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漢安帝紀(11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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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光元年〔公元122年〕 春,夫余王遣兵助玄菟,使貢獻。 三月丙午,大赦天下。賜天下男子爵各有差;鰥寡孤獨篤癃不能自存者粟,人三斛;貞婦帛,人三匹。 夏四月,京師地震。 癸巳,司空陳褒以災異免。 於是猶有風雷之變,有司複以追究三公。尚書僕射陳忠上書曰:「臣聞君使臣以禮,臣事君以忠。故三公入則參議政事,出則司察群後。然王者虛己,待以殊禮,在輿為軾,在坐為起。漢典舊事,丞相所總,靡有不聽。今之三公,有古之名而無其實,選舉誅賞,一由尚書,尚書之任,重於三公,淩夷已來,其漸久矣。近以地震策免司空,今言者複欲切讓三公,以解天意。臣愚闇竊信宋景克己之誠。孝成皇帝時,妖星守心,納賁麗之說,令丞相方進自裁,卒不蒙其福。以此況之,是非之分,具可詳見。今尚書奏事,有所請造,及決天下罪法不依故事者,宜使左右責求其意,割而勿聽。上順古典之義,下防威福之專,置方圓於規矩,審輕重於權衡,誠國家之典,萬世之法也。」忠意在褒崇大臣,待下以禮,九卿疾病,使者臨問,加賜錢帛,皆忠之議也。遷尚書令、司隸校尉。 初,忠父太尉寵守正,不事諸鄧,故忠不得志於其門。及鄧氏被誅,眾庶多冤之,而忠數上書,陷成其惡。奏劾司農朱寵。太子之廢,諸名臣來歷等守闕固爭,忠又劾奏,當世以此譏忠。 五月庚戌,宗正劉授為司空。 秋七月癸卯,京師地震。 庚申,高句麗王乞降。 八月,羌寇敘州。 戊子,陽陵寢殿火。本志曰:棄法律:逐大臣,殺太子,以妾為妻,則火不炎上,謂火失其性而為災也。今發於先陵,此天子將變象也。若曰:「不當廢太子以自翦,如火不當害先陵之寢也。」 辛卯,黃龍見九真。 九月戊申,郡國二十七地震。 冬十月,鮮卑寇雁門、定襄。 十一月,鮮卑攻太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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