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漢安帝紀(10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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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光元年〔公元121年〕 春正月,高麗寇玄菟。 二月辛亥,大赦天下。 三月辛巳,皇太后鄧氏崩。癸未,大斂,封大將軍騭為上蔡侯。丙子,葬和熹鄧後。 初,上少號聰明,故太后立之。後有不可意,上乳母王聖知之,見太后久不歸政,恐有廢置意。中常侍、黃門郎李閏為上伺候,及後崩,因言鄧悝兄弟嘗從尚書鄧防取廢帝故事,謀欲立平原王為帝。 五月庚申,有司奏故執金吾悝、屯騎校尉弘、步兵校尉閶大逆無道,宜追奪爵土,以明褒貶。遂免悝子廣宗、弘子廣德等爵,宗族皆免歸本郡。以騭不豫謀,徙封沙羅侯。行道為郡縣所逼,騭與鳳自殺,廣宗、騭從弟遵、豹皆自殺,唯廣德母與閻後同產故得免。以樂安侯康賢而有行,征為太僕卿。 初,河間孝王子蠡吾侯翼與諸王子朝京師,鄧太后善翼之為人也,封翼為平原王,因留京師。及太后崩,上以翼謀圖不軌,竊窺神器,乃貶翼複蠡吾侯。 封中常侍李閏、江京為列侯,賞發鄧氏之謀也。 大司農朱寵,騭之所舉,乃肉袒輿櫬上疏曰:「和熹皇后聖善之德,為漢文母。兄弟忠孝,同心憂國,宗廟有主,王室是賴。功成身退,讓國遜位,曆世外戚,無與為比。當享積善之佑,宜蒙謙約之報。橫以宮人單辭,事不可信。騭等父母群從,不以壽終,屍喪流離,逆天威人。宜皆還葬,寵其遺孤,以答亡魂。」 安帝初,天災疫,百姓饑饉,死者相望,盜賊群起,四夷反叛。騭等祭節儉,罷力役,推賢進能,盡心王室,故天下賴以複安。乃被誅責,其事闇昧,眾庶多稱其冤。上既聞之,又感寵之言,乃切詔州郡,還騭等喪,葬於舊塋,使使祠以中牢,諸從兄弟歸京師。 袁宏曰:「夫吉凶由人,而存亡有地,擇地而處,君子所以無咎也。長木之摽,其勢必顛,勢極故也。勢極則受患,故無全物焉。然則貴盛之極,傾覆之所由也,外戚則尤甚焉。得之不以至公,宰割之日久也。夫人君之勢,非不高且極也,置君於無過之地,萬人莫之計。人臣則不然,比肩而立,相與一體也,操大權於天下,萬物之所惡也。周公且猶狼狽,而況其餘乎?夫憑寵作威,以取傾覆,理用等矣。若乃推心向善,而不免闇昧之誅,所處之地危也。死而不異二者,自處之道,然未達擇地之方。昔楚人三世殺其君,將立王子搜,搜逃之丹穴。楚人承以玉輿,熏之以薪,乃出。故曰王子搜非惡為王,惡其為己患也。然則外戚之患也,非徒一己焦爛,而歷代貴寵,未有不患其為患,豈不哀哉!」 戊申,有司奏尊清河王為孝德皇帝,左姬為孝德皇后,宋貴人為敬隱皇后。左姬,犍為武陽人。父坐事,姬與姊妹俱入掖庭。和帝時,詔分宮人賜諸王,以姬與清河孝王。姬有令色,王絕重之,生孝安帝。 於是天子始親萬機。尚書陳忠以為首政之初,宜征天下隱逸。乃詔公交車以玄纁征南陽馮良、汝南周燮,皆稱疾不至。 良字君卿,少為縣吏,從尉迎督郵。良恥塚役,因毀其車馬,壞其衣冠,絕跡遠遁。妻子見敗車壞衣,皆以猛獸所食,遂發喪制服。良至犍為,從師受業十餘年,還鄉里。雖處幽闇,必自整頓,非禮不動,鄉里以為師。舉賢良、方正、敦樸皆不行。 燮字彥祖,敦詩書,非法不言,所與交遊者不過數四人,室家相待如賓客,化行鄉黨,舉孝廉茂才,公交車再征,皆不就。 上新聽政,開諫諍路。尚書陳忠以直言為名,而人主不能容,乃上書通廣帝意曰:「臣聞人君廣山藪之大,納切直之言。忠臣盡蹇蹇之節,不畏逆耳之誅。是以高祖舍周昌桀、紂之譬,孝文嘉袁盎人豕之喻,世宗納東方朔宣宏之正,孝元容薛廣德自刎之諫。陛下崇寬厚之德,推宋景之誠,引咎責躬,諮訪群吏。言事者新蒙採錄,顯列二台,必承風而靡,爭效切直,如有管窺愚見,妄陳得失,雖苦口逆耳,不得事實,宜優遊寬容,以遵四帝之緒也。」 秋七月己亥,大赦天下。 八月甲子,故司徒劉愷為太尉。 九月戊子,上幸衛尉馮石府,賜寶劍、玉玦。丙申,乃還宮。 己醜,郡國三十五地震,壞城郭,壓殺人。本志以為安帝不明、宮人與王聖專權之應也。 鮮卑寇玄菟。 庚子,絕大臣行三年喪。尚書陳忠上疏曰:「昔先王孝治天下,始於愛親,終於哀戚。上自天子,至於庶人,尊卑貴賤,其義一也。夫人生三年,乃免父母之懷,先聖緣情,著其節制。故曰臣有大喪,君三年不呼其門。周室陵遲,禮制衰廢,蓼莪之人作詩自傷曰:『缾之罄矣,惟罍之恥。』言己不得終竟子道者,亦上之恥也。高祖受命,蕭何創制,大臣有甯告之科,合於致憂之義。建武初,撥亂之世,國政草創,人倫未厚,鮮循三年之喪,以報顧複之恩,禮義之廢,實由於此。然仁道無遠弘之即,是故籍田之科起于太宗,孝廉之貢發于孝武,郊祀之禮定于元、成,三雍之序備于永平,大臣送終,於今乃章,聖功美業,於是乎在。《孟子》有言:『老以及老,幼以及幼,天下可運於掌。』臣願陛下登高北望,以井陵之思揆臣子之心,則海內群生得其所。」上不從。 袁宏曰:古之帝王所以篤化美俗,率民為善者也。因其自然而不奪其情,民猶有不及者,而況毀禮止哀,滅其天性乎! 冬十月,羌寇張掖、武威。 十二月,高句麗圍玄菟。 是歲宮死,玄菟太守姚光上言欲因其喪,發遼東、樂浪三郡兵出擊之。議者以為可許。尚書陳忠曰:「前者宮桀惡,光不能討。今自死,宜遣使者吊問,因責讓宮時所犯,告以赦令,不加誅責,取其後善。」後之。句麗由是服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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