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漢光武帝紀(50)


  建武十九年[43年]

  春正月,〔卷〕(巷)人傅鎮反,臧宮擊之。東海王陽曰:「賊相迫劫反耳,其中必有欲悔者。今圍之急,不如小緩之,令得亡逃,亡逃,亭長足以取之。」從之,賊果破走。

  ①《范書》臧宮傳:「十九年,妖巫維泛弟子單臣、傅鎮等,複妖言相聚,入原武城,劫吏人,自稱將軍。」據馬援傳,維泛系卷人,傅鎮等為其弟子,恐亦是卷人。《郡國志》無巷縣,而卷與原武均屬河南尹轄縣,故據以改。

  馬援斬征貳等。二月,封援為新息侯。設牛酒勞軍士,因撫觴而言曰:「吾從弟少游哀吾慷慨多大志,曰:『人生一世,但求衣食,仕宦不過郡掾吏,守墳墓,護妻子,鄉里稱善人,斯可矣。安用餘為?』當吾在浪泊西時,下潦上霧,毒氣浮蒸,仰視飛鳶跕跕墮水中,憶少游語,何可得也!今賴諸士大夫之力,而吾先受其賜,所以喜且愧也。」坐者聞之,莫不歎息之。

  袁宏曰:少游之言有心哉!人之性分,靜躁不同。或安卑素,守隱約,顧視榮名,忽若脫履。彼二塗者,終之以道,亦各一家之趣也。然功業難就,而卑素易從。古今之士,莫不自托於功務,而莫肯於閒逸者,將自負其才,顧眾而動乎!然則榮名功業,非為不善也。千載一遇,處智之地難也。若夫安素守隱,其於人間之歡,故以易而無累矣。然苟非夷塗,外物難必,螻蟻且能為害,而況萬物乎?故久處貧賤,誠有志者之所恥也。歸終而言,取保家之主乎?

  詔援複擊九真,自無功至居風,斬首五千餘級,徙其渠帥數百家於零陵。援所過,令治城郭,修溉灌,申舊制,明約束。是後駱越常奉馬將軍故事。

  自郭氏廢後,太子強不自安。郅惲勸之曰:「久處疑位,上違孝道,下近老殆。昔高宗賢君,吉甫令臣,及有纖芥,放逐孝子。《春秋》之義,母以子貴。太子宜引愆退身。」強遂因左右陳誠,願備藩輔。世祖遲回者久之,乃許焉。

  ①李賢曰:「家語曰:曾參妻為黎蒸不熟,因出之,終身不娶。其子請焉。曾參曰:『高宗以後妻殺孝子,尹吉甫以後妻放伯奇,吾上不及高宗,中不比吉甫,知其得免於非乎!』遂不娶。」
  ②隱公元年《公羊傳》曰:「立適以長不以賢,立子以貴不以長。桓何以貴?母貴也。母貴則何以子貴?子以母貴,母以子貴。」

  十月戊申,皇太子強封東海王,食東海、魯國二郡租賦之稅,車服之飾加于諸王。強上書讓東海,又因太子口陳至誠。上不許,以強章示公卿,而嘉歎之。

  袁宏曰:夫建太子以為儲貳,所以重宗統,一民心也。非有大惡於天下,不可移也。世祖中興後漢之業,宜遵統一之道,以為後嗣之法。今太子之德未虧於外,內寵既多,適子遷位,可謂失矣。然東海歸藩,謙恭之心彌亮;明帝承統,友于之情愈篤。雖長幼易位,興廢不同,父子兄弟,至性無間。夫以三代之道處之,亦何以過乎!

  ①蔣本誤脫「夫」字,據黃本及《通鑒》徑補之。
  ②書君陳曰:「惟孝,友于兄弟,克施有政。」

  惲字君章,汝南西平人。志氣高抗,不慕當世。王莽末,民不堪命。惲西至長安,上書諫莽曰:「臣聞智者順(命)以成德,愚者逆以取害,神器有命,正不可虛獲。上天垂戒,欲以陛下就臣位,陛下宜順天命,轉禍為福。如不早圖,是不免於竊位也。天為陛下嚴父,臣為陛下孝子。父教不可廢,子諫不可難,惟陛下留神。」莽大怒,即下詔獄,劾惲大逆。猶以惲據正義,難即害之,使黃門近臣脅導惲,令為病狂恍惚,不自知所言。惲終不轉曰:「所言皆天文聖意,非狂人所能造。」遂系經冬,會赦得免,因南遊蒼梧。

  ①「命」系衍文,據《範書》郅惲傳刪。
  ②「正義」,指天文經識。按《範書》憚傳,惲明天文歷數,曾謂友人曰:「方今鎮、歲、熒惑,並在漢分翼軫之域,去而複來,漢必再受命。」故西至長安,據以上書諫莽。時人信天文讖記,故莽不敢驟然害之。

  建武初,自蒼梧還鄉里。縣令卑身崇禮,以為門下掾。惲感其意,遂為之屈。惲友人董子張,父及叔父為人所害。子張病困,惲往候子張。子張絕,良久氣複還,視惲歔欷。惲曰:「吾知子不悲天命長短,而痛心二父讎不復也。」子張臥,目擊惲。惲即起,將客追仇人,取其頭以示子張。子張悲喜,氣便絕。惲即詣令自首,令應之遲,惲曰:「為父報讎,吏之私也;奉法不阿,君之義也。虧君生身,非節也。」趨出詣獄。令跣追之,拔刀自向曰:「子不出,吾以死明之。」惲隨令出。久之,為郡功曹。

  ①《範書》郅惲傳作「父先為鄉人所害」。而注引《東觀記》則與《袁紀》同,且言仇家為「盛氏」。《袁紀》實取資《東觀記》,而《範書》略言之耳。
  ②李賢曰:「目擊,謂熟視之也。《莊子》曰:『目擊而道存也。』」

  汝南舊事,冬饗,百里內縣皆持牛酒到府燕飲。時太守歐陽歙饗禮訖,教曰:「西部督郵繇延,天資忠貞,稟性公方,典部折衝,摧破奸雄。書曰:『安民則惠,黎民懷之。』蓋舉善以教,則不能者勸。今與眾儒共論延功,顯之於朝。太守敬嘉厥休,牛酒以養德。」主簿讀教,戶曹引延受賜。惲前跪曰:「司正舉觥,以君之罪告謝於天。明府有言而誤,不可掩覆。按延質性貪邪,所在荒亂,虐而不治,冤慝並作,百姓怨之。而明府以惡為善,股肱莫爭,此既無君,又複無臣,君臣俱喪,孰舉有罪?君雖顛危,臣子扶持,不至於亡。惲敢再拜奉觥。」歙甚慚,門下掾鄭次都曰:「君明臣直,功曹言切,明府之德也。可無受觥哉?」太守曰:「實歙罪也,敬舉觥。」惲乃免冠曰:「昔虞舜輔堯,四罪鹹服,讒言弗行,故能作股肱,帝用有歌。惲不忠,孔壬是昭,績言象龍,射獸從政,既誹謗而又露言,罪莫重焉。請收惲、延,以明好惡。」歙曰:「是吾過也。」遂不宴而罷。〔惲〕(歙)歸府,因稱病,延亦退。

  ①「沖」原誤作「衡」。
  ②李賢曰:「司正,舉禮義者。觥,罰爵也,以角為之。」
  ③鄭次都,即鄭敬,字次都。
  ④李賢曰:「遂受罰也。」
  ⑤書舜典曰:「流共工於幽州,放驩兜於崇山,竄三苗于三危,殛鯀於羽山,四罪而天下鹹服。」
  ⑥書益稷曰:帝庸乃歌曰:「股肱喜哉,元首起哉,百工熙哉!」
  ⑦書皋陶謨曰:「何畏乎巧言令色孔壬。」李賢曰:「孔,甚也;壬,佞也。」
  ⑧據黃本及《範書》改。

  次都素清高,與惲厚,招惲去曰:「道不同不相為謀,自古而然。子直心誠,三代之道。繇延雖去,必複還。吾不忍見子有不容君之危,盍去乎?」惲曰:「孟軻以強其君所不能為忠也,量君之所不能為賊也。惲業強之矣。障君於朝,而不死職以求直,罪也。延退,惲又去,不可。」次都遂去,隱于弋陽山中。居數月,延果複召,惲即去,從次都止,漁釣甚娛。留數十日,惲喟然歎曰:「天生俊士以為民,無乃違命而亂倫乎?鳥獸不可與同群,子從我為伊尹乎?將為巢、許而辭堯也?」次都曰:「吾足矣。幸得全軀種類,還奉墳墓,盡其學問,道雖不行,施之有政,是亦為政也。吾年耄矣,安得從子?子勉正命,勿勞神以害生。」各別去。

  ①書洪範曰:「無反無側,王道正直。」又《論語》衛靈公曰:「三代之所以直道而行也。」
  ②《孟子》公孫醜上曰:「惻隱之心,仁之端也;羞惡之心,義之端也;辭讓之心,禮之端也;是非之心,智之端也。人之有四端也,猶其有四體也。有是四端而自謂不能者,自賊者也;謂其君不能者,賊其君也。」疑「量」下脫「其」字。
  ③《范書》「伊尹」作「伊呂」。
  ④《論語》為政曰:「子曰:『書雲孝乎?惟孝,友于兄弟,施于有政,是亦為政。』」書者,尚書君陳篇也,詳見前文注。

  惲客于江夏,郡舉孝廉,為郎,遷上東門候。世祖嘗夜出,還,詔開門人,惲不內。上令從門舉火射帝面,惲對曰:「火明燎遠。」遂距不開。明日,惲諫曰:「昔文王不敢盤游于田,以萬民惟正。陛下既游獵山林,夜以繼晝,其如社稷宗廟何?暴虎馮河,可為至戒,小臣所竊憂也。」由是上重之,令授太子詩,常講殿中。後為梁令、長沙太守,崇教化,表異行。

  ①書無逸曰:「文王不敢盤于游田,以萬民惟政之共也。」
  ②見《論語》述而。疏曰:「空手搏虎為暴虎,無舟渡河為馮河。」以喻有勇無謀,做事莽撞。

  上使執金吾陰識護太子家,博士桓榮授太子經。二人者皆專心輔導,勸以德義,太子亦虛納焉。

  秋九月壬申,上幸南陽。

  冬十二月,越嶲太守任貴反,武威將軍劉尚平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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