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漢順帝紀(9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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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月庚子,詔曰:「朕以不德,統奉洪業,無以承順乾坤,協和陰陽,災眚屢見,咎征仍彰。群公卿士將何以匡輔朕之不逮,奉答災異?災異不空設,必有所應,其各舉敦樸之士一人,直言厥咎,靡有所諱。」 漢中李固對曰: 愚以為天不言,以災異為譴告。政之治亂,主之得失,皆上帝所伺,而應以災祥者也。王者父天母地①,體〔具〕(其)山川②。今日蝕地動,山崩晝晦,主將安立?物將安寄?昔江京之奸,禍及骨肉,至令陛下幽廢,親履艱難。天誘其衷,陛下龍興,海內莫不忻悅。實有沛然改圖,抑退權臣,詢求善政,以順天意。夜而得之,坐而待旦。今則不然,政令紛紜,以複仿蹈前軌矣。臣伏在草澤,痛心疾首。誠以陛下聖德應朝,實當嘉會,反衰弊之政,弘中興之美,其功甚易,譬猶指掌。 ①李賢引《春秋》感精符曰:「人主日月同明,四時合信。故父天母地,兄日姊月。」宋均曰:「父天于圜丘之祀也,母地于方澤之祭也。」 ②據嚴可均《全後漢文》改。《范書》李固傳作「寶有山川」。 臣聞善罰不如善政,善賞不如善教,善教之道,宜從內起。昔周宣、孝文,中興之主也,皆改華服,霈然易規,乃能移風易俗,〔反〕(及)之于古①。今封阿母,恩賞太過,常侍近臣,威權太重。臣案圖書,災異之發,亦以為然。今宜斥退邪佞,投之四裔,②引納方直,令在左右。陛下親發德音,以招群俊,臨御座,見公卿,言有稱意,實時施行,顯拔其人,以旌忠善。則陛下日有所聞,忠臣日有所獻,君臣相體,上下交泰。阿保雖有大功,勤勞之恩,可賜以貨賄,傳之子孫,列土分爵,實非天意。漢興以來,賢君相繼,豈無保乳之養?非不寵貴之。然上畏天威,俯察經典,不可,故不封也。 ①據《全後漢文》改。 ②投之四裔,見文公十八年《左傳》載史克之言。 梁氏子弟群從,征為列侯,永平、建初故事,殆不如此。妃後之家,所以少有存全者,非天性皆然,但坐權寵太過,天道惡盈也。 天有北斗,所以斟酌元氣;帝有尚書,所以出納王命。若賦役平均,則百姓以安;萬機不治,則天下以亂。今陛下所共治天下者,外則公卿、尚書,內則常侍、黃門,譬猶一門之內,一家之事,安則共其福,危則同其禍。由是觀之,權柄不可不慎,號令不可不詳。 夫人君之有政,猶水之有堤防,堤防完全,雖遭雨水霖潦,不能為變。政教一立,暫遭凶年,不足為憂。誠令堤防穿漏,萬夫同力,不復能救。政教一壞,賢智馳騖,不能複還。今堤防雖堅,漸有孔穴。譬之一人之身,本朝者,心腹也;州郡者,四支也。心腹痛則四支不舉,故臣所憂,在腹心之疾,非四支之患。臣以為堅堤防,務政教,先安心腹,厘理本朝,雖有寇賊、水旱之變,不足介意也。〔誠〕(臣)令堤防壞〔漏〕(陋)①,心腹有疾,雖無水旱之災,天下固不可不憂矣。 ①皆據黃本改。 臣父故司徒臣合,受先帝厚恩,子孫不敢自比于餘隸①,故敢圖書,悉心以對,不敢虛進。 ①隸本賤稱,此乃官宦子弟自謙之辭。 扶風馬融獨對曰: 臣聞「立天之道曰陰與陽,立地之道曰柔與剛」①。夫陰陽剛柔,天地所以立也。取仁于陽,資義于陰,柔以施德,剛以行刑,各順時月,以厚群生。帝王之法,天地設位,四時代序。王者奉順,則風雨時至,嘉禾繁植;天失其度,則咎征並至,饑饉薦臻。今科條品制,〔四時〕禁令②,所以承天順民者,備矣,悉矣,不可加矣。然而〔天猶有〕不平之效,〔民〕猶有諮嗟之怨者③,百姓屢聞恩澤之聲,而未見惠和之實也。 ①見易說卦。 ②據《通鑒》卷五十一引補。 ③皆據《通鑒》卷五十一引補。 今從政者變忽法度,以殺戮威刑為能賢。問其國守、相及令、長何如?其稱之也曰「太急」,其毀之也曰「太緩」。夫急致寒,緩致燠,二者罪同,而論者許急,此陰陽所以不和也。複之之道,審察緩急之謗譽,鈞同寒燠之罪罰,以崇王政,則陰陽和也。好惡既明,則宰官之吏,知所避就。又正身以先之,嚴以蒞之,不變則刑罰之。夫知為善之必利,為惡之必害,孰能不化?則官良矣。 臣聞洪範八政,以食為首①;周禮九職,以農為本②。民失耕桑,饑寒並至,盜賊之原所由起也。古之足民,仰足以養父母,府足以畜妻子。然後敦五教,宣三德,③則休嘉之化可致也。夫足者,非能家給而人足,量其財用,為其制度。故嫁娶之禮儉,則昏姻以時矣;喪制之禮約,則終者掩藏矣;不奪其時,則農夫不失矣。夫妻子以累其心,產業以重其志,舍此而為非者,雖有必不多矣。今則不然,此盜賊所以不息。誠使制度必行,禁令必止,則士者不濫法式之外,百工不作無用之器,商賈不通難得之貨,農夫不失三時之務④,各安所業,則盜賊消除,災害不起矣。 ①八政者:一曰食,二曰貨,三曰祀,四曰司空,五曰司徒,六曰司寇,七曰賓,八曰師。洪範注曰:「食,勸農業也。」 ②周禮大宰曰:「以九職任萬民:一曰三農,生九穀。二曰園圃,毓草木。三曰虞衡,作山澤之材。四曰藪牧,養蕃鳥獸。五曰百工,飭化八材。六曰商賈,阜通貨賄。七曰嬪婦,化治絲枲。八曰臣妾,聚斂疏材。九曰閑民,無常職,轉移執事。」鄭司農雲:「三農,平地山澤也。九穀,黍、稷、秫、稻、麻、大小豆、大小麥」 ③五教,文公十八年《左傳》史克曰:「布五教于四方,父義,母慈,兄友,弟共,子孝,內平外成。」三德,書洪範曰:「三德:一曰正直,二曰剛克,三曰柔克。」又周禮師氏曰:「以三德教國子,一曰至德以為道本,二曰敏德以為行本,三曰孝德以知逆惡。」又《禮記》中庸曰:「知、仁、勇三者,天下之達德也。」按《袁紀》所言三德,當以周禮說應之。 ④周禮考工記曰:「作而行之,謂之士大夫。審曲面執,以飭五材,以辨民器,謂之百工。通四方之珍異以資之,謂之商旅。飭力以長地財,謂之農夫。」 太史張衛對曰: 臣聞政善則休祥降①,政惡則咎征見。苟非聖人,或有失誤。昔成王疑周公而大風拔樹木,開金縢而反風至②,天人之應,速於影響。故詩稱曰:「無曰高高在上,……日監在茲。」③間者,京師地震,雷電赫怒。夫動靜無常,變改正道,則有奔雷土裂之異。 ①「政善」原誤倒,據黃本徑正。 ②《史記》魯世家曰:「周公卒後,秋未獲,暴風雷,禾盡偃,大石盡拔。周國大恐。成王與大夫朝服以開金縢書,王乃得周公所自以為功代武王之說。……成王執書以泣,……出郊,天乃雨,反風,禾盡起。」 ③見詩周頌敬之章。其意曰莫言天高高在上,實因日月所照,瞻視人世,不可謂遠也。 自初舉孝廉,迄今二百歲矣①,皆先孝行,行有餘力,始及文法。辛卯詔以能宣章句奏案為限,雖有至孝,猶不應科,此棄本而就末②曾子長於孝,然實魯鈍③,文學不若游、夏,政事不若冉、季。今欲使一人兼之,苟外可觀,內必有闕,則違選舉孝廉之制矣。且郡國守相,割符寧境,為〔國〕大臣④,一旦免黜十有餘人,吏民罷於送迎之役,新故交際,公私放濫,或臨政蒞民,為百姓取便,而以小過免之,是為奪人父母使嗟號也⑤。 ①胡三省曰:「武帝元光六年初舉孝廉,至是年凡二百七年。」 ②指上文左雄上言「諸生試家法,文吏試箋奏」,帝納之而下詔。《袁紀》未言下詔之日,《範書》作十一月辛卯,與衡言「辛卯詔」正合。 ③《論語》先進孔子曰:「參也魯。」 ④據《通鑒》補。 ⑤時胡廣等上書駁左雄之議,出為濟陰太守。頃之。與諸郡守十餘人皆坐謬舉受黜。衡此對以駁雄議為主,為廣等鳴冤也。 又察選舉,一任三府,台閣秘密,振暴於外,貨賂多行,人事流通。今真偽渾淆,昏亂清朝,此為上陵下替,分威共德,災異之興,不亦宜乎? 易不遠複,論不憚改①,朋友交接且不宿過,況於帝王,承天理物,以天下為公者乎!中間以來,妖星見於上,震裂著於下②,天誡詳矣,可為寒心。明者消禍於未萌,今既見矣,修政恐懼,則轉禍為福矣。 ①胡三省曰:易曰:「不遠複,無祇悔。」《論語》曰:「過則勿憚改。」 ②裂原作「烈」,據黃本徑改。 上覽眾對,以李固對為第一①,諸常侍悉叩頭謝罪,朝廷肅然。 ①沈欽韓曰:「案融對碌碌無取,衡乃歸咎于左雄,為胡廣等訟冤。文人固陋如此,視固之直指近幸外戚,以感悟人主,有天壤之別矣。惜袁範各以意刊削,二書相校,同者纔十之三,遂不見元本。」按融、衡二對不見《範書》,唯《通鑒》刪取《袁紀》而引之。 拜固為議郎,權臣皆切齒於固,將加之罪。朝中名臣黃瓊等救解之。歲中,梁商請為從事中郎。商以後父輔政,柔和自守,內豎亂政,不能有所裁。固奏記于商曰:「今四海雲擾,背義趨利,父勸其子,兄勉其弟,皆先論價而後定位。夫致一賢則國賴其功,招一惡則天下被其害。數年已來,妖怪屢起,宮省之中,必有陰謀。將軍位尊勢重,誠令王政一整,必享不朽之福。」商不能用。 戊午,太尉龐參、司〔空〕(徒)王龔以災異免①。 ①據黃本改。又龐參罷,《範書》乃七月事。 六月,太常孔扶為司空。 丁醜,洛陽宣德亭地坼八十五丈。本志稱李固曰:「陰類專恣,將有分坼之象。」其後中常侍專權忿爭之應也。 八月己巳,大鴻臚施延為太尉。 冬十月,初隨月律作應鐘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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