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漢桓帝紀(16)


  元康元年〔公元167年〕

  春正月,西羌寇三輔。夫余夷王寇玄菟。

  夏四月,中郎將張奐以南單于車兒不能治國事,上言更立左鹿蠡王都紺為單于。詔曰:「《春秋》大居正,車兒一心同向化,何罪而黜?其遣還廷攝部落。」

  五月壬子晦,日有食之。

  六月甲寅,詔公卿、校尉舉賢良方正各一人。

  潁川荀爽對策曰:「臣聞火生於木,故其德孝。漢之諡,帝稱孝者,其義取此也。故漢制使天下皆講《孝經》,選吏能,舉孝廉,皆以孝為務也。夫喪親,自盡孝之終也。今二千石不得終三年喪,恐非所以為孝道而稱火德也。頃者胤嗣數乏,本枝不繁,其咎未必不由此。往者孝文勞謙自約,行過乎儉,故有遺詔,以日易月。此謂夷惠激俗,適身而已,不可貫之萬世,為後嗣德者也。雖古今損益,未能諒陰,可存其禮,以示天下。又公卿二千石皆輔主宣化,政之本也。而使不赴父母之喪,人義替矣。《春秋傳》曰:『上之所為,民之歸也。』上使不為,民或為之,是以加罰;假若上之所為,而民亦為之,向其化也,又何誅焉?假使大臣皆不行三年之喪,何以責之?古者臣有大喪,則君三年不呼其門。可如舊禮,以美風俗。

  臣聞有夫婦,然後有父子;有父子,然後有上下;有上下,然後有禮義。故夫婦之始,王教之端也。孔子曰:『天尊地卑,乾坤定矣。』書曰『厘降二女於媯汭』,言雖帝堯之女,下嫁于虞,猶屈體降下,婦道于虞氏也。《春秋》之義,王姬嫁齊侯,使魯主之,不以天子之尊加諸侯也。今漢承秦法,設尚主之儀,以妻制夫,失陽唱之義,以卑臨尊,違乾坤之道。今誠改尚主之制,稱尊卑之性,則嘉瑞降天,吉符出地,是以萬物各得其敘矣。」書奏,即棄去之。

  庚子,大赦天下。

  秋八月,黃龍見巴郡。

  初,民就池浴,相戲曰:「此中有黃龍。」因流行民間。太守上言,時史以書帝紀。是時政治衰缺,所居多言瑞應,皆此類也。本志曰:「瑞興非時,則為妖孽,為言雖虛,此為龍孽也。」

  冬十月壬戌,南宮平城內屋壞。

  十二月丁醜,帝崩于德陽殿。

  初,河間孝王生解瀆亭侯淑,淑生萇,萇生宏。帝崩無嗣,大將軍竇武召禦史劉儵,儵盛稱宏于武,武與太后定策禁中。太后詔曰:「大行皇帝,德配天地,光照上下,不獲胤嗣之祚,早棄萬國,朕憂心摧傷。追覽前代,法王后無適,即擇覽近親。考德敘才,莫若解瀆亭侯宏,年十有二,嶷然有周成之質。《春秋》之義,為人後者為之子。其以宏為大行皇帝嗣。」使光祿大夫劉儵持節之國奉迎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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