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史籍 > 後漢紀校注 | 上頁 下頁 |
漢獻帝紀(16) |
|
八月甲辰,車駕幸新豐。張濟諷尚書征河西太守劉玄,欲以所親人代之。上曰:「玄在郡連年,若有治理,迨遷之;若無異效,當有召罰,何緣無故征乎?」尚書皆謝罪。上既罪濟所諷也,詔曰:「濟有拔車駕之功,何故無有表而私請邪?一切勿問。」濟聞之,免冠徒跣謝。後將軍楊定請侍中尹忠為長史,詔曰:「侍中近侍,就非其宜,必為關東所笑。前在長安,李傕專政。今朕秉萬機,豈可複亂官爵邪?」時上年十五,每事出於胸懷,皆此類也。 丙子①,郭汜等令車駕幸郿。侍中種輯、城門校尉眾在汜營,密告後將軍楊定、安集將軍董承、興義將軍楊奉,令會新豐。定等欲將乘輿還洛陽,郭汜自知謀泄,乃棄軍入南山。 ①八月己亥朔,無丙子。疑上脫「九月」二字。 是月,曹操圍張超於雍丘,超曰:「救我者唯臧洪乎?」眾曰:「袁、曹方穆,而洪為紹所用,必不敗好招禍,遠來赴此。」超曰:「子源天下義士①,必不背本也。但恐見禁制,不相及耳。」逮洪聞之,果徒跣號泣,並勒所領,又從袁紹請兵,欲救超,而紹終不聽。超遂族滅。 ①子源,臧洪字也。顧炎武金石文字記引唐臧懷恪碑作「子原」,以為三點水乃後人所加。 洪由是怒紹,絕不與通,紹興兵圍之,不能下。紹使洪邑人陳琳以書喻洪,洪答曰:「隔闊想思,發於寤寐,幸相去步武之間耳①,而以趣舍異規,不得相見,其為悵恨,難為心哉。 ①出《國語》周語單穆公之語。韋昭曰:「六尺為步,賈君以半步為武。」 僕小人也,本因行役,遂竊大州,恩深分厚,甯樂今日自還接刃!每登城勒兵,望主人之旗鼓,感故友之周旋,撫弦搦矢,不覺流涕之覆面也。當受任之初,自謂究竟大事,共尊王室也。豈寤天〔子〕(下)不悅①,本州島見侵,郡將遘厄②,請師見下,辭行被拘,使洪故君有羑裡之厄③。洪謀計棲遲,喪忠孝之名;杖策攜背,虧交友之分。揆此二者,與其不得已,喪忠孝之名與虧交友之道,輕重殊塗,親疏異畫,故便收淚告絕,用命此城,正以君子之違,不適讎國故也。 ①據《三國志》臧洪傳改。沈家本曰:「《范書》無『天子不悅』四字。案,操之滅超,志在併吞,非有天子之命,故《範書》刪之。」 ②靈帝末,洪棄官還家,太守張超請洪為功曹,故洪稱超曰郡將。 ③殷紂王聽崇侯虎之譖,囚西伯昌于羑裡。事見《史記》周本紀。 吾聞之,義不背親,忠不違君。昔晏嬰不降志于白刃,南史不曲筆以求生①,故身著國篆,名重後世。況僕據金城之固,驅士民之力,散三年之畜,以為一年之資。但懼秋風揚塵,伯珪馬首南向,北鄙告倒縣之急,肱肱奏乞歸之記耳。主人宜反旌退師,治兵鄴垣,何久辱盛怒,暴威於吾城下哉? ①襄公二十五年《左傳》曰:齊崔杼弒莊公而立景公,盟國人于太宮,晏嬰不從曰:「嬰所不唯忠於君、利社稷者是與,有如上帝!」楊伯浚注引淮南子精神篇曰:「晏子與崔杼盟,臨死地而不易其義。」又雲:「故晏子可迫於仁,而不可劫以兵。」《左傳》又言:「大史書曰:『崔杼弒其君。』崔子殺之。其弟嗣書,而死者二人。其弟又書,乃舍之。南史氏聞大史盡死,執簡以往。聞既書矣,乃還。」 行矣孔璋①!足下徼利於境外,臧洪受命於君親;吾子托身於盟,主臧洪受命於君親;吾子托身于盟主,臧洪策名于長安。子謂餘身死而名滅,僕亦笑子生而無聞焉。悲哉!本同而末異,努力努力,夫複何言!」 ①孔璋,陳琳之字也。 紹見洪書,知無降意,增兵急攻之。城中穀盡,外無強救,洪自度必不免,呼吏士謂曰:「袁氏無道,所圖不軌,且不救洪郡將,義不得不死。念諸君無事,空與此禍,可先城未敗,將妻子出。」吏士皆垂泣曰:「明府與袁氏本無怨隙,今一朝為郡將之故,自致殘困,吏民何忍當舍明府去也?」男女七八千人相枕而死,莫有離叛。 城陷,紹生執洪。紹素親洪,施帷幔,大會諸將,見洪謂曰:「臧洪,何相負若此,今日服未?」洪據地瞋目曰:「諸袁事漢,四世五公,可謂受恩。今王室衰弱,無輔翊之急,欲因際會,希冀非望,多殺忠良,以立奸威。洪親見呼張陳留為兄①,則洪府君亦宜為弟,同共戮力,為國除害,何有擁眾而觀人屠滅!惜力不能推刃為天下報讎,何謂服乎!」紹本愛洪,意欲服而原之,見洪辭切,終不為用,乃殺之。 ①張邈,張超之兄,原為陳留太守,故呼之為「張陳留」。 |
學達書庫(xuoda.com) |
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