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漢明帝紀(5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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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平四年[61年] 春二月辛亥,上親耕于藉田。 將獵河內,驃騎將軍、王蒼諫曰:「臣聞盛春,農事始興,於時令,不聚民興功①。傳曰:『田獵不宿,食飲不享,出入不節,則木不曲直。』②此失春令故也。臣知車駕至約省,所過吏民諷誦甘棠之德③,雖然,動之不以禮,非示四方規准也。陛下因行田野,見稼穡,經覽河山,消遙駐留,弭節周旋④。至秋冬,乃振威靈,整法駕,備周衛,設羽旄,詩雲:『抑抑威儀,惟民之隅』。『敬慎威儀,惟民之則』⑤。不勝至心,謹手書陳愚。」上從之。 ①《禮記》月令曰:「孟春之月,毋聚大眾,毋置城郭。」傳曰:「為妨農之始。」又仲春之月曰:「毋作大事,以妨農之事。」傳曰:「大事,兵役之屬。」 ②李賢曰:出尚書五行傳。又鄭注曰:「木性或曲或直,人所用為器者也。無故生不暢茂,多有折槁,是為不曲直也。」 ③甘棠之意,詳見卷一「詩人之思邵公也」注。 ④前書音義曰:「弭節,猶案節也,言不盡意馳驅也。」 ⑤均出詩大雅抑章。其「惟民之隅」之「民」字作「德」。箋雲:「人密審于威儀抑抑然,是其德必嚴正也。古之賢者,道行心平,可外古而知內,如宮室之制,內有繩直,則外有廉隅。」又箋雲:「則,法也。」 秋九月戊寅,千乘王建薨。 隴西太守鄧融下獄死。初,融在職不稱,功曹廉範知其必獲罪,乃謝病去,融甚望之。範改姓名,求為廷尉卒。無何,融果征下獄。范衛侍有異于常,融不意是範也,怪而問之曰:「卿何類我功曹?」範曰:「君誤耳,非是也。」融疾病,及死,範養視舊篤,終不自言。身自將車送葬至南陽,葬畢而去。 范字叔度,杜陵人。祖父丹,王莽時為大司馬。范父遭亂,客死於蜀。範與母流離西州。天下定,乃歸鄉里。範年十五,辭母入蜀,迎父喪,母憐其小,謂曰:「汝家惟汝一身,遭世亂,恐滅絕,不得奉宗祀。今僅得全,奈何複棄我遠去?」範固自請,母不能止,遂與客俱西入蜀。蜀郡太守張穆,丹之故吏也,聞範迎喪,遣吏資車馬、布帛送范,範還不受。自〔與〕客步負喪①,經涉塗險,至葭萌,下喪載船。船觸石,破沒,範持骸骨,人前接範,不動,遂沒石間。眾傷其義,相與共鉤,求一日乃得,共抱懸,良久乃蘇。穆聞之大驚,複馳遣〔吏〕將前資追與範②,範曰:「前後相違,範所不行也。」遂辭不受。歸葬行服,關中高其行。 ①據陳澧校補。 ②《範書》「遣」下有「使」字,據《袁紀》前文,當補「吏」字,文意始備。 袁宏曰:古之人明救恤之義,開取與之分,所以周急拯難,通乎人之否泰也。廉范厲然獨行,以任所重,其身殆亡,而親柩幾喪,非全通之道也。 范既歸,事博士薛漢①。初,範家之入蜀,以良田百餘頃屬故吏毛仲。范歸,仲子叔奉仲遺命,以田歸範。范以物無常主,在人即有,悉推田與之。辟公府據,會薛漢坐楚事誅,故人門生莫敢哭視,範獨往收之。吏以聞,帝大怒,召入,詰責範曰:「楚王無道,狡亂天下。範,公府據,不與朝廷同心,而反收斂罪人,何邪?」範叩頭曰:「臣無狀,以謂漢等皆已伏誅,故不勝師資弟子之情②,當萬死。」上怒稍解。問範:「為廉頗後邪?」範對曰:「臣本趙人廉頗之後,大父丹為王莽大司馬。」上乃曰:「怪範能若此!」因釋之。 ①薛漢字公子,淮陽人。世習韓詩,漢尤善說災異讖緯,教授常數百人。建武初為博士,受詔校定圖讖。永平中,為千乘太守,政有異跡。後坐楚事下獄死。事見《範書》儒林傳。 ②老子道經二十七章曰:「善人為不善人之師,不善人為善人之資。」 舉茂才,為溫令。數月,遷雲中太守。會胡虜反。故事,虜人入塞過五千人,移書旁郡,救至乃出。范聞警,即自以精兵赴之,虜盛,漢兵不能敵。范乃令軍士皆持炬,晨奔虜軍,大炬如星,虜見之驚走,追擊,大破之。自此後,虜震怖,不敢犯雲中。累遷武〔威、武都〕(侯)、蜀郡太守①,所在有名跡。蜀郡好文辯,喜相長短,范以寬厚化下,人民懷之。坐事免歸家,多散財物,以賑宗族。與洛陽亭長慶鴻為刎頸之交,時人稱曰:「前有管鮑,後有慶廉。」鴻官至琅邪太守,所在有異跡。 ①廉范無封侯事,《袁紀》作「武侯」必有誤。《範書》本傳作「後頻曆武威、武都二郡太守,隨俗化導,各須治宜。建初中,遷蜀郡太守。」又華嶠書曰:「廉范為武原太守,下車申明賞罰,誅鋤奸猾,表用良吏。」按武原屬彭城國,為一縣治,當稱令長,華書誤。今據《範書》改補。 十月乙卯,司徒郭丹、司空馮魴免。 丹字少卿,南陽穰人。少事淮陽公孫昌,西入關,棄符歎曰:「不乘傳車,終不出關。」是時昌為王莽講學大夫,門下生甚眾,而昌獨禮異丹①。由是嚴尤、王尋更辟請,皆不就。莽亦征之,逃避十餘年。而更始立,征丹為諫議大夫,持節出關,安集南陽。初,世祖即位,諸將悉降,受爵邑,丹獨城守不下。乃裹節荷擔,經歷險阻,謁更始妻子,還其節傳,然後歸田裡。後舉高第,稍遷並州牧、左馮翊,皆有稱績。及在相位,清廉公正,與侯霸、杜林相善,亦齊名跡。 ①太平《御覽》卷七〇九引《東觀記》曰:「郭丹師事公孫昌,敬重,常持蒲編席,人異之。」聚珍本末句作「常待重編席顯異之」。 十二月,陵鄉侯梁松下獄死。松有才能,明習漢家故事,以遷尚舞陰公主,為虎賁中郎將。世祖時貴幸用事。上即位,遷太僕卿。數為私書,請托郡縣,事發覺,免官。由是怨望,下獄誅。 安豐侯竇融薨。融子穆尚內黃公主,而顯親侯〔友〕(及)子固尚沮陽公主①,穆長子勳尚東海恭王女〔比〕(北)陽公主②。穆為城門校尉,固為中郎將,監羽林,融從兄子林為護羌校尉。竇氏一公、兩侯、三公主,四二千石,自祖及孫,官府邸第相望,奴婢千余人,于親戚功臣中,莫與為比。融年老,子孫放縱,多不法度。帝不能容,數下詔,比以竇嬰、田蚡故事③。融惶懼,乞骸骨,上賜牛酒,策罷。穆以國在安豐,欲以六安侯歸④,遂假作故六安王國,矯稱長公主家,上書自言⑤。帝大怒,乃盡免穆等官,諸竇為郎吏者,皆遣歸故郡,留融京師。會融病薨,諡曰戴侯。 ①據《東觀記》、《範書》改。又《東觀記》亦作「沮陽公主」,而《范書》皇后紀、竇融傳均作「涅陽公主」。惠棟曰:「皇后紀、本傳是也。」 ②比北形近而訛。《范書》東海恭王強傳作「比陽公主」,竇融傳作「沘陽公主」。柳從辰曰:「比讀作沘。」《袁紀》卷十一正作「沘」。此作「北」,必為「比」之誤,故正之。 ③竇嬰,孝文後從兄子。田蚡,孝景後同母弟。俱為外戚,名顯於朝。武帝在位,嬰、蚡爭權交惡,蚡構成嬰罪,嬰棄市。不久,蚡亦驚懼死。事見《史記》魏其武安侯列傳。 ④「六安侯」原誤作「安六侯」,徑改。 ⑤《范書》竇融傳曰:「穆等遂交通輕薄,屬托郡縣,幹亂政事。以封在安豐,欲令姻戚悉據故六安國,遂矯稱陰太后詔,令六安侯劉盱去婦,因以女妻之。五年,盱婦家上書言狀,帝大怒,乃盡免穆官。」與《袁紀》異。 穆居大第,富於財,天子使謁者監護其家,欲以全之。居數年,穆父子自以失勢,出怨言,使者奏焉,乃遣歸故郡。坐賂遺小吏,為郡所考,穆及勳皆死獄中。詔融夫人與一孫還洛陽。固有才能,世祖時貴顯用事,及穆得罪,固亦廢於家。 東平王蒼以輔政久,固請歸藩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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