曰。請得與丞相計之。

  亞夫曰。高皇帝約。非劉氏不王。非有功不侯。不如約者天下共擊之。上默然。遂不封。

  荀悅曰:高皇帝刑白馬而盟曰。非劉氏不王。非有功不侯。不如約者。當天下共擊之。是教下犯上而興兵亂之階也。若後人不修。是盟約不行也。書曰。法惟上行。不惟下行。若以為典。未可通也。

  匈奴徐盧等五人降。上欲封之。亞夫曰。彼背其王。陛下何以責人臣守節哉。上曰。丞相議不可用。乃悉封之。

  荀悅曰:《春秋》之義。許夷狄者不一而足也。若以利害由之。則以功封其逋逃之臣。賞有等差。可無列土矣。

  上嘗居禁中。召亞夫賜食。獨置大胾無臠。又不置箸。亞夫心不平。顧謂掌席者取箸。亞夫前食。既出。上目送之曰。此怏怏非少主之臣也。亞夫以數忤上意。故得罪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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