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漢景帝紀(7)


  中三年冬十有一月。罷諸侯王御史大夫官。

  夏四月,旱。

  秋九月,蝗。有星孛於西方。

  戊戌晦。日有食之。既丞相周亞夫免。御史大夫周舍為丞相。立皇子乘為清河王。太子太傅衛綰為御史大夫。

  ***

  四年春三月。起德陽宮。

  夏,蝗。

  秋。赦天下徙作陽陵者死罪。欲腐刑者許之。

  十月戊午。日有食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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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五年夏四月。立皇子舜為常山王。

  六月赦天下。賜民爵一級。

  秋八月己酉。未央東關災。

  九月。詔曰。獄者人之大命。死者不可複生。諸獄疑。雖文致於法。人心不厭者。輒讞之。

  ***

  六年冬十月。行幸雍。祠五畤。

  十有二月。定鑄錢偽黃金法棄市令。

  春三月,雨雪。

  夏四月。梁王武薨。諡曰孝王。時梁王北獵。梁有獻牛足出背上。本志以為牛禍。思心務亂之咎也。乃分梁為五國。盡封梁孝王男五人。女五人。皆食湯沐邑。

  五月丙戌。立梁孝王子明為濟川王。勖為淄川王。彭離為濟南王。定為山陽王。識為濟陰王。不疑為衡山王。詔令吏二千石車朱兩輪。千石至六百石車朱左輪。詔有司減笞法。自除肉刑。之後。笞五百三百率多死者。故定律笞五百曰三百。三百曰一百。猶尚不全。又詔曰。笞者。所以教之也。其宜定捶令。長五尺。其本大一寸。末大半寸。皆平其節。當臀笞者不得更人。笞畢一人。笞乃更人。自是笞者得全。

  六月。匈奴入雁門。至武威酒泉邑。入上郡取苑馬。吏卒戰死者三千人。

  秋七月辛亥晦。日有食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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