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漢明帝紀(3)


  永平三年〔公元60年〕

  春二月,太尉趙喜、司徒李欣坐事免。左馮翊郭丹為司徒,南陽太守虞延為太尉。

  延,陳留東昏人。初為細陽令,信行於民。棄官還家,太守傅宗聞其名,署功曹。宗輿服出入,擬于王侯。延每常進諫曰:「晏嬰相齊,裘不補;公儀相魯,拔園葵,去織婦。夫以約失之者,鮮矣!」宗勃然不悅曰:「昔者諸侯,今之二千石也。延以陪臣喻諸侯,豈其謂也!」延以不合意,退去。宗後果以奢麗得罪,臨當伏刑,世祖使小黃門往視之,宗乃仰天歎曰:「恨不用功曹虞延之諫!」後車駕過外黃,詔問陳留太守:「甯有功曹虞延邪?」太守對曰:「今為南部督郵。」乃引見,問諫前太守時事,延具以狀對。詔問延外黃園陵、寢殿、祭器、俎豆,悉曉其禮。由是遂見謝焉,賜錢百萬,郡中聞之,易視聽。

  辟司徒府,遷洛陽令。是時陰皇后家客馬成嘗為奸宄,延收系之。陰將軍書請之,前後不絕。延得一書,輒加笞二百。陰氏知延必殺之,乃言于世祖,以延多所枉濫。世祖親臨禦道,敕延出獄中囚。其已論者居東,罪未決者居西。成自以罪已決,欲起就東,延前擊其頭曰:「此民之蠹也,久依城社,不畏煙燒。今方考實,奸未窮盡。」成大呼稱冤,戟郎以戟承延頸,叱使置之。世祖知延不移,因謂成曰:「汝犯法,身自取之,何以為冤!」後數日,遂伏誅。

  上即位,遷南陽太守。新野功曹鄧衍以外戚小侯得朝會,趨過殿庭,姿容甚麗。上顧謂左右曰:「朕之儀容,豈能若此!」左右曰:「陛下天子,此凡人,何足比焉。」雖然,上心好之,特賜輿馬、衣服。南陽計吏歸,具白延。延知衍行不配容,積三年而不用。於是上乃敕衍令稱南陽功曹詣闕,拜郎中。後為玄武司馬,不為父行服。上聞之,慨然曰:「知人則哲,惟帝難之,虞延之言,信哉!」衍慚懼,遂退位。上益奇延。

  甲子,賜天下男子爵,人二級;三老、孝悌、力田三級;鰥寡孤獨貧不能自存者粟,人五斛。

  夏四月辛酉,立皇子建為千乘王,當為廣平王。

  秋八月,有司議世祖廟樂。東平王倉議曰:「漢制舊典,宗廟各奏其樂,不必相襲,以明其德也。高帝受命龍興,誅暴秦,天下各得其所,作武德之舞。孝文皇帝躬行節儉,澤施四海,制盛德之舞。光武皇帝受命中興,撥亂反正,登封告成,功德巍巍。夫歌所以詠德,舞所以象功,廟樂宜曰『大武之舞』。」徙之。

  初起北宮。尚書僕射鐘離意諫曰:「陛下以天旱不雨,每自刻責,避正殿,損常膳,而天猶不雨,豈舉動失所,而政違天心者邪?昔湯遇旱,以六事自責曰:『政不節邪?使民疾邪?宮室營邪?女謁盛邪?苞苴行邪?讒夫昌邪?』今百姓須雨而天久旱,竊以為北宮大作,是宮室營,政不節之類也。自古已來,非患宮室小,但患民之不安。詩曰:『雨我公田,遂及我私。』言君臣相濟,上下同憂也。今天下疲弊,衣食不充,可謂憂矣。食祿於朝,備在近列,敢不以聞。」

  時詔賜降鬍子縑。尚書案事,誤以十為百,上大怒,詔郎欲鞭之。意曰:「過誤者,人所有也。若以懈慢為罪,臣居大官,皆在臣,臣請先受坐。」解衣就撻。上意解,皆原之。上性急,好以小察為明,公卿大臣數被誣毀,尚書近臣尤甚。由是朝廷悚栗,事為多苟且,以避誅責。意獨犯顏論事,數封還詔書。群臣獲怒者,輒救請之。

  意薦彭城劉平,征為議郎,上數引見,遷侍中、宗正。平薦舉承宮、郇恁,皆名士也。以老病乞骸骨,歸鄉里。

  平字公子,始以孝行稱。為郡吏,守菑丘長,政教大行。每屬縣賊,輒令平守之,所至皆治。更始時,天下亂,平弟仲為賊所害,平抱仲女,棄己子而走。母欲還取之,平曰:「力不能兩全,仲不可以絕類也。」遂去,不顧。平嘗出,為母求食。賊得平,將食之,平叩頭涕泣曰:「今旦為老母采莒,母饑,待平為命,願得反食母而還就死。」賊見其至誠,哀而遣之。平還,既食母,即白曰:「屬與賊期,義不可欺。」遂複還。賊皆大驚,相謂曰:「常聞烈士,今乃見之矣。吾不忍食子!」建武初,平狄將軍龐萌反,攻太守孫萌。平為主簿,冒白刃伏萌上,身被匕創,嗥泣曰:「願以身代明府。」賊乃相顧曰:「義士也,勿殺。」遂解去。萌絕而復蘇,因涕泣相抱。後數日,萌竟死。後太守嘉其節義,舉孝廉,為全椒長。使掾、吏、卒五日一來治所,餘日令各就農桑,官閒事簡,民人懷感,盜賊屏息,資賦增益,為諸邑最。刺史、太守行部獄,無囚徒,民各自以得職,不知所問。

  沛人趙孝,亦以義行,獲寵。孝字長平。初天下亂,人相食。孝弟禮為賊所得,孝聞之,則自縛詣賊,曰:「禮久餓羸瘦,不如孝肥飽。」賊大驚,不忍食,兩放之,謂曰:「歸持米糧來。」孝不能得,即複往,願就烹。賊義之,不害。建武初,天下新定,民皆乏食。孝每炊待熟,輒使禮夫婦出有所役,自在後與妻共疏菜食。及禮還,告以食,而以糧飯食之。如此者久,禮心怪之,微察,悵恨獨然,遂不肯複出。兄弟怡怡,鄉黨服其義。州郡召,進退必以禮。天子素聞其行,詔拜為諫議大夫、長樂衛尉。後複征弟為禦史中丞。禮亦以恭謙,有禮讓。上嘉孝兄弟篤行,欲寵異之,率常十日,使禮至衛尉府,太官供食,令其相對盡歡,其見優若此。數年,禮卒,贈賻甚厚,令孝以長樂衛尉從官屬送喪,葬於家。

  壬申,日有食之。是時刑法嚴峻,人懷憂懼,因是變也。

  鐘離意上疏曰:「陛下躬行孝道,修明經術,敬畏天地之禮,勞恤黎元之恩。然而天氣未和,日月不明,水泉湧溢,漂殺人民。咎在群臣不能宣化理職,人懷恐急。故百官不親,吏民不和,至於骨肉相殘,以逆和氣,雖加殺罰,猶不能止。故百姓可以德勝,不可以刑服。願陛下緩刑罰,順時氣,以調陰陽,垂之無極。」上雖不能用,然知其忠直,故不得久留中。出為魯國相,為治存大體,不求細過,百姓愛之。將終遺言,上書陳刑法太峻,宜少寬假。上感其言,賜錢二十萬。意之出也,遂就北宮。及德陽殿成,會百官,上曰:「鐘離尚書在,不得成此殿也。」

  意字子阿,會稽山陰人。少為督郵,亭長有受民酒禮者,府下記案治。意答曰:「詩曰:『刑于寡妻,至於兄弟,以禦於家邦。』明政化之本,由近及遠。今宜明府內以及諸外,且闕略遠縣細微事。」太守甚賢之,遂任以屬縣事。會稽大疾疫,死者以萬數,獨身自隱視,經給醫藥,全濟者甚多。辟司徒府,為堂邑令,視民如子,百姓懷之。邑民防廣,遺腹子也,為父報讎,系獄。其母病死,廣哭泣,不飲食。意憐傷之,解遣廣歸家,使得殯斂。丞掾皆以為不可,意曰:「自令,罪非丞掾也。」廣殮母訖,即還入獄,意以狀聞,竟得以減死論。

  冬十月,有事于世祖廟,初獻大武之舞,改太樂曰予。

  袁宏曰:樂之為用,有自來矣。大章、簫韶于唐虞,韶濩、大武于殷周,所以殷薦上帝,饗祀宗廟,陳之朝廷,以穆人倫,古之道也。末世製作,不達音聲之本,感物乖化,失序乎情性之宜。故雖鐘鼓不足以動天地,金石不足以感人神。因輕音聲之用,以忽感導之方,豈不惑乎?

  善乎!嵇生之言音聲曰:古之王者,承天理物,必崇簡易之數,仰無為之理。君靜於上,臣順於下,大化潛通,天下交泰。群臣安逸,自求多福,默然化道,懷忠抱義,而不覺其所以然也。和心足於內,則美言發於外。故歌以敘志,舞以宣情,然後文之以采章,昭之以風雅,播之以八音,感之以太和,導其神氣,養而就之,迎其悅情,致而明之,使心與理相順,言與聲相應,合乎會通,以濟其美。故凱樂之情,見於金石,含弘光大,顯於音聲也。若此以往,則萬國同風,芳榮齊茂,馥如秋蘭,不期而信。大道之隆,莫盛于茲,太平之業,莫顯於此,故曰「移風易俗,莫善於樂」。然樂之為體,以心為主。故無聲之樂,民之父母也。

  夫音聲和,此人情所不能已者也。是以古人知情不可放,故抑其所通;知欲不可絕,故因以致殺。故為可奉之禮,制可遵之聲也。口不盡味,耳不極音,揆終始之宜,度賢愚之中,為之檢則,使遠近同風,用而不竭,亦所以結忠信,著不遷也。故鄉教庠序,革不修之,使絲竹與俎豆並存,羽旄與揖讓俱用,正言與和聲同發。使將聽是聲也,必聞此言;將觀是容也,必崇其禮。猶賓主升降,然後酬行焉。於是言語之節,音聲之度,揖讓之宜,動止之致,進退相須,共為一體。君臣用之於朝,士庶用之於家,少而習之,長而不怠,心安志固,從善日遷,此先王用樂之意也。故朝宴聘享,嘉樂必存。是以國史采風俗之盛衰,寄之樂工,宣之以管弦,使言之者無罪,聞之者足以自戒,此又先王用樂之意也。

  上與皇太后幸南陽章陵,周觀舊廬,召見陰、鄧故人,賞賜各有差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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