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漢明帝紀(11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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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平十四年〔公元71年〕 夏四月,故楚王英自殺,以諸侯禮葬之。上遣中黃門視英妻子,慰勞楚太后,悉釋諸與英謀者,而封燕廣為折奸侯。 初英獄起,內及京師諸侯,外連州郡豪傑,坐死及徙者以千數,而系獄者尚數千人。顏忠、王平辭及隧鄉侯耿建、朗陵侯臧信、灌澤侯劉鯉、曲成侯竇建。禦史寋朗治其獄,奏建等未嘗與忠相見,詰驗無實,為平所枉,疑天下無辜者眾。上曰:「建等未嘗見平、忠,何故引之?」朗曰:「所犯不道,冀引建等以自明。」上曰:「若四侯無事,何不出之而輕系邪?」朗曰:「考之無事,恐海內發其奸者,故未奏之。」上怒曰:「吏持兩端,巧為其辭。將下捶之!」朗曰:「願一言而死。」上曰:「誰共作章?」朗曰:「臣獨作之。」上曰:「何以不與三府議?」朗曰:「臣自知當族滅,不敢多汙良善。」上曰:「何故族滅?」朗曰:「臣考事一年,不能窮盡奸狀,反為罪人訟,自知無狀,雖族滅不恨。夫陷人死地,複無憂責,是以考一連十,考十連百。公卿每朝,陛下問得失,皆言『天下之惡,禍及九族,陛下大恩,裁止於身,天下幸甚』。歸舍皆仰屋竊歎,雖口不言,指揮可知,皆謂多冤獄,莫敢言者。今建等無驗,而陛下殺之,誠願留神有察,得其情實,使刑有不怨,死者不恨。故臣冒死懇言,誠不敢為私。」上深納朗言。自幸洛陽寺,出者千餘人,天下即大雨。 是時楚獄系者數千人,天子盛怒,吏治之急,自誣死者甚眾。於是有司舉能治劇者。以袁安為楚郡太守,安之郡,不入府舍,遙至獄所,案驗無實者,條上出之。府丞、掾吏皆叩頭爭之,曰:「不可!」安曰:「如有不合,太守當坐之,不以相及也。」遂別具奏。會帝感悟,即報許,得出四百餘家。頃之,征入為河南尹。召入見,上問以考楚事,名簿甚備,安具奏對,無所遺失,上以為能也。問安:「本自何為官?」對曰:「臣本諸生。」上曰:「以尹故吏也,何意諸生邪?」安為河南尹十年,號為嚴明,然未嘗加罪鞫人。常稱曰:「凡士學問,上欲望宰相,下則牧守,錮人於聖代,尹所不為也。」其下聞之,皆自激厲,名重朝廷。 安字邵公,汝南汝陽人。嚴重有威,州裡敬之,為縣功曹。奉檄從事,從事因安致書于令,安曰:「公事邪?則有郵驛;今因功曹,是有私也。」辭不肯受,從事瞿然而止。舉孝廉為郎、謁者、陰平長、任城令,所在吏民畏而愛之。 夏五月,封故廣陵王荊子六人為列侯。 詔曰:「執金吾魴侍衛歷年,數進忠言,其還爵土,封為楊邑侯。」封竇融孫嘉為安豐侯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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