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漢獻帝紀(43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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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安二十五年[220年] 春正月庚子,魏王曹操薨,諡曰武王。 壬寅,詔曰:「魏太子丕:昔皇天〔授〕(據)乃顯考以冀我皇家①,遂攘〔除〕群凶,戡定九州②,弘功茂績,光於宇宙,朕用垂拱②(三)十有餘載③。天不憖遺一老④,永保餘一人,早世潛神,哀悼切傷。丕奕世宣明,宜秉文武,紹熙前緒。今使使持節御史大夫華歆奉策詔,授丕丞相印綬、魏王璽黻,領冀州牧。方今外有遺慮,遐夷未賓,旗鼓尚在邊境,干戈不得韜刃,斯乃播揚洪烈,立功垂名之秋也。豈得修諒闇之禮,究曾、閔之志哉?甚敬服朕命,抑弭憂懷,旁祇厥序⑤,時亮天工⑥,以稱朕意。於戲,可不勉乎!」 ①據《三國志》文帝紀注引《袁紀》改。 ②「除」據裴注引《袁紀》補,又「戡」注作「拓」。 ③據裴注引《袁紀》改。盧弼亦曰:「今本《袁紀》『二』作『三』,誤。蓋指操遷帝都許二十五年也。」 ④「憖」原誤作「慗」,據裴注引《袁紀》徑改之。語出哀公十六年《左傳》。 ⑤盧弼引錢儀吉曰:「『旁』疑作『方』。」是。 ⑥裴注引《袁紀》作「時亮庶功」。 二月丁未朔,日有蝕之。 冬十月乙卯,詔曰:「朕在位三十有二載,遭天下蕩覆,幸賴宗廟之靈,危而複存。然瞻仰天文,俯察民心,炎精之數既終,行運在乎曹氏。是以前王既樹神武之績,今王又光裕明德以應其期,是歷數昭明,亦可知矣。大〔道〕(人)之行,天下為公,選賢與能①,故唐堯不私於厥子,而名播於無窮。朕羨而慕之,今其追踵堯典,禪位於魏王。」 ①據魏志注引《袁紀》改。此十二字出《禮記》禮運篇。 乃告宗廟,使御史大夫張音奉皇帝璽綬,禪位於魏王曰:「諮爾魏王:昔者帝堯禪位於虞舜,舜亦以命禹,天命不于常,惟歸有德。漢道陵遲,世失其序,降及朕躬,大亂滋昏,群凶肆逆,宇宙傾覆。賴武王拯茲難於四方,惟清區夏,以〔保〕綬我宗廟①,豈餘一人獲乂,俾九服實受其賜。今王欽承前緒,光於乃德,恢文武之大業,昭爾考之弘烈,皇天降瑞,人神告征,誕惟亮采,師錫朕命,僉曰爾禮度克協于虞舜,用率我唐典,敬遜爾位。於戲!天之歷數在爾躬,允執其中,天祿永終②;君其祇奉大化,饗茲萬國,以肅天道。」 ①據《三國志》文帝紀補。 ②自「天之歷數」至此,出自尚書大禹謨。 庚午,魏王即皇帝位,改年曰黃初。 魏帝既受禪,問尚書陳群曰:「朕應天順民,卿等以為何如?」群對曰「臣與華歆俱事漢朝,難欣聖化,義形於色。」 袁宏曰:夫君位,萬物之所重,王道之至公。所重在德,則弘濟于仁義;至公無私,故變通極於代謝。是以古之聖人,知治亂盛衰有時而然也,故大建名教,以統群生,本諸天人,而深其關鍵。以德相傳,則禪讓之道也;暴極則變,則革代之義也。廢興取與,各有其會,因時觀民,理盡而動。然後可以經綸丕業,弘貫千載。是以有德之興,靡不由之;百姓與能,人鬼同謀,屬蒼生之類,未有不蒙其澤者也。其政化遺惠,施及子孫,微而複隆,替而復興,豈無僻王賴前哲以免①。及其亡也,刑罰淫濫,民不堪命。匹夫匹婦,莫不憔悴於虐政;忠義之徒,無由自效其誠。故天下囂然,新主之望,由茲而言。君理既盡,雖庸夫得自絕於桀、紂;暴虐未極,縱文王不得擬議於南面,其理然也。 ①疑文有脫誤。 漢自桓、靈。君道陵遲,朝綱雖替,虐不及民。雖宦豎乘間,竊弄權柄,然人君威尊,未有大去王室,世之忠賢,皆有寧本之心。若誅而正之,使各率職,則二祖、明、章之業,複陳乎目前,雖曰微弱,亦可輔之。時獻帝幼沖,少遭凶亂,流離播越,罪不由己。故老後生未有過也。其上者悲而思之,人懷匡複之志。故助漢者協從,背劉者眾乖,此蓋民未忘義,異乎秦漢之勢。魏之討亂,實因斯資,旌旗所指,則以伐罪為名;爵賞所加,則以輔順為首。然則劉氏之德未泯,忠義之徒未盡,何言其亡也?漢苟未亡,則魏不可取。今以不可取之實,而冒揖讓之名,因輔弼之功,而當代德之號,欲比德堯舜,豈不誣哉! 初,魏王欲以楊彪為太尉,彪辭曰:「嘗已為漢三公,遭世衰亂,不能立尺寸之益,若複為魏氏之臣,於義既無所為,于國選亦不為榮也。」遂聽所守。及魏受禪,乃下詔曰:「夫先王制幾杖之賜,所以賓禮黃耇①,褒崇元老也。昔孔光、卓茂皆以淑德高年,受此嘉錫②。公故漢宰相,乃祖已來,世著忠賢。公年過七十,行不踰矩,可謂老成人矣,所宜寵異,以彰舊德。其錫公延年杖及伏幾,〔延〕(筵朝)請之日③,使杖入侍;又使著鹿皮帽冠。」彪上章固讓,不聽。年八十四,以壽終。 ①儀禮士冠禮曰:「黃耇無疆,受天之慶。」注曰「黃,黃髮也。耇,凍梨也。皆壽征也。」 ②《漢書》孔光傳曰:莽白太后,徙孔光為太師。光稱病辭位,太后賜靈壽杖。又《范書》卓茂傳曰:光武初即位,以茂為太傅,封褒德侯,賜幾杖車馬。 ③據黃本刪改。《三國志》、《範書》之注引《續漢書》均作「延請」。 彪字文先,幼習祖考之業,以孝義稱。自為公輔,值王室大亂,彪流離播越,經歷艱難,以身衛主,不失中正,天下以此重之。自震至彪,四世宰輔,皆以儒素名德相承。秉、賜雖方節不及震,然其恭謹、孝友、篤誠,不忝前列也。有子曰修,少有俊才,而德業之風盡矣。至魏初,坐事誅①。 ①《三國志》陳思王傳曰:植既以才見異,而丁儀、丁廙、楊修等為之羽翼。植寵衰。太祖既慮終始之變,以楊修頗有才策,而又袁氏之甥,於是以罪誅修。 癸酉①,魏以河內之山陽,封漢帝為山陽公,行漢正朔焉。 ①十一月癸酉朔,疑《袁紀》上脫「十一月」三字。 明年,劉備自立為天子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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