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漢靈帝紀(28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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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月,司徒許相策免,司空丁宮為司徒,光祿勳劉弘為司空,特進董〔重〕(卓)為驃騎將軍①。 ①據《範書》、《續漢書》改。 己未①,詔曰:頃選舉失所,多非其人,儒法雜揉,學道寢微。處士荀爽、陳紀、鄭玄、韓融、〔張〕(李)楷②,耽道樂古,志行高潔,清貧隱約,為眾所歸。其以爽等各補博士。」皆不至。 ①九月庚辰朔,無己未。疑有誤。 ②據《範書》改。 融字符長,潁川人。博學不為章句,皆究通其義,屢徵聘,皆不起。晚乃拜河南尹,曆鴻臚、太僕卿。年七十余,弟兄同居,閨庭怡怡,至於沒齒也。 楷字公超,河南人。以至孝稱。棲遲山澤,學無不貫,徵聘皆不就。除平陵令①,視事三日,複棄官隱居,學者隨之,所在成市。華陰南土,遂有公超市。頻煩策命,就拜光祿大夫,固疾不起。乃命河南弘農致玄纁束帛,欲必致之,楷終不屈。 ①《範書》作「長陵令」。 袁宏曰:布衣韋帶,白首不仕者有矣。結髮纓冠,老而不退者有矣。此二途者,古今之所同也。久而安之,故無中立之地焉。語曰:「山林之士,往而不能反;朝廷之士,入而不能出。」往而不反,則能執意;入而不出,失之遠矣。古之為士,將以兼政,可則進,不可則止。量分受官,分極則身退矣。故於仕與不仕之聞,有止足焉,不仕則枯槁矣,遂仕則負累矣。若仕能止者,在於可否之間,不同心乎? 是時大將軍何進多辟海內名士,以為己佐。鄭玄稱疾不到,州郡迫脅,不得已玄幅巾詣進,進設幾杖之禮,一宿而退,莫知其所。 初,申屠蟠隱于梁、碭之間,免於黨人之禍,亦為進所辟,逾年不至。進恨之,欲脅以威刑,使同郡黃忠與蟠書曰:「大將軍幕府初開,征辟海內,並延英俊,雖有高名盛德,不獲異遇。至如先生,特加殊禮,優而不名,設幾杖之坐,引領東望,日夜以冀。彌秋曆冬,經邁二載,深拒以疾,無惠然之顧。重令奚中郎曉暢殷勤①,至於再三,而先生抗志彌高,所執益固。將軍於是憮然失望,而有媿色,自以德薄,深用咎悔。僕竊論之,先生高則有餘,智則不足。當今西戎作亂,師旅在外,軍國異容,動有刑憲。今潁川荀爽輿病在道,北〔海〕(郡)鄭玄北面受署②。彼豈樂羈牽者哉?知時不可佚豫也。且昔人之隱,雖遭其時,猶放聲絕跡③,巢棲茹薇④。其不遇也,則裸身大笑,被發狂歌⑤。今先生處平壤,遊人間,吟典籍,襲衣裳,行與昔人謬,而欲蹈其跡,擬其事,不亦難乎?⑥僕願先生優遊俯仰,貴處可否之間,孔子可師⑦,何必首陽。備托臭味⑧,庶同休戚,是以假飛書以喻左右。」蟠不答其書,亦無懼色。 ①爰延,陳留外黃人,與蟠同鄉裡。此恐是其子驥,謝承書作「爰興字驥」。 ②據《範書》改。 ③李賢曰:「放,棄也。」 ④李賢曰:「巢棲,謂巢父也。」 ⑤李賢引楚辭曰:「桑扈裸行。」又《論語》微子曰:「楚狂接輿歌而過孔子,曰:『鳳兮鳳兮,何德之衰!往者不可諫,來者猶可追!巳而巳而,今之從政者殆而!』」言世亂已甚,可追自止,當隱居以避亂。 ⑥惠棟曰:「藎思雲:處平壤,異於巢棲茹薇者也。遊人間,異於放聲滅跡者也。吟典籍,異於大笑狂歌者也。襲衣服,異於裸身被發者也。故雲『事異昔人,而欲遠蹈其跡』也。」 ⑦《論語》微子載孔子使子路語隱者曰:「不仕無義。長幼之節,不可廢也;君臣之義,如之何其廢之?欲絜其身,而亂大倫。君子之仕也,行其義也。道之不行,已知之矣。」黃忠欲蟠應仕,故曰「孔子可師」。 ⑧襄公八年《左傳》載季武子答范宣子曰:「今譬於草木,寡君在君,君之臭味也。歡以承命,何時之有?」楊伯峻曰:「臭味,氣味也。意謂魯君對於晉君,晉君為花與果實,魯君只是其臭味,既以尊晉,又喻兩國情同一體。」此乃尊重對方,又喻手足情深的自謙之辭。 蟠字子龍,陳留外黃人。同縣大女侯玉為父報讎①,殺夫之從母兄,姑怒,執玉送吏。時縣令梁配將斷其獄。蟠年十五,自精舍詣縣奏記曰:「伏聞大女侯玉為父報讎,獄鞠以法,不勝感悼〔之〕(巳)情②,敢陳所聞。昔太原周黨感《春秋》之義,辭師複讎,當時論者,猶高其節③。況玉女弱,內無同生之謀,外無交遊之助,直推父子之情,手刃莫大之讎。當時聞之,人無勇怯,莫不張膽增氣,輕身重義,攘臂高談,稱羨其美。今聞玉幽執牢檻,罪名已定,皆心低意阻,惆悵悲歎。蟠以玉之節義,歷代未有,足以感無恥之孫,激忍辱之子。若其在昔,尚當旌閭表墓,以顯後嗣,況事在清聽,不加以義。」於是縣令具以狀聞,得減死一等。 ①《範書》及《續漢書》「侯玉」均作「緱玉」。 ②據文意改。 ③周黨之事,詳見《範書》本傳。按《春秋》《公羊傳》言複讎之義有三:莊公四年曰:「九世猶可以複讎乎?雖百世可也。」莊公九年曰:「曷為伐敗?複讎也。」注曰:「複讎以死敗為榮。」又定公四年曰:「父不受誅,子複讎可也。父受誅,子複讎,推刃之道也。複讎不除害,朋友相衛,而不相迿,古之道也。」先秦、秦漢之時,複讎之風極盛,東漢尤甚。全國十三州,上至天子,下至婦孺,皆勉力而為之,至於滅戶殄業,而終不悔。究其根源有三,一則距遠古較近,血親複讎之遺風尚存。二則漢世標榜以孝道治天下,以《春秋》斷刑治獄,為複讎提供了合法的依據。道德規範與法律的一致性,是複讎盛行的決定性因素。三則是階級鬥爭以及統治階級內部鬥爭的反映。呂母就是先以為子複讎起事,而終釀成農民起義之勢的。而門生故吏為舉將座師複讎,為朋友複讎,也給複讎抹上了強烈的政治色彩。複讎一事,是秦漢風俗中不容忽視的一個重要因素。 蟠學無常師,博覽無不通。初在太學,濟陰王子居病困,臨卒托蟠致喪。蟠即自負其屍,遂致濟陰。道遇司隸從事,嘉蟠志義,湣其負重,為封過所傳①。蟠不受,投地而去。舉有司,公交車征,諸所聘禮皆不受。董卓初征天下賢雋,皆起家登宰相。蟠得征書,時人皆勸之行,蟠笑而不答。居無何,而王室大亂。蟠年七十余,以壽終。 ①李賢曰:「傳,謂符牒,使人護送之。」按釋名曰:「至關津以示之也。」即通行證也。過所亦過關文書,同傳。然此乃敕所過諸驛站,助蟠以車馬,免其負重也。 十月甲子,上觀耀兵于平樂觀。 先是望氣者以為京師當有大兵,流血兩宮。或說何進曰①:「太公六韜②,有天子將兵事,以示四方③。」進以為然,乃言於上,大發兵,講武于平樂觀下。天子親擐甲冑,臨軍三匝,既罷,以兵屬大將軍進。 ①說者,大將軍司馬許敘、假司馬伍宕。 ②六韜,乃文韜、武韜、龍韜、虎韜、豹韜、犬韜是也。 ③意林引太公六韜曰:「武王問太公曰:『吾欲令三軍親其將如父母,攻城則爭先,野戰則先赴,聞金聲而怒,聞鼓聲而喜,可乎?』」此乃龍韜勵軍篇之文也。 初,漢陽太守蓋勳,著績西州,知耿鄙之必敗也,自免歸家。於是征為武都太守,詔大將軍何進、上軍校尉蹇碩為勳祖道①,京師榮之。 ①顏師古曰:「祖者,送行之祭,因設宴飲焉。」 未至武都,征為討虜校尉。上問勳曰:「天下何以反?」勳對曰:「幸臣子弟,擾之使然。」時碩子弟尤甚,天子顧而問碩,碩不能對。帝又謂勳曰:「吾以陳師于平樂觀,多出中藏以餌戰士,何如?」勳曰:「臣聞昔者,先王耀德而不觀兵①。今寇在遠,而設陣於近,不足以昭果毅,祗足以黷威武耳。」帝曰:「善!恨見卿晚,群臣初無是言也。」勳與劉虞、袁紹等並典禁軍,勳謂虞、紹曰:「吾見上,上甚聰明,但壅于左右耳。勇力誅嬖幸,然後征拔英俊,以興漢室,功遂身退,豈不快邪?」虞、紹亦有宿謀,因共相結。未發,而司隸校尉張溫舉勳為京兆尹。帝方倚勳,欲親近之,而碩等心憚〔之〕②並勸帝從溫議,遂拜京兆尹。 ①見《國語》周語,乃祭公謀父諫穆王之語。韋昭曰:「耀,明也。觀,示也。明德,尚道化也。不示兵者,有大罪惡然後致誅,不以小小示威武也。」 ②據文意補。 小黃門高望,皇子辯之愛臣也①,因碩屬望子於勳,欲以為孝廉,勳不肯。或謂勳曰:「皇子,副主也;望,其保也;碩,帝之寵臣也。三怨成府②,豈可救也?」勳曰:「選賢所以報國也,非賢不舉,雖死可悔乎?」 ①原誤作「皇子愛之辯臣也」,今正之。 ②《國語》魯語曰:「子叔聲伯曰:『苦成氏有三亡:少德而多寵,位下而欲上政,無大功而欲大祿,皆怨府也。其君驕而多私,勝敵而歸,必立新家;不因民不能去舊,因民,非多怨民無所始。為怨三府,可謂多矣。』」 是時王國眾十余萬,三輔震動,勳自請發兵萬人,分屯三輔①。每有密事,帝〔手〕(呼)詔問勳②。勳雖身在外,甚見信重,乃著琴詩十二章奏之,帝善焉,數加賞賜。 ①《續漢書》:「因表用處士扶風士孫瑞為鷹鷂都尉,桂陽魏傑為破敵都尉,京兆杜楷為威虜都尉,弘農楊儒為鳥擊都尉,長陵第五雋為清寇都尉,凡五都尉,皆素有名,悉領屬勳。」 ②據《範書》及《續漢書》改。 十二月,左將軍皇甫嵩、前將軍董卓屯右扶風,討王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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