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漢明帝紀(16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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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平十七年[74年] 秋八月丙寅,詔宥武威、張掖、酒泉、敦煌系囚〔右〕(交)趾以下①。 ①《範書》明帝紀作「系囚右趾已下任兵者,皆一切勿治其罪,詣軍營」。《袁紀》系囚誤倒,「右」誤「交」,皆據以正之。 冬十月①,竇固、耿秉將萬余騎師擊車師,王請降。於是固奏置西域都護、戊己校尉。陳〔睦〕(穆)為都護②,耿恭為戊己校尉,關寵為戊己校尉③;恭屯金蒲城,寵屯〔柳〕(折)中城④,相去千餘裡。 ①《範書》明帝紀作「冬十一月」。 ②據《範書》西域傳改。《袁紀》卷十三亦作「陳睦」。李賢曰:「宣帝初置,鄭吉為都護,護三十六國,秩比二千石。元帝置戊己校尉,有丞、司馬各一人,秩比六百石。戊己,中央也,鎮覆四方。見漢官儀。」 ③《通鑒》耿恭作「戊校尉」,關寵作「己校尉」。按《範書》、《東觀記》、《續漢書》皆與《袁紀》同。吳仁傑刊誤補遺、惠棟之補注均主張不改恭傳本文,甚是。戊己,解見上注。 ④據《範書》、《續漢書》改。 恭乃移檄烏孫、大昆彌,宣喻威德,皆遣使獻馬,求入侍天子。恭字伯宗,況之孫,性慷慨多大略,好將帥之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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