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蘇綽傳(1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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蘇綽,字令綽,武功人,魏侍中則之九世孫也。累世二千石。父協,武功郡守。綽少好學,博覽群書,尤善算術。從兄讓為汾州刺史,周帝餞於都門外。臨別,謂曰:「卿家子弟之中,誰可任用者?」讓因薦綽。周文乃召為行台郎中。在官歲餘,未見知。然諸曹疑事,皆詢於綽而後定。所行公文,綽又為之條式。台中鹹稱其能。周文與僕射周惠達論事,惠達不能對,請出外議之。乃召綽,告以其事,綽即為量定。惠達入呈,周文稱善,謂曰:「誰與卿為此議者?」惠達以綽對,因稱其有王佐才。周文曰:「吾亦聞之久矣。」尋除著作佐郎。 屬周文與公卿往昆明池觀漁,行至城西漢故倉地,顧問左右,莫有知者。或曰:「蘇綽博物多通,請問之。」周文乃召綽問,具以狀對。周文大悅,因問天地造化之始,歷代興亡之跡。綽既有口辯,應對如流。周文益嘉之,乃與綽並馬徐行至池,竟不設網罟而還。遂留綽至夜,問以政道,臥而聽之。綽於是指陳帝王之道,兼述申、韓之要。周文乃起,整衣危坐,不覺膝之前席。語遂達曙不厭。詰朝,謂周惠達曰:「蘇綽真奇士,吾方任之以政。」即拜大行台左丞,參典機密。自是寵遇日隆。綽始制文案程式,朱出墨入,及計帳、戶籍之法。 大統三年,齊神武三道入寇,諸將鹹欲分兵禦之,獨綽意與周文同。遂並力拒竇泰,擒之於潼關。封美陽縣伯。十一年,授大行台度支尚書,領著作,兼司農卿。 周文方欲革易時政,務弘強國富人之道,故綽得盡其智能,贊成其事。減官員,置二長,並置屯田以資軍國。又為六條詔書,奏施行之。 其一,先修心,曰: 凡今之方伯守令,皆受命天朝,出臨下國,論其尊貴,並古之諸侯也。是以前代帝王,每稱共理天下者唯良宰守耳。明知百僚卿尹雖各有所司,然其理人之本,莫若守宰之最重也。凡理人之體,當先理已心,心者一身之主,百行之本。心不清靜,則思慮妄生。思慮妄生,則見理不明。見理不明,則是非謬亂。是非既亂,則一身不能自理,安能理人也?是以理人之要,在於清心而已。夫所謂清心者,非不貪貨財之謂,乃欲使心氣清和,志意端靜。心和志靜,則邪僻之慮無因而作。邪僻不作,則凡所思念無不皆得至公之理。率至公之理以臨其人,則彼下人孰不從化?是以稱理人之本,先在理心。 其次又在理身。凡人君之身者,乃百姓之表,一國之的也。表不正,不可求直影;的不明,不可責射中。今君身不能自理,而望理百姓,是猶曲表而求直影也;君行不能自修,而欲百姓修行者,是猶無的而責射中也。故為人君者,必心如清水,形如白玉,躬行仁義,躬行孝悌,躬行忠信,躬行禮讓,躬行廉平,躬行儉約,然後繼之以無倦,加之以明察。行此八者以訓其人。是以其人畏而愛之,則而象之,不待家教日見而自興行矣。 其二,敦教化,曰: 天地之性,唯人為貴。明其有中和之心,仁恕之行,異于木石,不同禽獸,故貴之耳。然性無常守,隨化而遷。化于敦樸者則質直,化於澆偽者則浮薄。浮薄者則衰弊之風,質直者則淳和之俗。衰弊則禍亂交興,淳和則天下自治。自古安危興亡,無不皆由所化也。 然世道彫喪,已數百年。大亂滋甚,且二十載。人不見德,唯兵革是聞;上無教化,唯刑罰是用。而中興始爾,大難未弭,加之以師旅,因之以饑饉,凡百草創,率多權宜。致使禮讓弗興,風俗未反。比年稍登稔,徭賦差輕,衣食不切,則教化可修矣。凡諸牧守令長,各宜洗心革意,上承朝旨,下宣教化矣。 夫化者,貴能扇之以淳風,浸之以太和,被之以道德,示之以樸素。使百姓亹亹,日遷於善,邪偽之心,嗜欲之性,潛以消化,而不知其所以然,此之謂化也。然後教之以孝悌,使人慈愛;教之以仁順,使人和睦;教之以禮義,使人敬讓。慈愛則不遺其親,和睦則無怨於人,敬讓則不競於物。三者既備,則王道成矣。此之謂教也。先王之所以移風易俗,還淳反素,垂拱而臨天下以至於太平者,莫不由此。此之謂要道也。 其三,盡地利,曰: 人生天地之間,衣食為命。食不足則饑,衣不足則寒。饑寒切體,而欲使人興行禮讓者,此猶逆阪走丸,勢不可得也。是以古之聖王知其若此,先足其衣食,然後教化隨之。夫衣食所以足者,由於地利盡。地利所以盡者,由於勸課有方。主此教者,在乎牧守令長而已。人者冥也,智不自周,必待勸教然後得盡其力。諸州郡縣,每至歲首,必戎敕部人,無問少長,但能操持農器者,皆令就田,墾發以時,勿失其所。及布種既訖,嘉苗須理,麥秋在野,蠶停於室,若此之時,皆宜少長悉力,男女並功,若揚湯救火,寇盜之將至,然後可使農夫不失其業,蠶婦得就其功。若遊手怠惰,早歸晚出,好逸惡勞,不勤事業者,則正長牒名郡縣,守令隨事加罰,罪一勸百。此則明宰之教也。 夫百畝之田,必春耕之,夏種之,秋收之,然後冬食之。此三時者,農之要月也。若失其一時,則穀不可得而食。故先王之戒曰:「一夫不耕,天下必有受其饑者;一婦不織,天下必有受其寒者。」若此三時,不務省事,而令人廢農者,是則絕人之命,驅以就死然。單劣之戶,及無牛之家,勸令有無相通,使得兼濟。三農之隙,及陰雨之暇,又當教人種桑植果,藝其蔬菜,修其園圃,畜育雞豚,以備生生之資,以供養老之具。 夫為政不欲過辭,碎則人煩;勸課亦不容太簡,簡則人怠。善為政者,必消息時宜而適煩簡之中。故詩曰:「不剛不柔,布政優優,百祿是求。」如不能爾,則必陷於刑辟矣。 其四,擢賢良,曰: 天生蒸黎,不能自化,故必立君以理之。人君不能獨理,故必置臣以佐之。上自帝王,下及列國,置臣得賢則安,失賢則亂,此乃自然之理,百王不能易也。 今刺史縣令,悉有僚吏,皆佐助之人也。刺史府官則命於天朝;其州吏以下,並牧守自置。自昔以來,州郡大夫,但取門資,多不擇賢良;末曹小吏,唯試刀筆,並不問志行。夫門資者,乃先世之爵祿,無妨子孫之愚瞽;刀筆者,乃身外之末材,不廢性行之澆偽。若門資之中而得賢良,是則策騏驥而取千里也;若門資之中而得愚瞽,是則土牛木馬,形似而用非,不可以涉道也。若刀筆之中而得志行,是則金相玉質,內外俱美,實為人寶也;若刀筆之中而得澆偽,是則飾畫朽木,悅目一時,不可以充榱椽之用也。今之選舉者,當不限資陰,唯在得人。苟得其人,自可起廝養而為卿相,則伊尹、傅說是也,而況兄州郡之職乎?苟非其人,則丹朱、商均雖帝王之胤,不能守百里之封,而況於公卿之胄乎?由此而言,官人之道可見矣。 凡所求材藝者,為其可以理人。若有材藝而以正直為本者,必以材而為理也;若有材藝而以奸偽為本者,將因其官而亂也,何致化之可得乎?是故將求材藝,必先擇志行,善者則舉之,其志行不善則去之。 而今擇人者,多雲邦國無賢,莫知所舉。此乃未之思也,非適理之論。所以然者,古人有言;明主聿興,不降佐於昊天;大人基命,不擢才於後土。常引一世之人,理一世之務。故殷、周不待稷、契之臣,魏、晉無假蕭、曹之佐。仲尼曰:「十室之邑,必有忠信如丘者焉。」豈有萬家之都,而雲無士?但求之不勤,擇之不審,或授之不得其所,任之不盡其材,故雲無耳。古人雲:「千人之秀曰英,萬人之英曰俊。」今之智效一官,行聞一邦者,豈非近英俊之士也?但能勤而審之,去虛取實,各得州郡之最而用之,則人無多少,皆足化矣。孰雲無賢! 夫良玉未剖,與瓦石相類;名驥未馳,與駑馬相雜。及其剖而瑩之,馳而試之,玉石駑驥,然後始分。彼賢士之未用也,混於凡品,竟何以異。要任之以事業,責之以成務,方與彼庸流較然不同。或呂望之屠釣,百里奚之飯牛,寧生之扣角,管夷吾之三敗,當此之時,悠悠之徒,豈謂其賢?及升王朝,登霸國,積數十年,功成事立,始識其奇士也。於是後世稱之,不容於口。彼環瑋之才,不世之傑,尚不能以未遇之時,自異於凡品,況降此者哉!若必待太公而後用,是千載無太公;必待夷吾而後任,是百世無夷吾。所以然者,士必從微而至著,功必積小以至大,豈有未任而已成,不用而先達也?若識此理,則賢可求,士可擇。得賢而任之,得士而使之,則天下之理,何向而不可成也? 然善官人者,必先省其官。官省,則善人易充。善人易充,則事無不理。官煩,則必雜不善之人。雜不善之人,則政必有得失。故語曰:「官省則事省,事省則人清;官煩則事煩,事煩則人濁。」清濁之由,在於官之煩省。案今吏員,其數不少。昔人殷事廣,尚能克濟,況今戶口減耗?依員而置,猶以為少。如聞在下州郡,尚有兼假,擾亂細人,甚為無理。諸如此輩,悉宜罷黜,無得習常。 非直州郡之官,宜須善人,爰至黨族閭裡正長之職,皆當審擇,各得一鄉之選,以相監統。夫正長者,理人之基。基不傾者上必安。 凡求賢之路,自非一途。然所以得之審者,必由任而試之,考而察之。起于居家,至於鄉黨,訪其所以,觀其所由,則人道明矣,賢與不肖別矣。率此以求,則庶無愆悔矣。 其五,恤獄訟,曰: 人受陰陽之氣以生,有情有性。性則為善,情則為惡。善惡既分,賞罰隨焉。賞罰得中,則惡止而善勸;賞罰不中,則人無所措手足,則怨叛之心生。是以先王重之,特加戒慎者,欲使察獄之官,精心悉意,推究根源。先之以五聽,參之以證驗。妙睹情狀,窮鑒陷伏,使奸無所容,罪人必得。然後隨事加刑,輕重皆當,舍過矜愚,得情勿喜。又能消息情理,斟酌禮律,無不曲盡人心,而遠明大教,使獲罪者如歸。此則善之上者也。然宰守非一,不可人人皆有通識,推理求情,時或難盡。唯當率至公之心,去阿枉之志,務求曲直,念盡平當。聽察之理,必窮所見,然後拷訊以法,不苛不暴,有疑則從輕,未審不妄罰,隨事斷理,獄無停滯。此亦其次。若乃不仁恕而肆其殘暴,同人木石,專用捶楚。巧詐者,雖事彰而獲免;辭弱者,乃無罪而被罰。有如此者,斯則下矣,非共理所寄。今之宰守,當勤於中科,而慕其上善。如在下條,則刑所不赦。 又當深思遠大,念存德教。先王之制曰:與殺無辜,寧赦有罪;與其害善,寧其利淫。明必不得中,寧濫舍有罪,不謬害善人也。今之從政者則不然,深文巧劾,甯致善人于法,不免有罪于刑。所以然者,非皆好殺人也,但雲為吏寧酷,可免後患。此則情存自便,不念至公,奉法如此,皆奸人也。夫人者,天地之貴物,一死不可複生。然楚毒之下,以痛自誣,不被申理,遂陷刑戮者,將恐往往而有。是以自古已來,設五聽三宥之法,著明慎庶獄之典,此皆愛人甚也。凡伐木殺草,田獵不順,尚違時令而虧帝道;況刑罰不中,濫害善人,甯不傷天心,犯和氣!和氣損而欲陰陽調適,四時順育,萬物阜安,蒼生悅樂者,不可得也。故語曰,一夫籲嗟,王道為之傾覆,正謂此也。凡百宰守,可無慎乎! 若深奸巨猾,傷化敗俗,悖亂人倫,不忠不孝,故為背道,殺一利百,以清王化,重刑可也。識此二途,則刑政盡矣。 其六,均賦役,曰: 聖人之大寶曰位。何以位,曰仁。何以聚人,曰財。明先王必以財聚人,以仁也。今寇逆未平,軍國費廣,雖未遑減省,以恤人瘼,然宜令平均,使下無怨。平均者,不舍豪強而征貧弱,不縱奸巧而困愚拙,此之謂均也。故聖人曰:「蓋均無貧。」 然財貨之生,其功不易。紡紝織績,起於有漸,非旬日之間,所可造次。必須勸課,使預營理。絹鄉先事織紝,麻土早修紡績。先時而備,至時而輸,故王賦獲供,下人無困。如其不預勸戒,臨時迫切,複恐稽緩,以為己過,捶撲交至,取辦目前。富商大賈,緣茲射利,有者從之貴買,無者與之舉息。輸稅之人,於是弊矣。 租稅之時,雖有大式,至於斟酌貧富,差次先後,皆事起於正長,而系之於守令。若斟酌得所,則政和而人悅;若檢理無方,則吏奸而人怨。又差發徭役,多不存意,致令貧弱者或重徭而遠戍,富強者或輕使而近防。守令用懷如此,不存恤人之心,皆王政之罪人也。 周文甚重之,常置諸坐右。又令百司習誦之,其牧守令長非通六條及計帳者,不得居官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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