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漢靈帝紀(12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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熹平四年[175年] 春三月,五經文字刻石立於太學之前①。 ①胡三省曰:「雒陽記:太學在雒陽城南開陽門外,講堂長十丈,廣二丈,堂前石經四部,本碑凡四十六枚。西行,尚書、周易、《公羊傳》十六碑存,十三碑毀。南行,《禮記》十五碑悉崩壞。東行,《論語》三碑毀。《禮記》碑上有諫議大夫馬日磾、議郎蔡邕名。又趙明誠金石錄曰:石經,蓋漢靈帝熹平四年所立,其字則蔡邕小字八分書也。《後漢書》儒林傳敘雲『為古文、篆、隸三體』者,非也。蓋邕所書乃八分,而三體石經乃魏時所建也。」按水經注谷水曰:「東漢靈帝光和六年刻石鏤碑,載五經,立於太學講堂前,悉在東側。蔡邕以熹平四年,與五官中郎將堂溪典光祿大夫楊賜、諫議大夫馬日磾、議郎張馴、韓說、太史令單揚等奏求正定六經文字,靈帝許之,邕乃自書丹於碑,使工鐫刻,立於太學門外,於是後儒晚學,鹹取正焉。及碑始立,其觀視及筆寫者,車乘日千餘輛,填塞街陌矣。今碑上悉銘刻蔡邕等名。魏正始中,又立古篆隸三字石經。」故隸釋以為諸儒受詔在熹平,而碑成於光和年間。《范書》靈帝紀作「詔諸儒正五經文字,刻石於太學門外」,乃指下詔之日,非指刻石樹立之日,故《袁紀》「五經」之上恐脫「詔諸儒正」諸字。 夏五月丁卯,大赦天下。 延陵園災。 冬十月改平准為中准,使中官為之令,列為內署,令、丞悉用中官。 初,虞大家以選入掖庭,生沖帝,陳夫人生質帝。沖帝早崩,政在梁氏,故未有諡號。議郎畢整上疏曰①:「孝沖皇帝母虞大家,質帝母陳夫人,皆誕育聖明,而未有諡號,今當以母氏序列于外戚。雖在薨沒,猶宜爵贈,況二母見存,而無寵榮者乎?即違母以子貴之義②,又不可以示後世。」上感其言,以虞大家為貴人,陳夫人為孝王妃③,使中常侍持節告憲、懷二陵。 ①《范書》皇后紀作「卑整」。注引風俗通曰:「卑氏,鄭大夫卑諶之後,漢有卑躬,為北平太守。」惠棟曰:「整,雁門人。案孫愐引胡太傅碑亦作『卑整』。蔡邕集及《袁紀》皆作『畢整』。作『畢』字者,誤也。」今按《續漢書》亦作「畢正」,其必有所據。恐當以《袁紀》為是。 ②見隱公元年《公羊傳》。 ③「孝王」,是勃海孝王鴻也。 大鴻臚袁隗為司徒①。 ①《範書》作熹平元年十二月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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