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漢靈帝紀(2)


  九月辛亥,節請帝御前殿,召公卿百官,易拜司隸校尉、河南尹,遣中謁者分守南、北宮。節稱詔收大將軍竇武,武不受詔。與子紹將北宮二千人屯洛陽都亭。

  ①《範書》作「丁亥」。《通鑒考異》曰:「《范書》帝紀作『丁亥』,《袁紀》作『辛亥』。按長曆,是年九月乙已朔,無丁亥。今從《袁紀》。」標點本據以改《範書》。

  太傅陳蕃聞起兵,將官屬諸生八十餘人到承明門。使者不內曰:「公未被詔召,何得勒兵入宮?」蕃曰:「趙鞅專兵向宮,以逐君側之惡。《春秋》義之。」有使者出開門,蕃到尚書門,正色曰:「大將軍竇武忠以衛國,黃門、常侍無道,欲誣忠良邪?」黃門王甫曰:「先帝新棄天下,山陵未成,武有何功?兄弟父子並封三侯,又設樂飲燕,多取掖庭宮人,旬日之間,資財巨萬。大臣如此,是為道邪?公為宰輔,苟相阿党,複何求賊?」使劍士收蕃。蕃聲逾厲,辭氣不撓,遂送蕃北寺獄

  ①《春秋》以趙鞅不請晉君而執邯鄲午,保晉陽,書曰「趙鞅以晉陽叛」,未嘗義之。後因韓、魏之請,鞅盟于公宮,亦無清君側之舉。《春秋》三傳均不見,未知陳蕃何據。
  ②《範書》作「突入承明門」。《通鑒》從《範書》。
  ③《御覽》卷三五二引漢南記曰:「陳蕃等欲除諸黃門,謀泄,閽寺之党于宮中詐稱驚,雲外有反者。蕃奔入宮,小黃門朱宇逆以戟刺蕃。」《範書》作「蕃拔劍叱甫,甫兵不敢近。乃益人圍之數十重,遂執蕃送獄」。《通鑒》從《袁紀》。

  節又稱詔,以少府周靜行車騎將軍,與匈奴中郎將張奐、王甫持節共以討武等,與武陳兵于闕下。武令其軍曰:「黃門、常侍反逆無道,何盡隨之反乎?先降有重賞。」中官執勢久,士皆畏之,於是(免)武兵數十人者各為部,歸於甫軍,自旦至食時,兵降且盡。武自殺,紹等走,靖等皆斬,紹弟機、親族賓客悉誅之。蕃亦被害,妻子徙日南。皇太后遷于雲台。於是自公卿以下,嘗為蕃、武所舉,皆免官禁錮。

  ①《范書》「周靜」作「周靖」。《袁紀》下文之「靖」,乃紹弟靖。
  ②《范書》竇武傳曰:「甫兵漸盛,使其士大呼武軍曰:『竇武反,汝皆禁兵,當宿衛宮省,何故隨反者乎?先降有賞!』營府素畏服中官,於是武軍稍稍歸甫。」按黃本「武令」作「甫令」,然與其所言身份不符;蔣本作「武令」,文雖可通,然與武軍散歸甫營又不合,疑《袁紀》脫誤恐多。《通鑒》兩存之,武令系於屯兵都亭之時,甫令系于闕下對陣之際。又「中官」原誤作「中宮」,徑改之。
  ③《範書》言武、紹並自殺,而未及靖被斬之事。

  蕃字仲舉,汝南平輿人。初,袁〔閬〕(閎)為郡功曹,舉蕃以自代曰:「陳蕃有匡弼之才,不可久屈,宜以禮致之。」於是為郡功曹,舉賢良方正皆不就。桓帝初招延俊乂,征拜為議郎,起署為尚書,稍遷九卿。初為豫章太守,獨設一榻以候徐孺子,余人不得而接。其高簡亮正皆此類也。

  ①據《範書》改。
  ②世說新語德行篇注引《袁紀》曰:「蕃在豫章,為稚獨設一榻,去則懸之,見禮如此。」古人引書多以己意改竄,於此可見。

  丙辰,司徒胡廣為太傅,錄尚書事。司空劉寵為司徒。

  寵字祖榮,東萊牟平人。初為會稽太守,正身率下,郡中大治。征入為將作大匠。山陰縣有數老父,年各八十余,居若邪山下,去郡十裡。聞寵當還,相率共往送寵,人齎百錢。寵見老父曰:「何乃自苦來邪?」對曰:「山谷鄙老,生來嘗到郡縣。他時吏發,不去民間,或狗吠竟夕,民不得安。自明府下車以來,吏稀至民間,狗不夜吠。老值聖化,今聞當見棄,故自力來送。」寵曰:「吾何能及公〔言〕邪?甚勤苦父老。」為選一大錢受之。故會稽號為「取一錢」,其清如此。薄衣服,弊車馬,其與人交恂恂然。在朝廷正色,不可幹以私,閉門靜居,不接賓客,教誨子孫而已。故進不見惡,退無謗言。

  ①《範書》作「山谷鄙生」。王補曰:「鄙生字,《範書》凡數數見,然承上文『山民願樸,乃有白首不入市井者』,則《袁紀》為合。」
  ②發,發求,即征斂也。
  ③據《範書》補。
  ④《範書》作「號寵為『一錢太守』」。

  封曹節十八人為列侯,討陳、竇之功也。

  十月甲辰晦,日有蝕之。

  鮮卑犯幽州,殺略吏民。自此以後,無歲不犯塞。

  陳竇之誅,海內冤之。曹節善招禮名賢,以衛其罪。乃言於帝,就拜薑肱為犍為太守,韋著為東海相。詔書迫切,肱浮海遁逃,卒不屈去。著不得已,遂解巾臨郡,為政任威刑,妻子放恣,為受罰家所告,論輸左校。刑竟歸鄉里,為奸人所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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