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漢順帝紀(7)


  陽嘉二年〔公元133年〕

  夏四月丁醜,封虎賁中郎將冀為襄邑侯。執金吾商上書陳讓,辭意惻至,書十餘上,上遂聽許。

  爵阿母宋娥為山陽君。尚書左雄諫曰:「臣聞高祖約,非劉氏不王,非功臣不封。孝安皇帝封江京、王聖等,皆有地震之異。永建二年,封陰謀之功,又有日蝕之變。通道術之士,或歸於封爵不時之咎。方今青、徐饑饉,盜賊未息,陛下乾乾勞思以濟民,宜清淨無為,以求天意。誠不應追錄小恩,以虧大典。」上不從。

  雄複諫曰:「臣聞君莫不好忠正,惡讒諛;而臣莫不以忠得罪,以讒得幸。蓋忠言難入,讒言順耳易從也。夫刑罪,人情之所甚惡也。是以世俗為忠者少,而習諛者多。故令人主數聞其美,稀知其過,迷而不悟,至於危亡。臣伏見尚書故事,無乳母賜爵之制。唯先帝時阿母王聖為野王君,造生殘賊廢立之禍,生則為天下所咀嚼,死則為海內所共快。桀、紂貴為天子,而庸僕惡以為比,以其富而無義也。夷、齊賤於匹夫,而王侯爭與為類,以其貧而有德也。今阿母躬蹈儉約,以身率下,群僚蒸庶,莫不向風。而與王氏並同爵號,懼違本操,失其常願。愚以為人心不相遠,其所不安,遠近一也。王聖之禍,未絕於口,傾覆之勢,危於壘卵。臣請歲以錢千萬給阿母,內可以盡恩愛之親,外可以不為吏民之所怪也。」上卒不從。

  雄字伯豪,南陽郡涅陽人也。居貧好學經,常以「服勤不足,學足。學者懈怠,宜崇經術,繕治太學」。既為尚書而陳之,帝從其言,更增弟子科,除儒者為郎百餘人。

  雄上言曰:「郡國孝廉,古之貢士,出則宰民,宣協風教。若其面牆,無以施化,招災致禍,為害不細。孔子曰:『四十而不惑。』禮:『四十強而仕。』請自今孝廉不滿四十不得察舉,皆先詣公府,諸生試家法,文吏試箋奏,覆之端門,練其虛實,以觀異能,以美風俗;有不承科,正其罪法。」帝從之。詔「郡國孝廉年四十已上,考德行,試其經。奏其茂才異行如顏淵、子奇,不拘年齒」。

  今舉孝廉徐淑年未滿限,台郎詰之,對曰:「詔書有『顏淵、子奇,不拘年齒』,是以本郡以臣充選。郎不能屈。雄詰之曰:「昔顏淵、子奇問一知十,孝廉問一知幾邪?」淑無以對。乃卻歸,郡守坐免。時郡國守相坐舉者百餘人。

  初,明帝時,政嚴事峻,九卿皆鞭杖。雄上言曰:「九卿位亞三事,班在大臣,行有佩玉之節,動有庠序之儀,加以鞭杖,誠非古典。」上即除之。

  袁宏曰:夫謀事作制令,以經世訓物,使必可為也。古者四十而仕,非謂彈冠之會,必將是年也。以為可仕之時,在於強盛,故舉大限,以為民表。且顏淵、子奇,曠代一有,而欲以斯為格,豈不偏乎!

  己亥,京都地震。

  五月庚子,詔曰:「朕以不德,統奉洪業,無以承順乾坤,協和陰陽,災眚屢見,咎征仍彰。群公卿士將何以匡輔朕之不逮,奉答災異?災異不空設,必有所應,其各舉敦樸之士一人,直言厥咎,靡有所諱。」

  漢中李固對曰:

  愚以為天不言,以災異為譴告。政之治亂,主之得失,皆上帝所伺,而應以災祥者也。王者父天母地,體具山川。今日蝕地動,山崩晝晦,主將安立?物將安寄?昔江京之奸,禍及骨肉,至令陛下幽廢,親履艱難。天誘其衷,陛下龍興,海內莫不忻悅。實有沛然改圖,抑退權臣,詢求善政,以順天意。夜而得之,坐而待旦。今則不然,政令紛紜,以複仿蹈前軌矣。臣伏在草澤,痛心疾首。誠以陛下聖德應朝,實當嘉會,反衰弊之政,弘中興之美,其功甚易,譬猶指掌。

  臣聞善罰不如善政,善賞不如善教,善教之道,宜從內起。昔周宣、孝文,中興之主也,皆改華服,霈然易規,乃能移風易俗,反之于古。今封阿母,恩賞太過,常侍近臣,威權太重。臣案圖書,災異之發,亦以為然。今宜斥退邪佞,投之四裔,引納方直,令在左右。陛下親發德音,以招群俊,臨御座,見公卿,言有稱意,實時施行,顯拔其人,以旌忠善。則陛下日有所聞,忠臣日有所獻,君臣相體,上下交泰。阿保雖有大功,勤勞之恩,可賜以貨賄,傳之子孫,列土分爵,實非天意。漢興以來,賢君相繼,豈無保乳之養?非不寵貴之。然上畏天威,俯察經典,不可,故不封也。

  梁氏子弟群從,征為列侯,永平、建初故事,殆不如此。妃後之家,所以少有存全者,非天性皆然,但坐權寵太過,天道惡盈也。

  天有北斗,所以斟酌元氣;帝有尚書,所以出納王命。若賦役平均,則百姓以安;萬機不治,則天下以亂。今陛下所共治天下者,外則公卿、尚書,內則常侍、黃門,譬猶一門之內,一家之事,安則共其福,危則同其禍。由是觀之,權柄不可不慎,號令不可不詳。

  夫人君之有政,猶水之有堤防,堤防完全,雖遭雨水霖潦,不能為變。政教一立,暫遭凶年,不足為憂。誠令堤防穿漏,萬夫同力,不復能救。政教一壞,賢智馳騖,不能複還。今堤防雖堅,漸有孔穴。譬之一人之身,本朝者,心腹也;州郡者,四支也。心腹痛則四支不舉,故臣所憂,在腹心之疾,非四支之患。臣以為堅堤防,務政教,先安心腹,厘理本朝,雖有寇賊、水旱之變,不足介意也。誠令堤防壞漏,心腹有疾,雖無水旱之災,天下固不可不憂矣。

  臣父故司徒臣合,受先帝厚恩,子孫不敢自比于餘隸,故敢圖書,悉心以對,不敢虛進。

  扶風馬融獨對曰:

  臣聞「立天之道曰陰與陽,立地之道曰柔與剛」。夫陰陽剛柔,天地所以立也。取仁于陽,資義于陰,柔以施德,剛以行刑,各順時月,以厚群生。帝王之法,天地設位,四時代序。王者奉順,則風雨時至,嘉禾繁植;天失其度,則咎征並至,饑饉薦臻。今科條品制,四時禁令,所以承天順民者,備矣,悉矣,不可加矣。然而天猶有不平之效,民猶有諮嗟之怨者,百姓屢聞恩澤之聲,而未見惠和之實也。

  今從政者變忽法度,以殺戮威刑為能賢。問其國守、相及令、長何如?其稱之也曰「太急」,其毀之也曰「太緩」。夫急致寒,緩致燠,二者罪同,而論者許急,此陰陽所以不和也。複之之道,審察緩急之謗譽,鈞同寒燠之罪罰,以崇王政,則陰陽和也。好惡既明,則宰官之吏,知所避就。又正身以先之,嚴以蒞之,不變則刑罰之。夫知為善之必利,為惡之必害,孰能不化?則官良矣。

  臣聞洪範八政,以食為首;周禮九職,以農為本。民失耕桑,饑寒並至,盜賊之原所由起也。古之足民,仰足以養父母,府足以畜妻子。然後敦五教,宣三德,則休嘉之化可致也。夫足者,非能家給而人足,量其財用,為其制度。故嫁娶之禮儉,則昏姻以時矣;喪制之禮約,則終者掩藏矣;不奪其時,則農夫不失矣。夫妻子以累其心,產業以重其志,舍此而為非者,雖有必不多矣。今則不然,此盜賊所以不息。誠使制度必行,禁令必止,則士者不濫法式之外,百工不作無用之器,商賈不通難得之貨,農夫不失三時之務,各安所業,則盜賊消除,災害不起矣。

  太史張衛對曰:

  臣聞政善則休祥降,政惡則咎征見。苟非聖人,或有失誤。昔成王疑周公而大風拔樹木,開金縢而反風至,天人之應,速於影響。故詩稱曰:「無曰高高在上,陟降厥士,日監在茲。」間者,京師地震,雷電赫怒。夫動靜無常,變改正道,則有奔雷土裂之異。

  自初舉孝廉,迄今二百歲矣,皆先孝行,行有餘力,始及文法。辛卯詔以能宣章句奏案為限,雖有至孝,猶不應科,此棄本而就末曾子長於孝,然實魯鈍,文學不若游、夏,政事不若冉、季。今欲使一人兼之,苟外可觀,內必有闕,則違選舉孝廉之制矣。且郡國守相,割符寧境,為國大臣,一旦免黜十有餘人,吏民罷於送迎之役,新故交際,公私放濫,或臨政蒞民,為百姓取便,而以小過免之,是為奪人父母使嗟號也。

  又察選舉,一任三府,台閣秘密,振暴於外,貨賂多行,人事流通。今真偽渾淆,昏亂清朝,此為上陵下替,分威共德,災異之興,不亦宜乎?

  易不遠複,論不憚改,朋友交接且不宿過,況於帝王,承天理物,以天下為公者乎!中間以來,妖星見於上,震裂著於下,天誡詳矣,可為寒心。明者消禍於未萌,今既見矣,修政恐懼,則轉禍為福矣。

  上覽眾對,以李固對為第一,諸常侍悉叩頭謝罪,朝廷肅然。

  拜固為議郎,權臣皆切齒於固,將加之罪。朝中名臣黃瓊等救解之。歲中,梁商請為從事中郎。商以後父輔政,柔和自守,內豎亂政,不能有所裁。固奏記于商曰:「今四海雲擾,背義趨利,父勸其子,兄勉其弟,皆先論價而後定位。夫致一賢則國賴其功,招一惡則天下被其害。數年已來,妖怪屢起,宮省之中,必有陰謀。將軍位尊勢重,誠令王政一整,必享不朽之福。」商不能用。

  戊午,太尉龐參、司空王龔以災異免。

  六月,太常孔扶為司空。

  丁醜,洛陽宣德亭地坼八十五丈。本志稱李固曰:「陰類專恣,將有分坼之象。」其後中常侍專權忿爭之應也。

  八月己巳,大鴻臚施延為太尉。

  冬十月,初隨月律作應鐘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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