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漢章帝紀(12)


  章和元年〔公元87年〕

  春正月,詔曰:「朕以不德,受祖宗弘烈,夙夜祗畏,無以章于先王。漢遭莽弊,禮壞樂崩,因循故事,多非經典。知其說者之於天下,豈不遠乎!」曹褒喟然歎曰:「昔奚斯頌魯,考甫詠殷,竭忠顯主之美者,當仁不讓,奈何疑焉?」遂複上疏,陳制禮意。事下三公,未奏。上曰:「諺言:『作舍道邊,三年不成。』」乃使褒於南宮東觀差序禮事,依舊儀,參五經,驗以讖記,自天子至於庶人,百五十篇。

  褒字叔通,魯國薛人也。父充,建武中為博士,議定封禪、七郊、三雍、大射、養老禮儀。明帝即位,充上言:「漢家再受命,乃有封禪之事,禮樂崩闕,不可為後嗣法。五帝不相遵樂,三王不相襲禮,大漢宜制禮樂。」褒少有大度,結髮傳充學,尤多好禮事,常慕叔孫通為漢制儀,晝夜研精,當其屬思,不覺旁之有人。舉孝廉,除郎,遷陳留圉令。捕得他郡盜徒五人,守馬嚴風縣殺之,褒曰:「夫絕人命者,天亦絕之。皋陶不為盜制死刑,昔管仲遇盜而升諸公。今承旨而殺之,是逆天心,俯順人意,其罰重矣。如得全此,而身坐之,願也。」遂不為殺。嚴奏褒軟弱,免官,百姓號泣送之。

  三月,護羌校尉傅育追虜出塞,戰歿。

  夏四月丙子,令天下死罪囚減死一等,徙戍邊。廷尉郭躬上疏曰:「聖恩所以減天下死罪使戍邊者,欲實疆境而重人命也。去死就生,與老弱複相見,莫不歡喜。自丙子已來,犯罪者甚多,應入重論。今已牢獄者,蒙更生之恩也。而始被執錄者,獨受大辟之刑,示不均也。書曰:『王道蕩蕩,無偏無黨。』均大恩以令民。」上喜之,即詔悉赦焉。

  躬字仲孫,潁川陽翟人也。父弘及寇恂等時,為決曹掾,諸罹文為弘所決者無恨,治獄三十餘年,郡中稱之,比之東海於公。躬複以明法稱,稍遷尚書、廷尉。其決斷在哀矜,所免者甚眾,悉條諸文致重者四十餘事,奏除之。躬弟子鎮知名,後至廷尉,封侯。子孫皆修家業,以名理相待,為公者一人,廷尉者八人,為刺史二十余人。

  六月戊辰,司徒桓虞策免,司空袁安為司徒,光祿勳任隗為司空。

  自元和已來,鳳皇、麒麟、白虎、黃龍、鸞鳥、嘉禾、朱草、三足鳥、木連理為異者數百,不可勝紀,鹹曰福祥,以為瑞應。何敞辟太尉宋由府,乃言于宋由、袁安曰:「瑞應依政而生,昔海鳥止,魯文仲祀之,君子譏焉。鴝鵒來巢,奪陽之象,孔子睹麟而泣曰:『吾道窮矣!』其後季氏有逐君之變,孔子有兩楹之殯。今非常鳥獸,品物非一,似鳳翔屋,怪草生庭,不可不察也。」由、安不敢應。

  秋七月,齊王晃坐事母不孝,貶為蕪湖侯。

  壬戌,令死罪囚減戍邊。

  八月,行幸九江。

  戊子,行幸湘,祠沛獻王。

  九月,行幸彭城及壽春。詔阜陵侯延與車駕會壽春。帝見延及妻子,愴然傷之,乃下詔曰:「蓋周封千八百,而姬姓居半,所以楨幹王室也。朕巡狩望江淮,意在阜陵。與王相見,志意衰落,形體非故,一則以懼。今複阜陵侯為阜陵王,增封四縣,並前為五縣。以阜陵下濕,徙都壽春。加賜錢千萬,安車一乘,夫人及諸子賞賜各有差。」

  冬十月,北匈奴為鮮卑所殺,降者十余萬。南單于上言:「宜及北虜分爭,人民離散,出兵破北成南北,共為一國,令漢家長無北顧之憂。臣素愚淺,兵眾單少,不足以防外。內顧與執金吾耿秉、度遼將軍鄧弘、緣邊諸郡太守並力,冀因天時,乘聖帝威神,一舉平定。」上將許之,尚書宗意上疏曰:「匈奴處北種,介以沙漠,簡賤禮儀,衣食殊俗,此乃天一種民也。自漢興已來,數發兵攻之,所得輒不足以複所害。呼韓邪單于奉藩,然中國亦疲於送迎之勞矣。光武皇帝躬擐金甲之難,深明天地之界,故因其來降,寵立以為單于,羈縻畜養,邊民得以休息,迄今四十餘年。今鮮卑奉順威靈,斬獲北單于名王已下萬計,中國坐享其功,而百姓不知其勞,漢興功烈,于斯為盛。今南單于還塞外,所謂虎出於檻也,必興兵要利,內恃於漢,其事得浸滋不息,而設費不得已。無故以萬全之計,而征不可必之功,未見其聖也。」詔問執金吾耿秉,言可聽,師未出,而帝寢疾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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