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漢獻帝紀(10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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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平四年[193年] 春正月甲寅朔,日有蝕之。未晡八刻,太史令王立奏曰:「日晷過度,無有變〔也〕(色)①。」於是朝臣皆賀。帝密令尚書候焉,未晡一刻而蝕。尚書賈詡奏〔曰〕②:「立司候不明,疑誤上下;太尉周忠,職所典掌。請皆治罪。」詔曰:「天道幽遠,事驗難明。且災異應政而至,雖探道知微,焉能不失?而欲歸咎史官,益重朕之不德。」不從。於是避正殿,寢兵,不聽事五〔日〕(月)。③ ①據《範書》、《續漢志》注引《袁紀》改。 ②據《範書》、《續漢志》注引《袁紀》補。 ③據《續漢志》注引《袁紀》改。下文丁卯,是正月第十四日,此不當作「五月」。 丁卯,大赦天下。 徐州刺史陶謙遣使奉貢,以謙為徐州牧。 癸酉,無雲而雷①。 ①「癸酉」上當脫「夏五月」三字。 六月,華山崩。 東海王子琬、琅邪王弟邈詣闕貢獻。以琬為平原相,邈為九江太守,皆封列侯①。 ①按《範書》光武十王傳,琬乃東海懿王祗之子,封汶陽侯,拜為平原相。而琅邪順王容之弟邈拜陽都侯,為九江太守,且系于初平元年,與《袁紀》異。 太尉周忠以災異罷。太僕朱雋為太尉,錄尚書事。 己酉,以平原相劉備為豫州牧①。 ①《三國志》之陶謙傳、先主傳,《範書》之陶謙傳及《通鑒》,均系此事于興平元年。《袁紀》誤。 是時新遷都,宮人多無衣服。秋七月,帝欲發太府繒以作之。李傕不欲,曰:「宮中有衣,胡為複作邪?」尚書郎吳碩素諂於傕,乃言曰:「關東未平,用度不足,近幸衣服,乃陵轢同寮。」尚書梁紹劾奏:「碩以瓦器奉職天臺,不思先公而務私家,背奧媚灶①,苟諂大臣。昔孔子誅少正卯,以顯刑戮。碩宜放肆,以懲奸偽。若久舍不黜,必縱其邪惑,傷害忠正,為患不細。」帝以碩傕所愛,寢其奏。 ①《論語》八佾:「王孫賈問:『與其媚于奧,甯媚於灶,何謂也?』子曰:『不然。獲罪於天,無所禱也。』」注曰:「奧,內也,以喻近臣。灶,以喻執政。」于此奧以喻帝室也。 是時帝使侍御史裴茂之詔獄,原輕系者二百餘人,其中有善士為傕所枉者。傕表之曰:「茂之擅出囚徒,疑有奸故,宜置於理。」詔曰:「災異數降,陰雨為害,使者銜命,宣佈恩澤,原解輕微,庶合天心,欲解冤結而複罪之乎?一切勿問。」 七月甲午,試耆儒三十餘人①。上第賜郎中,次太子舍人,下第者罷。詔曰:「孔子歎『學之不講』②,不講則所識日忘矣。今耆儒年餘六十③,離本土,家餉不到,當展四體,以餬口腹。幼童始學,〔老〕(者)委農野④。朕甚湣焉。其不在第者,為太子舍人。」 ①《範書》獻帝紀作「九月」。按七月、九月均辛亥朔,無甲午日,或「甲午」系「甲子」之誤。又《範書》言所試儒生為「四十餘人」。 ②孔子之言見《論語》述而。講,習也。 ③「餘」,《範書》作「踰」,是。 ④據黃本改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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